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保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6年~2010年,是苏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和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使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在“十一五”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并使其成为这一时期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市人民政府对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评估
  “十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开拓创新,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一)建立完善就业促进服务体系,劳动者得到了充分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局始终坚持就业优先的工作方针,把促进就业作为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作为富民强市的“基础工程”、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龙头工程"来抓,全面推进城乡就业统筹。一是不断调整和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对公益性岗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并将社会保险费的补贴范围扩大到“市区范围内的公益性岗位”,逐步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逐步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和对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总人数达到7.2万人, 其中有4.9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再就业率为68.1%。二是认真抓好各项再就业减免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我局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加强协作,及时落实各项再就业减免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全市有5915家各类单位(包括自谋职业者)享受了减免税政策,涉及职工3.46万人,减免各类税额17768.24万元;各部门免收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067.40万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近3万人,补贴金额5040.9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启动,市区通过审核人数为225人,发放贷款450万元。三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为更多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从社区"四保"和劳动保障协管员着手,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吸纳大龄失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6万人,成为再就业工作的一大亮点。四是积极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五是强化再就业援助活动,切实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建立了再就业的援助机制,建立了再就业援助基地,重点开展了对改制企业大龄失业职工和社会就业弱势群体的再就业援助。同时,调整财政拨款使用结构,加大对再就业的资金投入。六是加强了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市、区(市)、街道(镇)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七是大力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特别是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和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促进就业的作用。“十五”期末,全市职介机构为640家,其中民营职介机构达到464家。从而使我市形成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
  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市总计新增劳动力就业岗位150万个,其中面向本市城镇劳动力75万个,其中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3万个,以“4048”为主要群体的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有4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困难人群16万人。全市累计净增就业人员50万人。“十五”期末,全市城镇居民登记失业人数为5.8万人, 失业率为3.42%,比“九五”期末明显下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再就业技能培训11.8万人次,创业培训近万人,其中有2808人成功创办了小企业,3979人成为自由职业者。我市于2003年顺利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障的并轨。从2002年起,统筹城乡就业启动,将被征地农民和进行就业登记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失业人员管理。我市就业、再就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处全省前列。
  此外,我局继续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搞好服务、注重效果”的原则,大力推进南北劳务交流。“十五”期末,全市纳入用工管理的外来劳动力为111.55万人。其中吸纳苏北劳动力18.5万人,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各年度指标。其中我市对口挂钩地区输入的劳动力登记人数为4.3万人,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年度指标。
  (二)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十五”期间,我市在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按照“一个体系、两种制度、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社会保障总体思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采取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群众发动,争取主动"的工作方法,从而使我市城乡社会保险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均居全省前列,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跨出实质性的步伐,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完备。我市加快巩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特别是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市在全面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目前已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的保障体系,高起点推进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在医疗保险方面,我市积极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推出了一系列基本政策和措施,形成了一整套制度政策体系。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从“三位一体”发展为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四位一体”,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更趋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也都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从2003起,我市按照社会保障的总体思路,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实行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农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建立起低水平、广覆盖、有保障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对我市被征地农民初步构建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培训“三位一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基本完善,建立了社会化保障的新模式,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保障制度规范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市已基本建立。
  二是保障对象基本实现全员化。我市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后,打破了所有制界限,逐步覆盖到了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所有职工。凡在我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外来民工,均须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我市还先后出台了自谋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还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险。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下,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从事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养殖业等)为主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农民,逐步建立社会养老补贴制度。2005年,我市又先后出台了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并正在研究制订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努力使社会全体成员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三是社会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我市巩固发展城镇社会保险,在加大巩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的同时,不断扩大城镇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力,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安全网"的作用。在社会保险覆盖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的基础上,积极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据统计,2005年末,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186.57万人,基金收缴率达98.7%,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巩固在100%;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5万人,基金收缴率达99.47%;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239.57万人(在职196.47万人,退休43.1万人),基金收缴率达98.6%;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员152.48万人,基金收缴率达98.2%;全市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人员154.86万人,基金收缴率达98.3%。参保人数均名列全省第一。其中,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近5年缴费人数翻了1倍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2005年末达到84%,享受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农民补贴的达到91%。
  四是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近几年来,我市在发展中调整社会保险政策,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养老保险方面,“十五”末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由“九五”末年的548元(市区590元)提高到790.5(市区826元),增长44.25%(市区40%),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医疗保险方面,我市自2002年起连续4年调整医保待遇方面的有关政策,参保人员的整体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有了提高,参保人员医疗费的自负率从“九五”末年的23.4%下降到19.4%,自费率从“九五”末年的13.4%下降到9.4%,均下降4个百分点,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能得到及时结付,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基金不仅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且还按规定划拨一定金额用于确保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我市还将社会保险费改为全额缴拨,养老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到2001年4月底,全市养老金100%实行社会化发放,从制度上杜绝了拖欠养老金情况的发生。此外,失业保险金等也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五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我市建立起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高起点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从企业转向社会,由居住地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并重点抓好规范、抓服务工作。截至2005年末,全市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8%,社区管理率91%。
  (三)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技能人才。
  我市积极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从人才强市的高度,从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苏州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狠抓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理顺运行机制。新成立的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将市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抓规划、抓培养体系、抓激励机制、抓社会氛围的要求。市政府还对高技能人才建立紧缺人才经费投入制度、培训费补贴制度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政府资助制度,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启动。我市还从2002年起,由市政府出资在全国首创了吴地工匠文化节,每二年举办一次,形成良好的高技能人才成长舆论环境。我市坚持按需培训教育,从实际出发,建立与苏州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现代课程模式和技能鉴定模式,有效地引导了技能人才的成长。2004年我市启动了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我市还从2002年起实施了对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可以进行就业登记,并于近两年开展了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
  通过上述努力,苏州市技能人才队伍迅速成长壮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十五”期末,全市累计获得初级技工证书的有20.10万人, 获得中级技工证书的有23.13万人,高级工证书的有2.92万人,获得技师证书的有5400人,获得高级技师证书的有135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总人数达46.71万人。全市技工学校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在校生为2.78万人,走出了一条“招得进,走得出”自我发展的道路。另外,我市自2002年正式启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培训至2005年末,全市共培训本地农村和外来劳动力57.57万人,其中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19.49万人, 外来劳动力38.08万人;其中技能培训39.9万人。培训合格率95%。
  (四)建立完善法制化监督维权体系,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十五”期间,社会矛盾突出,劳动关系呈现复杂性、多样性,既有历史积累的矛盾,又有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矛盾,情况复杂,处理协调难度大。我们本着"顺民意、解民忧、化民难"的原则,从建立机制、制度着手,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了集体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形成了全局全员办信访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提高。“十五”期间,全市共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为8310件,当年结案率为96%以上;劳动争议受理案件全市为2.11万件,当年结案率为97% 以上;全市来信来访分别为 1.5万件、26.8万人次,当年结案率为98.8%;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7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3件。
  (五)建立完善网络化信息体系,服务功能得到了增强。为了做好统筹城乡劳动保障的需要和适应“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的客观情况的变化,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的基础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市区从2003年起着手建设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工作平台,至2004年底区、街道、社区已全部完成。2005年已向城区的17个农村行政村延伸。所有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已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并实行了动态管理。失业人员六项工作都在社区办理,即:失业登记、失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再就业援助、职业介绍、再就业技能培训报名。退休人员在社区办理的有:待遇申领、文体娱乐、走访慰问、来访咨询、健康保健等。并把触摸屏查询系统也延伸到社区,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查询招聘和培训信息,社保交费情况,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具体业务工作办事程序等。已开发应用的软件由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征缴管理和分别支付的应用系统、农村人口资源管理软件,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各类业务管理软件,与五县市联网已完成。整体提高了管理水平,强化了服务功能,大大提升了劳动保障系统的运作效能。
  二、“十一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宏观背景。
  “十一五”是我市在巩固小康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市将以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为主题,以富民强市和构建"和谐苏州"为目标,以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实施科教兴市、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更高层次上构建产业、体制、人才三大平台,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使苏州经济更加繁荣、科教更加发达、生活更加富裕、环境更加优美、法制更加健全、社会更加文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将面临着更为良好的发展机遇、更为优越的发展环境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多种利于劳动保障事业更快、更好、更强发展的条件;但同时也面临着经济成分及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人口老龄化、农村城镇化、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影响、社会各界对保障水平期望值升高等多种挑战。因此,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主动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平台上求得新的发展。
  (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虽然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对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两个率先的要求,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并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尚需在发展中解决和改进完善,今后发展任务还很重。
  1.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就业压力依然较大。当前和“十一五”其间,我市劳动力总量供求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面临着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和外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三股就业压力,就业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主要是结构性就业矛盾比较突出,尽管我市每年新增大量就业岗位,但我市大龄失业人员由于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不适应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就业岗位的要求。
  二是社会保险体系还不够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体系中市区管理体制还未理顺,吴中、相城两区社会保险还是独立运行,游离于市区以外,尚未与苏州市区并轨,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由于政出多门、经办不一,对我市社会保障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城镇老居民和供属等边缘人群的医疗保障未完全落实,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向社会医疗保险发展,还需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农村社会保险险种单一,目前我市农村纯农民的社会保险还仅限于养老保险,纯农民的医疗实行的是合作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化程度和医疗待遇水平较低,抗风险的能力较弱,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尚未实行;社会保险监督和约束机制尚不完善,特别是医疗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使医疗道德风险依然存在,费用控制难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定点单位时有违规,管理监督亟待加强;个别市(县)的基金支撑能力有减弱的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劳动关系矛盾仍然突出。劳动关系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协调好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但目前我市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劳动关系纷繁复杂,各种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劳动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及人民群众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投诉举报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处理难度加大,人手力量显得不足。
  四是经办机构业务适应能力有待增强。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对象、范围、手段等发生变化,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业务等范围和工作量不断增加,现有的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等越来越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随着劳动和社保政策体系的发展完善,社会保险工作涉及的政策性、知识性越来越强,经办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
  一是就业形式多样化的挑战。由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迅猛发展,绝大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新的股份制和民营企业,同时鼓励发展社会服务业和个体经济,出现就业渠道多样化趋势,从而使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日益庞大。这使就业岗位稳定性减弱,人员流动频繁,造成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量增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管理任务更加繁重。还有参保人员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险相互转移,关系处理比较复杂。
  二是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由于我市已提前进入小康社会,人民生活富裕,生活质量提高,加上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人的平均寿命延长,已提前进入老龄社会。据统计,到2004年末, 全市598万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超100万,占总人口的17.2%。预计到“十一五”期末将达到120万人。全市老年人口具有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明显、超前于全国和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等特点。另据统计,2004年末全市38万名退休人员中,70周岁以上的有9.9万人,占总数的26%。因而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将承受巨大压力。
  三是农村城镇化的挑战。由于我市近年来开发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农村失地造成的“农转非”人口约50多万人,其中绝对剩余劳动力达到20多万人,并且正在不断地增加,需陆续进入城镇就业。因此,研究如何搞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成为劳动保障工作一项重点内容。
  四是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影响的挑战。国家对信贷规模的控制和土地政策的调整,以及土地投放规模的控制等,都会对投资、就业、社会保险带来影响。
  五是社会各界对保障水平期望值升高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类人员要求分享改革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但由于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缓慢,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现状,社会保障水平还不能完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职工要求修改政策、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的呼声愈来愈高涨。还有由于地区之间、周边城市因政策不一、相互攀比、发展不平衡,也给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压力。
  (三)劳动保障工作需应对的新变化。
  1.需应对工作对象的变化。劳动保障工作的对象已从原有的以国有、集体经济为主,转为“多元经济”并存;从单一就业模式,转为“多样就业方式”并存;从以本市城镇劳动力为主,转为面广量大的城乡劳动力和外来民工。这就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改变原有的思维模式,调查研究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需应对依靠对象的变化。由于行业主管部门撤销或职能弱化,原有的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出现断层,劳动保障工作必须直接面对众多企业。这就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作中摸索建立直接通向基层、企业的新的工作网络。已建成的市、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四级平台就是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百姓的网络体系,要更好地开发其功能,发挥更大作用。
  3.需应对工作范围的变化。随着城乡统筹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全面推进,城乡二元结构被打破,农村已成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这就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摸清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失地农民的现状,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同时要注意相关工作的衔接。
  4.需应对工作要求的变化。国家、社会对政府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府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正在加大,但立法滞后、政策滞后的情况客观存在。这就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实事求是,协调、解决各类矛盾,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
  5.需应对工作手段的变化。劳动保障工作中原有的手工操作、手工录入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的需要,要充分利用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初步建立的计算机网络体系,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使其更好地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同时,对劳动保障干部使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安全性维护的要求越来越高,需采取有效手段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工作需要。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富民强市和构建和谐苏州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是: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经济水平相结合。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既要加大各项优惠政策对劳动者就业、生活的扶持力度,将社会保险逐步覆盖全民,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以体现以人为本;同时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要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连续性,保证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稳定性,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良性运行。
  (二)坚持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相结合。既要在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又要看到消除二元经济结构是个比较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处理好两者的关键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规范城镇社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险两种制度的覆盖范围,建立这两种制度的转移衔接机制。
  (三)坚持依法行政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必须依法守法,局部服从全局,减少区域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地方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拓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发展空间。处理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根据地方需求积极探索的关系。
  (四)坚持完善政策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正确的政策,要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先进的技术手段、严格的操作流程、现代的服务理念来实现。因此,在确定正确的模式、合理的制度结构和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的前提下,还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完善管理手段,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把劳动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四、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为目标,以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保障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基础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从而使我市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更加完善、收入分配更加合理、职业能力更加提高、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城乡就业。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每年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0万人,安置困难群体实现就业1万人;90%以上的社区实现"充分就业社区"目标,每年新生的劳动力就业率达90%以上。
  (二)社会保障。要按照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建立和完善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覆盖范围全员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真正发挥出社会秩序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的作用。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达到98%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达到96%;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以上,其中社区管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中,纯农人员参保率2010年达到95%以上;按月享受农村社会养老补贴和农保待遇覆盖率2010年达到100%;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医疗保险。社会各类人员从制度上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基本覆盖”,覆盖率巩固在98%以上;医疗保险基金做到"应收尽收",收缴率巩固在96%以上,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更趋完善,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初步形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3.失业保险。巩固企业参保、扩大事业参保,“十一五”期间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所有企事业单位均按相同的标准征收失业保险费,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积极扩大企业参保,参保率达98%以上;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保范围,参保率达95%以上。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新的进展。
  6. 社会救助体系。巩固、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济、社会帮扶、慈善互助为补充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管理社会化、组织网络化、保障法治化,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对象100%纳入低保管理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做到100%的政府供养,供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不低于85%。
  (三)职业培训。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建设公共环境,形成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力争在2010年使苏州市的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硬、软件环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1.技工比例趋向合理,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明显增加。到2010年,全市技术工人高、中、初的比例调整为20:60:20;高技能人才中青年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为40%以上;
  2.创业人才明显增加,5年培养创业“准老板”2万人;
  3.90%以上的本市初次就业人员实行"培训-认证-就业"的公共服务机制;
  4.本市地方办职业院校学生100%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5.70%以上的初次就业人员其职业能力结构的合理度得到企业的基本认可;
  6.全市具有300人以上的企业培训师队伍;
  7.在线、在岗的职工平均每三年有一次接受职业能力培训的机会,规模型企业骨干技工每年有培训机会。
  (四)劳动关系。重点推动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巩固、保障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集体合同签订率不低于已建工会企业数90%。全市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每年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全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在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80%以上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每年结案率达98%以上。
  五、政策措施
  为实现以上目标,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成果;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安全?quot;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工资水平调控和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加速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的力度。
  1.建立完善有效的政府就业促进机制。认真实施国家制订的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延伸、扩展、调整和完善再就业政策措施。将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和控制失业率列入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每年宏观调控的重点指标,确保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快培育和完善城乡统一、内外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建立有效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就业促进工作。
  2. 建立完善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要考虑扩大就业的因素。在制订发展规划时,既要重点发展科技密集型企业,也要考虑发展先进的新一代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在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和提高第三产业份额方面下功夫,扩大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保持就业岗位的持续增加。
  3.建立完善就业促进基础工作机制。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突破口,将就业促进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建立基础扎实、情况准确、动态管理、强化服务的就业促进的网络平台。并通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建设就业困难群体?quot;绿色通道"。建立起比较科学、完善的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工作,切实做好就业基础管理工作。
  4.建立完善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多样的就业机制。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落实好国家对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和通过劳务派遣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并实行与之相适应的工资支付方式、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政策等。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的就业结构和模式。
  5.建立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加快城乡统筹就业的调查和研究步伐,尽快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格局。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制度,逐步将管理服务工作延伸到乡镇和村,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将失地农民纳入就业再就业体系,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和职业能力培训,形成城乡一体的新的就业观念、就业方式和就业渠道。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6.建立完善新型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公共就业服务理念,推进公共就业服务?quot;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公共就业服务要建设成具有示范能力的、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要创立自已的品牌,在“十一五”期间要树立一流品牌示范工作室。公共就业服务要向人力资源综合开发转变。
  (二)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按照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在积极开展做实个人帐户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历年结余基金用于做实个人帐户、帐户补贴与缴费率挂钩办法,同时做好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点工作,建立更加规范和完善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全市统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四是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五是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高起点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事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社区。
  2.加快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制定《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城镇各类人员从制度上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从而使全市城镇各类人员均可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人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quot;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三是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改"同步、协调发展,努力用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对社区卫生服务、养老护理服务机构采取政策倾斜,进一步做好社区医疗保险工作,支持和促进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护理服务事业的发展。四是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结付管理。建立基金预警制度,实现对基金全程监控;建立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增强基金的应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五是将健康保险理念引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开展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项目,探索建立全民健康保险体系。
  3.巩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致力于建设失业控制体系。依托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用好促进再就业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就业的投入,降低失业人员的就业成本。要进一步研究制订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实际就业状况衔接的办法,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失业保险与再就业工作的紧密衔接。建立起失业控制的预警机制,并要有相应的处置预案。
  4.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一是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扩大参保覆盖面。重点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确定参保费率,保证每年保费率上升10%。二是积极探索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新路子。工伤预防措施主要是:通过调整单位费率来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协作,共同做好工伤预防工作。职业康复措施主要是:拟设立l-2个示范性职业康复机构,或采取市场准入的办法利用社会上康复机构为工伤保险服务;积极探索职业康复的业务标准、规范、管理机构的办法,推动职业康复工作逐步开展。
  5.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修订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生育保险待遇的补偿和社会化管理问题,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同步发展。
  6.稳步探索农村社会保险制度。重点一是完善农村企业参加城镇保险的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我市农保制度改革后与原办法的关系接续,研究“一企两制”有关问题和落实并轨措施,完善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机制,实现农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过渡措施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逐步并轨;二是逐步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相互衔接问题。三是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在建立和巩固现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探索并逐步解决历史上被征地农民的遗留问题。四是研究建立农保风险预警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老龄化程度逐年攀升,农保参保对象逐步萎缩和享受待遇对象增加是必然趋势,探索扩大基金筹资渠道,研究建立农保风险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7.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巩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脱贫”,建立“救助渐退”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成果;进一步巩固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养水平;逐步将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纳入制度性救助范围,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和人员、经费的配置,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行"一个口子上下"的社会救助运作机制;继续加大宣传、营造社会互助互爱的氛围,深入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体的结对帮扶、慈善救助、爱心超市等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各级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巩固、完善以政府救助为基础、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8.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职能,按照"预防为主,监管并重"的原则,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全过程的监管。
  (三)进一步完善工资水平调控和增长机制。
  1.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市场分配秩序。一是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抓紧细化、修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增强适用性,特别是干预性的政策文件,如涉及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和最低工资保障等方面;二是按照公平和效率的政策导向,调节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力结合起来,规范市场分配秩序,并促使企业在分配机制、分配制度、分配水平和人工成本方面提高竞争力。
  2. 建立和完善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一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一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队伍,为企业开展协商提供指导、帮助和服务,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提高;二是积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分配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要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使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和工资水平提高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三是继续完善最低工资保障机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正常的工资收入,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
  3.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一是继续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实现对社会平均工资和行业、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调节;二是加大投入,向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购买劳动力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不断完善调查机制,更好地实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企业提供有关薪资收入信息,引导企业加强企业人工成本管理,更好地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引导和服务功能;三是充分发挥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对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作用。
  4.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随消费水平、物价指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变化而适时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
  1.坚持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以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确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促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以机构体系能力建设为先导的原则。优先扶持具有雄厚基础、目标定位准确、具有创新能力的基地和系统加快建设和提升,高端拉动,引领发展。三是实施终身教育和培训的原则。要把重心为一次性的就业培训转为以就业培训为基础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终身教育和培训。四是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认证、使用标准的原则。五是以纳入法制轨道为根本保证的原则。六是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对劳动者的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的衔接和相互作用;以中心城市为龙头,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动态优化;全面提高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等人力建设的创新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营造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氛围,全面提升劳动者的综合职业能力。
  2.开发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的配套体系。一是建立基本完善、配套、畅通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度服务体系,形成和谐的政策制度环境。二是建立健全具有培训、认证、评价、使用、交流、保障等功能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引领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研发体系,组织专家和社会有效资源,形成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网络。四是建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档次培训网络体系,市和县级市重点建设好2-3个国内一流的培养和认证基地;以此高端引领和联结社会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形成战略联盟,分层次梯度发展。五是建立和健全公共认证服务体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框架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拓展新型的能力为本、技术为本的认证服务。并通过认证服务,引导劳动者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六是建立和健全能力为本、绩效考核为基础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现代企业培训制度。七是建立信息发布与动态管理体系,通过信息网络、社会化软件平台的高效运作,面向全体劳动者及时公布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状况、职业需求、职业能力认证标准、新课程标准等。
  3.突出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一是启动青年技能振兴计划,促进高技能人才年轻化、高职化。二是强化城乡一体的再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培训。三是新建和扩大技师学院校区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四是建立20个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五是在全社会搭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软件平台。
  (五)进一步构建与和谐社会相协调的劳动关系。
  1.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一是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措施,重点明确各类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整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指导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搞活企业用工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二是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网络,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着重开发以电子签名形式实现信息确认和劳动合同网上报告,重点推动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巩固保障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的行为,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提高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质量,加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力度。对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力度,集体合同签订率不低于已建工会企业数90%。同时完善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组成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使之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2.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一是巩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对依法开展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依托信息网络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络,强化市和市、区二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构人员配置和办案设施的建设,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全面配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开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工作,建立乡镇、街道监察中队覆盖面达80%,构建劳动保障监察市、市和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网络,全方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三是公正执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依法开展以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最低工资保障、执行工时制度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为重点的执法监察,规范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工时制度、劳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和标准。建立全市中小企业欠薪保障制度,依法制止和纠正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加大对企业老板欠薪逃逸或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不守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应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能力,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健全应急工作制度。
  3.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按照"重在源头预防、重在基层调解"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企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类型的调解制度;健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三方办案机制的作用,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结案率;积极预防、及时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完善处理程序和方法。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建设。
  4.加大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力度。坚持全员办信访的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在保证信访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和谐。
  (六)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
  1.党风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顺利实现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努力构建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服务手段,优化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务实高效;要努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搞好"三优三满意"创建活动,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
  2.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加大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依法开展行政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继续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普法和劳动保障有关政策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和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条例》为依据,以干部考核考察为重点,以规范工作程序为手段,切实加强局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以提高公务员及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为核心,通过组织开展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知识的多种类、全方位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行政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4.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在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方面,重点是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总体建设目标是,在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依据国家金保工程网络建设要求,搭建市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与全省广域主干网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建立本市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全市统一、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障综合管理等应用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网络。以网络为依托,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设统一的基础资源数据库,实行“同人、同城、同库”,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严密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实现对劳动保障经办业务全过程的管理,为宏观决策、基金监督和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十一五”建设内容:(1)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2)数据中心系统建设;(3)应用系统建设;(4)系统安全建设;(5)公共信息服务建设;(6)信息化队伍的建设。
  5.劳动保障综合基地建设。在劳动保障综合基地建设方面,重点是在苏州古城区新市路市高级技术学校迁移腾出的原址上,建设高水平的劳动保障行政、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综合基地,实行局机关与所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集中办公,以提高行政和服务能力,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各类用人单位、广大市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