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英宁
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布了《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本地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工作,并配合对经认定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进行指导、管理与考核。同时,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建设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规范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据《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在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主体、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管理考核要求等方面均做了相应调整。
办法说,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认定、审批、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制定。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是指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大、科研开发能力强、骨干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中心城市;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是指电子信息产业中的某一专业领域水平和规模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产业聚集区。
办法称,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认定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工作,并配合信息产业部对经认定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进行指导和管理。信息产业部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进行批复、授牌。
办法说,经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信息产业部政府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情况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调查统计报表按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上报部行业统计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在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吸引人才、项目安排等方面,对产业基地和产业园予以指导和支持。
办法指出,信息产业部将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每三年对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认定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信息产业部2003年发布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