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看待不同阶段和谐社会的不同基础
按照历史主义的观点,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幸福观。比如,从历史主义观点认为,在1000美元之下的(农业)社会中,温饱就是幸福;在1000美元——3000美元的(工业)社会中,有钱就是幸福;在3000美元以上的(信息)社会中,自由才是幸福。农业社会的幸福观,是生存幸福观。温饱就是幸福。因此把农业社会建成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是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工业社会的幸福观,是发展幸福观,有钱就幸福。因此把工业社会建成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是解决人民的富裕问题。信息社会的幸福观,是自我实现幸福观,自由而全面发展就是幸福。因此把信息社会建成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是解决人民的自由(即“通过知识获得解放”)问题。这是用历史主义的观点,观察和谐与幸福的条件得出的结论。
与历史主义对立的是普遍主义(又称教条主义),它是工业化的思想基础。普遍主义包括两种主要形态,一种是极左教条主义,即计划经济的僵化观点;一种是极右教条主义,即新自由主义的僵化观点。它们的实质是共同的,都希望把工业社会的具体条件和具体结论普适化,拿到不同历史条件下,生搬硬套。首当其冲的矛盾,就发生在与信息社会观点的冲突中。举例来说,按照普遍主义或工业主义的观点,有钱就自然会快乐,GDP发展人民就自然会幸福。但 信息化的观点认为,在信息社会条件下,人更多地从物质需求向文化需求发展,富裕(不管是先富后富,还是共同富裕)只是幸福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把历史条件搞错了,和谐社会从基础上说,就会错位。当前,在和谐社会这个问题上,其实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有的人认为“任何社会如果能够让其中的穷人不断地变为富人,就有无限的活力”。在历史主义看来,这种观点,只适用于3000美元以下的社会。因为在这一历史阶段,有钱与快乐(幸福)确实存在强相关关系。但对于我国很多地区已经进入或即将进入3000美元收入区的情况来说,这一结论恐怕无法扩大使用。
正如国际著名经济学家黄有光先生所言:“各种研究都表明,在收入水平非常低的时候,收入与快乐之间关联度更为紧密,但尽管如此,在影响个人快乐的所有变数当中,收入决定快乐的比重仍不超过2%(Diener et al. 1993)。在同一个国家里,钱多快乐多这种正比关系会逐渐地消失(至少在发达国家可以找到这方面的数据证明)”。“多个研究表明,社会的进步程度在一个国家收入水平(以1981年的物价为准,大概在3000美元左右)还很低的时候,二者密不可分,但一旦超过那个水平,这种互连性就会消失”。
这就带来一个大问题,如果有钱对于快乐(幸福),只有2%的贡献。到了人均3000美元之后,如果我们仍把“为人民谋幸福”的全部“宝”,都押在这2%上,就会有巨大的执政风险。那就是,人民可能“端起饭碗吃肉”(比喻“有钱”,即“穷人不断地变为富人”),“放下筷子骂娘”(比喻“不快乐”,即人民群众不满意、不幸福)。为人民谋幸福,只有把工作既做在2%上,也做在98%上,才能保证不做无用功,才能保证发生了前苏联崩溃那种大事时,人民群众不会因为98%的幸福都不是由你谋的,而高举双手把你选进历史垃圾堆。
历史发展到信息化阶段的和谐社会要求
那么,在信息社会中,给人民带来幸福感的另外98%的要素来自何方呢?从历史主义角度看问题,与从信息化角度看问题,至少在和谐社会问题上,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超越传统工业化的历史局限看问题,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看待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看待和谐社会。从中至少可以得出补充现有传统工业化型和谐社会理论的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要把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从实现温饱、追求富裕,推进到人的全面发展阶段。
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继生存、发展阶段需求之后的第三阶段需求。在中国这样的半农业国、半工业国、半信息国的混合型社会中建设和谐社会,除了要继续解决部分农村地区的温饱问题、工业城市的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外,还要积极提高数亿应用信息通讯技术的信息化人口率先享受互联网时代的现代福利的水平,以缩小与发达国家目前扩大中的数字鸿沟,通过为人民谋第二次现代化的幸福,带动为人民谋第一次现代化的幸福,最终全面达到国际现代化的幸福水平。
反之,如果在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过程中,把幸福的水准仅仅定位在国际基准以下的工业化水平上,就会出现执政党主观上100%为人民谋幸福,但在信息化大潮冲击下客观效果大打折扣的现象。
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要在不违背社会自由的前提下,鼓励个性发展、个人快乐,通过倡导以人为本的高峰体验、自我实现,超越“金钱至上”的幸福观和传统工业化的福利水准。
第二,把幸福最大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克服片面追求物质财富的倾向。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充分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还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以GNP、GDP为代表的物质财富增长目标,只是社会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以GNH(国民幸福总值)为代表的幸福最大化的追求,才是生产目的所在。物质财富不均,当然是要解决的问题;但片面追求物质财富本身,也是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把握幸福最大化这个标的,建设和谐社会才不会走偏。
幸福最大化,在一定意义上,离不开主观幸福的改善。人们的生存发展等物质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对主观幸福的提高,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当前,要大力克服制约幸福最大化的薄弱环节,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乃至社会文化化的进程,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革命的基础上,在中华民族5000年丰富文化信息资源基础上,建设强大的现代化东方精神文明,通过信息化促进幸福最大化。
第三,以信息化为主导,带动工业化,以比传统社会更高的效能为人人谋幸福。
建设和谐社会的成败,不光取决于目标的正确与否,还取决于手段的先进与否。信息化作为最先进的社会生产方式,可以创造出比工业化生产方式更为先进的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收益递增的新的效能状态。这主要是由于新的生产方式可以充分发挥信息和知识资源的外部性特性和公共产品制度创新的潜力。数字化、网络化的“千手观音”,利用大规模定制的新商务方式和个性化响应的新政务方式,通过广泛的网络资源共享,与经济社会实体结合,为人人办实事、谋幸福,将大大提高为人民服务、进而为人人服务的效能,实现“谋幸福”水平的质的飞跃。
反之,如果把和谐社会这样重的担子,只寄托在第一次现代化的落后基础上,能否承重,令人担心。我坚决认为,和谐社会的艰巨目标,只有第二次现代化的先进基础才能承受。
第四,大力发展以人为本的电子学习,充分发挥信息和知识在提高人的素质中的核心作用。
和谐之本在于人。人幸福不幸福,不仅取决于客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还直接取决于人的综合素质。就象和谐的音乐,要以能听出和谐的耳朵为前提一样。培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新人,是社会福利最终实现的归宿。信息和知识在提高人的素质中的核心作用,不用多说,人们都可以理解。数字化网络化的持续电子学习,是保证人的福利接受水平和创造水平持续提高,进而保障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
综上所述,鉴于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面向未来的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任何建立在已有历史经验基础上的解决方案,虽然不可缺少,但都会存在历史局限。我们必须站在为人民谋幸福的高度上,站在新型工业化的前面,站在历史进步的方向上,避免“有钱不快乐”的工业化弯路,预防“放下碗筷骂娘”的现代性陷阱,从而使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加少一些后面的阻力,更加多一些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