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是提高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水平、增强政府服务能力的重要基础,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呼声。为了更好地利用有限的信息资源,我国应尽快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制度,形成部门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要从立法的角度强调国家统一信息平台体系的应用要求,通过法律约束和引导相关政府部门在互联互通领域的行为。同时在信息和资源的“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信息和资源的“建立、安全、审核、发布、处理、使用”及“互通的质量和费用的结算”等方面制定实施细则或指南,让各个部门有法可依。
摒弃传统政务体制里“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的弊端,将电子政务建设的效能效益、互联互通的合作态度和贡献与官员的考核机制结合起来,通过激励手段进行利益补偿,将一些部门独占的大量信息变成政府相关部门共享资源。
将目前数据的采集从单向采集、单向传输、单向有条件的运用改为多向采集、多向传输、多向有条件的运作,使政府信息数据交换、共享、采集、发布等内容能在纵向和横向协作业务中顺利开展。同时建立共享信息交换的电子文档,将政府部门前后台的信息整合在一起,使一些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能够及时反映给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使其能够在得到及时预警的同时做出快速反应,以不断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 周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