第一部分
“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2001年-2005年)期间,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十五”期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果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与“九五”时期相比,“十五”期间,我市的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再就业人数总量不断增加,劳动者就业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一个“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初步形成。从2001年起,市政府将就业工作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当中,建立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积极促进就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通过狠抓“责任、政策、资金、岗位”四落实,强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4年9月,我市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再就业先进单位”的称号,这在我市就业历史上是第一次。“十五”期间,全市下达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为102万人次,预计到2005年末累计完成就业再就业107.8万人次,完成计划的105%。
1.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加大
“十五”期间,市政府加大了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的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加强就业实名制管理,共帮助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5.7万人,2005年我市为所有有就业要求的弱势群体100%提供了公益性岗位,小额贷款2005年突破了1亿元。较好地控制了城镇登记失业率。2001年-200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4.7%、4.9%、6%和5.7%。预计200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6%。
2.扎实开展“社区就业工程”
2004年初,我市从沈阳市情出发,采取沈阳化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新举措,在全市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程”。市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级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之中。各街道、社区也把社区就业工程作为工作的切入点,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援助。该工程启动以来,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载体,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就业工作。
3.劳动力市场建设日趋完善
2003年初,我市投入资金579万元,以较短的时间、较高的质量,成功完成了中国沈阳劳动力市场的改建。改建后的市场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分设8个功能区,为求职者提供“一条龙”服务。与此同时,我市理顺了就业服务体制,于2003年8月,将中国沈阳劳动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沈阳市就业服务局。各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也相应更名,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就业服务工作向前迈进。2005年又在全市新改建铁西、和平鲁园、皇姑3个大型劳动力市场。到“十五”期末,全市将有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77个,累计举办招聘洽谈会1569场次,收集并发布用工信息20.42万条,介绍就业成功率达15%以上。
此外,我市加快了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和劳动力市场网络系统建设,市政府投入900多万元,进行“金保工程”一期建设。目前,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和失业保险系统正在试运行之中,初步实现了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化管理。
4.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得到强化
“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各项主要任务已实施完成。
(1)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指导思想,将我市技工学校进行整合。整合后共有技工学校29所,技师学院4所,就业训练衷心14所,社会培训机构200个。“十五”期间,技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共开展培训56.9万人次。全市完成在职职工职业资格证书培训3.3万余人。全市有近3.5万名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了劳动预备制培训。
同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十五”期间,举办技师培训班32期,培养技师2945人,高级技师350人。技能劳动者的素质结构得到-定改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了一定的增长,从“九五”末期的3.6%提高到“十五”末期的5.8%。
(2)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加强
截止2005年末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46个,鉴定涉及工种118个。“十五”期间,全市共有12.9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有11.4万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成功承办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技工大赛赛务工作
2005年5月,由团中央、国家劳动保障部联合组织的“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在我市举办。来自全国各省、市的31个代表队410余人云集沈阳进行角逐。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这次大赛的赛务及参赛选手的选拔和集训工作。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此项任务,市劳动保障部门成立了赛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50多名同志组成了赛务筹备委员会。在我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下,这次我市历史上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筹备时间最短的大赛取得了圆满成功。参赛选手取得了五个奖项中三个第一名,捧得了“振兴杯”,得到了团中央、劳动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与会专家的一致肯定。
(4)就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
我市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共组织了36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其中21.6万人经过培训实现了再就业。全市有3000名失业人员参加了创业培训,有1500人成功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
(二)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十五”期间,我市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累了有益经验。
1.加强社保管理体制建设。“十五”期间,我市的社保经办机构长时间与其它省、市存在着差异,形成了一种独立存在的社保经办体制。对此,2003年,市委、市政府从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适时调整社保管理体制。将原来的社保总公司更名为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各区、县分公司也同时更名为分中心。目前,已形成了齐心协力、合舟共济、团结拼博的局面。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
“十五”期间,我市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化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养老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预计到2005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157万人;离退休人员将达到76万人,其中:企业70.5万人。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30亿元,个人账户作实率达100%。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由2000年末的433元预计提高到2005年末的570元,增长31.6%。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实现了100%。
2004年,我市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3.5%降为20%,此举为企业减轻了负担,改善了投资环境,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同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49元物价补贴纳入统筹项目内,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和退休职工的统筹项目外“49元”问题,对完善我市社保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市政府特别给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了市长特别奖。
此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和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为了加强我市社保基金管理,确保运行安全,我市制定了《沈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了社保基金的监督程序,初步健全了社保基金监督的法规。并在全市进行了社保基金专项检查,确保了社保基金的运行安全。“十五”末期,全市街道、社区100%建立了服务机构,有5500人直接或间接从事社保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工作,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成立了社会保障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机制初步建立,社保基金定期检查制度逐步落实,仅2004和2005两个年度就查处企业欠缴、漏缴社会保险基金5300万元。
3.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2001年9月正式启动,到目前,一个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补助为辅,以社会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十五”期间,我市医疗保险工作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建立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完成计算机网络建设、平稳运行医疗保险基金、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体系等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2005年基本解决了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医保问题,降低了医疗保险个人自负比例,受到了参保职工的普遍欢迎。截止目前,全市已开通定点医院135家,定点药店181家。预计到2005年末,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为1.6万户,参保人员192万人,参保率85%。此外,女工生育保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启动。
4.失业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十五期间,努力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7.3万人;到2005年末,我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为3.7万户,参保人员117.2万人,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达到96.8%。
5.工伤保险制度进-步完善
“十五”期间,我市进行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将统筹范围扩大到私营企业,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了工伤保险缴费率,同时理顺工伤保险管理机制并出台配套政策,保证工伤保险顺利推进。预计到2005年末,参保单位为5万余户,参保人员109万人。
6.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圆满结束
截止到2003年末,市、区两级财政共筹集并轨配比资金8.35亿元。全市834个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关闭,累计有31.2万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并轨。
(三)企业工资分配改革积极推进
“十五”期间,适应新时期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基本确立,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得到进-步贯彻,市场化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初步建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市已有120户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立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三项制度对企业工资分配行为所发挥的指导作用日益明显。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2005年我市发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50、400、3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3.3元。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预计200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5万元,是“九五”末期的2.14倍,年均递增16.5%。
(四)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进-步理顺劳动关系
我市已经建立了三方协调制度,企业集体协商机制正在全市逐步推行,集体合同作用开始发挥。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十五”期间,全市审核通过集体合同192份,涉及职工131.5万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与“九五”相比,全市年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增加了15%,结案率达99.5%。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强化
“十五”期间,我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及《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沈阳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业主养老保险办法》等数十部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同时,《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沈阳市技能人才培训办法》已经列入政府出台的规章计划,将于2005年末颁布。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成效。“十五”期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4万件,责令用人单位为41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37156万元。开展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清欠拖欠农民工工资35247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势头得到遏制。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市劳动保障部门确立了“以情接访、以礼待访、以实理访、以法治访”的信访工作新机制,通过成立综合服务大厅、组建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信访咨询中心、集中办理群众实际问题,倾听百姓呼声、解答百姓疑惑,为广大群众上访提供人性化的热情服务,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许,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03、2004连续两年劳动保障信访稳定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
(六)成功地承办了APEC劳动保障高层研讨会
2004年7月14日至16日,APEC劳动保障高层研讨会在我市召开。此次会议是胡锦涛主席在第十一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倡议而召开的。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韩国卫生与福利部合作举办的。共有15个APEC成员和我国9省13个市的100名代表参加会议。在我市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下,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团结奋战、超常工作、精品服务,组织、接待工作做到了零事故、无差错,服务工作做到了热情周到,确保了此次会议的圆满成功,受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的充分肯定。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反映了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果,扩大了我市对外开放的影响,展示了沈阳老工基地的新形象。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十-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将面临着许多困
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1.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很重
随着企业改制并轨、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深化、复退转军人安置、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等供给总量的持续增加,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更加突出;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形式多元化带来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给就业管理和服务将带来新的难题。
2.就业结构性矛盾依存
我市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市下岗职工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下岗职工总数的70%,这些人普遍素质偏低且技能单一,缺乏在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部分失业下岗人员择业期望值偏高;高技能人才需求量与供给差距较大,一些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岗位需求无法满足。这些现状将成为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劳动就业工作最为突出的难点。
3.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存在死角,基金支付压力更为突出
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在民营、私企、三资企业中还存在一些死角、漏洞。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下降,企业职工逐渐减少,而享受保险待遇人员增多,且保险基金无积累,故造成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缺口较为大。因退休职工人数增多,给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带来风险。
4.社会保险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及管理办法亟待完善和规范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各险种独立运作,增加管理成本和协调的难度,不利于现有资源的最佳利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亟待规范,占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有待解决,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水平的差距日益拉大,企业年金制度需要逐步建立。-些困难企业因缴费能力不足,参加不了医疗保险,影响了社会稳定。工伤保险管理薄弱,社会化服务程度较低,信息化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5.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增大
今后几年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就业形式必将更加多样化,使劳动关系变得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对加快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职工民主参与程度低,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少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争议将继续呈大幅上升的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第二部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
“十-五”时期(2006年-20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了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时期赋予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任,根据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构建和谐沈阳,提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沈阳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规划》工作的实施,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根据扩大就业和调控失业的总体要求,确立扩大就业优先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使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间相协调。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保体系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目标,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奋斗目标
就业方面。坚持“就业优先”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改善社会创业环境,建立起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和配置。不断提高劳动者技术水平和职业能力,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常规性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
社会保障方面。按照建立小康社会发展的要求,围绕“完善制度、统筹协调、以人为本”的总体目标,建立适应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各类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实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险种的统一基数、统一征缴的办法,实现管理体制统一,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目标。
劳动关系方面。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立法逐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法制化,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确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广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三、具体目标任务
1.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保持就业继续增长,优化就业结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新机制,扩大农村经济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十一五”期间,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服务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3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结构,大力开展地区间的劳动力组织的合作和劳动力交流,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并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每年实现劳务输出25万人次,5年全市实现劳务输出125万人次。鼓励企业安置下岗人员,支持个人自谋职业,创办企业,缓解我市的就业压力,有效抑制失业率上升,确保社会就业局势的稳定。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对特殊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本领,促进就业质量的提高,建立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培训体系,到2010年培养开发40万人的技工人才。提高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队伍中比重,2010年我市技术工人初,中、高比例构成为3:5:2,形成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推进基础建设,在城镇街道和社区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推广建立农村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确保社会就业局势的稳定。以劳动力市场为依托,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就业渠道更加多样化的新模式。每年实现就业再就业20万人。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较完善、管理科学、水平适度、运转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突出其在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中起到的积极作用,积极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不断创新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五险合一”。实现各险种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经办机构,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努力加快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进程,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好事业单位转企业后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将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0万人,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率,参保缴费人数达90%以上,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进一步发展企业年金,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功能;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机制,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研究解决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参保问题,努力探索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服务功能,形成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启动生育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社会统筹,实现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全覆盖,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3.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按照促进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体制。“十一五”期间的重点是进-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及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措施;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全面推行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201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制度覆盖所有企业;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更加完善;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2010年全市有三分之一的用人单位达到人力资源管理AA级以上,50%以上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形成有利于政府依法适时调整劳动关系的工作体系。
在企业自主分配主体地位进-步确立的基础上,建立市场化的工资决定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实现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分配关系。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实现年平均工资增长8%左右。到2010年末,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突破2万元。
4.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和基础建设
加快劳动保障制度法制化、体系化建设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围绕国家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及时制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适时制定符合市情的劳动保障地方法规和政策,建立更加完善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进-步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普法工作方式,依法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城镇街道和社区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使之在失业人员管理、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乡镇一级推广建立农村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扩大监察工作覆盖面,五年内主动巡视检查用人单位5.25万户;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年度受理投诉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
建立覆盖全市城镇、社区的统-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为劳动者及时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
1.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减轻就业压力。确立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就业的主渠道地位。采取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税率优惠、建立投融资渠道等有力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
2.发展中小企业,使其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要场所。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只占国有资产的10%,却拥有74%的就业人口。为此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培育新的就业渠道。一是建立技能人才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产业化培训的规模和质量。二是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新生劳动力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三是继续实施再就业培训工程,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造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四是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职业培训体系。五是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就业准入制度的贯彻实施力度。六是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七是建立技工成长的政策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在职培训工作的开展。八是营造尊重技工人才的社会氛围。
4.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体系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劳动力市场管理法制体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实现劳动力市场资源共享,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无障碍流动。大力开展地区间的劳动力组织的合作和劳动力交流,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并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缓解我市的就业压力。
5.加大援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开展再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基地,转变下岗人员就业观念,促进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通过政策性安置、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托底安置就业特困人员,开展劳务派遣,组织就业特困人员从事公益性工作。
6.统筹兼顾,搞好就业和再就业的宏观调控。加强对企业裁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招工录用和退工登记制度及失业登记制度。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7.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就业和大学生就业。在促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同时,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统筹管理,逐步实现城乡结合、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建立大学生就业登记制度,为大学生提供择业指导、就业介绍、创业支持和技能培训等各方面的系列服务,努力提高大学生就业率。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私营、个体、三资企业的扩面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实现缴费和享受保险待遇的对接。
2.探索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积极探索社会保险管理新模式。整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力和物质资源,减少管理成本,实现经办机构五险合一,实现人财物、政策、标准、程序的统一。
3.适应我市农村逐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一是将乡镇企业及占地后转为城市人口的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险范围内。二是解决“农转城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三是探索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措施和操作办法。
4.适应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需要,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做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做好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
5.建立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管理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险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保险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保险服务措施,规范服务办法,以人为本,建立人性化的保险服务体系。
7.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督工作。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财政、审计和各经办机构组成的稽核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各类企业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基金管理,促使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有序规范管理轨道。
三、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妥善解决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2.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拓宽劳动争议处理渠道,搞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建立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
3.继续改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三项制度,引导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指导企业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坚持以促进就业和社保扩面为中心,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监察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打击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四、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在“十一五”期间,以制订出台《沈阳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沈阳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和《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等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到2010年,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普遍健全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全面启动“金保工程”,实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全市联网,做到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及时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服务。
3.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强化提高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劳动者再就业的转换能力、综合协调形成合力的能力、廉洁自律抵御腐蚀的能力,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积极构建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着眼于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培训,不断改善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对主要工作领域制定和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专业化。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查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扩建组成沈阳市劳动监察支队。探索研究监察机构向街道和乡镇延伸,形成比较完善的监察执法组织体系。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逐步提高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5.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要在“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原则下,构建“五险合一”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网络,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网络。进而以网络为依托,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实施劳动保障卡工程,以劳动保障卡统一存储五险数据,达到劳动保障业务一卡通。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保证应用数据的安全。完善公共服务系统,为公众提供咨询、办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