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引领 贵在自觉 ·在解放思想中实现科学发展
·解放思想不只是执政者的事情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上又专门强调了这一要求,进一步阐明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义、目的、原则、目标、关键、重点和主要内涵。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是服务型政府的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属性,也是对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对整个社会而言,服务型政府主要是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定和执行公平制度、培育和倡导核心价值观念等方面承担责任义务,做好相关工作;对政府内部运作而言,服务型政府必须做到机构设置要合理、部门之间要协调、运作机制要科学。建设服务型政府,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学习借鉴世界先进行政管理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要加强政府的公共性和公正性职能,同时要提高政府运作的公开透明度,使我们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更好地为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加强公共性职能,努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公共性职能是指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公共性职能缺位是产生各类社会问题、造成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加强政府公共性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十七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政府公共性职能也应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诸方面。我们的政府要努力实现由优先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目标,向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均衡发展服务为目标的转变,要根据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远目标和具体任务,遵循行政管理的规律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科学界定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在为社会建设服务方面,要根据“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的要求,明确政府优先为社会建设服务为目标,加强政府在社会事业方面的公共管理,积极制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政策,“按照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纠正“市场失灵”和“公平失灵”现象,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解决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缺位问题。要着重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住房、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扶持弱势群体、发展慈善事业等直接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
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政府主要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等职能,尽量少参与或不参与微观经济运行之中和相关的管理,尊重市场规律和经济运行规律,着力做好宏观方面的工作。要更新发展理念,选择发展新路,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发展方式;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要深化财税、计划等方面的改革,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要积极培育和完善要素市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的现代市场体系;要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要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
在为政治建设服务方面,政府做好自身系统的改革,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是为政治建设服务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实践。同时,要注重发挥公益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市场参与供给公共服务机制的形成。要建立集中民意、集中民智的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制定中的公民有序参与层次和领域,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
在为文化建设服务方面,政府的公共性职能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在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方面,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带头倡导生态文明观念,树立“绿色经济”等理念,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以“效益指标”、“环境指标”等作为指挥棒,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小康社会。
加强公正性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公正性职能是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职能。公平公正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加强政府公正性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政府公正性主要体现为公平公正地面对广大社会成员,在配置资源方面要公平公正,在提供机遇方面要公平公正,在给予服务方面要公平公正,在分享成果方面要公平公正,归根结底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公平公正。从根本上说,加强政府公正性职能,就是要建设一个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法治政府。
要加强和改善行政立法工作。立法机关立法或政府在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既要继续重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更要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特别要做好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劳动者权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关心弱势群体、发展慈善事业、发展民间组织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制度建设。要注重立法质量,注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建设的规律,注重建立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机制。
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和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环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
要加强和改善行政监督机制。要依据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要按照立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有关备案审查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相互矛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要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政府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提高公开透明度,努力建设“阳光政府”
服务型政府必须具备公开性,公开、透明是服务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本质要求,公开政务、公开政情是服务型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
要明确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原则和重点。以实现“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执法、阳光服务、阳光运作,最大限度地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管理更透明、执法更公正、服务更高效、干部更廉洁、群众更满意、社会更和谐。要突出重点,健全政策诉求表达机制,把社会普遍关心、关乎公众利益、涉及公平正义的决策权、人事权、财政权、审批权、办证权、监督权、资源配置权等方面的具体事项作为重点内容,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公开的事项、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主动公开为主,申请公开为辅。告知、通报或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不能避实就虚,弄虚作假。所有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公开的形式应当便于群众查询和收集。将公开工作的质量、效果等情况,建立在接受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
要增强决策民主化和透明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和完善民主决策、公开决策机制,增强决策民主化和透明度。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和WTO规则的基本要求,坚决实行政府决策公开,决策的依据、程序公开,决策执行的过程和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凡能公开的决策一律向社会或本单位公开;加强五套班子联系协调机制,政府的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党委、人大、政协、纪检方面的意见;根据多元制衡的程序要求,尽快将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程序法定化,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最大限度地听取各领域和各阶层公众的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要形成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机制。公共服务的对象是社会、是老百姓,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才能把政府的公共服务置于社会和老百姓的监督之中。通过“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形式,公开所有办事过程,使行政活动过程和行政权力的运用公开化、透明化,减少权力运作的随意性,从机制上对公共权力形成合理而有效的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的综合效能,努力形成教育扎实、制度完善、监督得力的局面,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要增强对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监督。涉及社会发展、稳定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依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区域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突发事故、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社会救济、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国有土地的交易、拍卖、功能转变等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资金、建设进度、分配标准、分配结果等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执行、审计情况,政府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及其审计结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预算执行、竣工决算及其审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供应商价格、采购结果和监督情况,政府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工程进度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程序和结果,行政处罚项目的种类、依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行政强制事项的措施种类和措施依据,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政府绩效审计结果以及政府服务承诺及履行承诺的情况等方面的政务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要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增加政府透明度。使政府的机构设置、管理项目、服务领域、行政流程、办事过程、工作状态趋于“可视化”,使合理的制度安排更平稳、更可靠、更有效地运行,将人为的不公正、不公平、不廉洁现象降低到最低程度,为政府行为规范化提供科学、客观和有效的制约机制。发挥电子政务公开政务、规范流程、制约权力的作用,让民众可以很容易地知道政府究竟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以及目前正在做什么等,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公共服务的不确定性,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备而引发的政府行为失范。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制度,继续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行为的规范性。(作者 深圳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副主任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作者:王世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