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监察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还将迎来北京奥运会。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民政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拓宽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为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加自觉地完善民政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有效途径,着力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坚持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保证作用。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民政部实施意见,搞好任务分解。继续抓好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实施纲要意见的落实,着力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深入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部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科学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相关制度,抓好2008年度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的落实工作。扎实抓好现有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责任追究,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由此发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坚决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抓紧民政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研究。开展重点领域廉洁从政制度评估试点工作。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

三、加大作风建设力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进一步抓好各级民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促进各级民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的转变,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行业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把解决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作为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千方百计为民政对象排忧解难。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按照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民政部经营性资产管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办公用房等行为,控制和规范举办节庆活动。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律,搞好社会组织预防腐败课题的调研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规范服务为主线,突出评议重点,创新评议形式,巩固评议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年中召开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

四、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纳入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内容,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对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打牢广大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充分发挥民政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理念,弘扬反腐倡廉先进典型,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树立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不断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注重宣传教育实际效果。研究制定廉政文化进社区指导性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工作。

(二)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务、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开展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视对解决民生、促进基层民主、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权益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完善监督措施和制度,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

3.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加强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确保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开展对2007年度救灾专项资金和“蓝天计划”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民政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4.加强干部人事监督。严肃组织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加强政务公开,完善村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民政部政务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形式,着手开展建立民政部电子监察系统的调研。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和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各地开展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完善村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规范民主程序,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拓展农村社区建设领域,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也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搞好信访问题核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加强对领导批示重要案件的督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加强对转办举报信件核查的督办工作,整合办案力量,建立实名举报反馈和回复制度,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加强对重大案件和违纪案件特点、规律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六、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部位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把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贯彻融入到各项改革和重要措施之中,同民政业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经常听取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整体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思路和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要加强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联系,拓宽广大民政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坚持和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发挥专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