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工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来源:四川省政府门户网 更新时间:2008-03-15

 

  一是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力度。全面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完善对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二是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扎实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

  四是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是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

  六是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

  七是强化日常规范管理,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并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执法效能。

  八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九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机制、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制、推行和完善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推行农资“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