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国礼)从即日起,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个人网上开店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赢利为目的等3种情况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明确网上经营办照范围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去年12月1日正式实行,但只在第26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无具体内容。市工商局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对该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网上经营不需要办理执照的3种情况(详见附件),其中包括个人在网上开店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赢利为目的,可不用办照。至于如何鉴定是否赢利,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表示,首先需要双方进行认定。由于电子商务是新兴事物,需要在具体检查中具体分析。
如果不在这3种范围之内,网上开店就必须办理执照。王靖说,个人或企业在住宅楼内从事网上经营,将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这如同在住宅内开店经营,需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并经业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方可办照。
店主须公示营业执照
意见稿要求,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店主须在网站上公示执照上的主要登记事项、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等信息。
意见稿同时要求,提供商应对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批准文件进行核查,并留存复印件;提供商应记载交易成交情况。
正式版本力争月底出台
意见稿从即日起至3月12日在市工商局网站、首都之窗、千龙网上征求意见,市民可将建议发至tjc@baic.gov.cn。
王靖表示,征求意见后,市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研究,力争3月底推出正式版本。正式版本出台后,市工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网上经营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无照经营者将对其进行处理,同时还将查处售假、发布违法广告或虚假广告等行为。
■附件·3种情况无须办执照
1.凡经登记注册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经营,如果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
2.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3.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