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解读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08〕8号),这标志着我省2008年至2010年信用体系的建设计划正式启动实施。

  该计划分析了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环境,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二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三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的必然选择。四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增强消费拉动力的重要举措。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诚信江苏建设水平。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建设诚信江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法规制度为核心、信息系统为基础、信用服务为关键,充分发挥政府诚信示范带头作用,重点建设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系统,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水平和个人信用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建设发挥基础支撑作用,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与我省小康社会相适应、符合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构架和运行机制,促进诚信江苏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一网三库”(诚信江苏网站、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数据库);信用产品得到推广和应用;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初具规模;在“信用长三角”和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社会诚信环境明显优化。

  二、明确了主要任务

  (一)建立信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一是完善信用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管理和披露,信用评级和信用奖惩等方面,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建立公共信息公开制度。整合监管信息,实现系统内和部门间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按规定向特许经营机构、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三是制定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四是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管理、经济调节、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相结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二)建设“一网三库”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一是建设省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以省市电子政务数据交换系统为基础,按照政府投资、统一规范的原则,建设省市两级基础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运营以企业信用信息为主的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省市两级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备份,并面向行政部门、社会公众、特许征信机构、企业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形成支撑全省信用体系发展的基础。加快诚信江苏网站建设。二是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按照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个人征信系统。从保险代理人、会计师等特殊职业和社会重点人群入手,在南京、苏州两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依托特许个人征信机构,逐步建立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社会公共记录、商业和其他信用信息的个人征信系统。三是推动部门信息系统建设。以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的应用为重点,加强省各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应用水平,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四是支持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省市各部门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非银行信息,依托信贷征信平台,为所有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信贷征信信息资源,推动信贷征信系统与省市信用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优势互补。五是促进省市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在省统一规范和标准指导下,各省辖市建设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子系统,负责归集本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实现省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系统互联互通,并向行政部门、社会公众、特许征信机构、企业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六是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和鼓励发展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咨询、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风险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出台优惠政策,促进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完善服务功能,增强产业关联度,提升市场化水平。

   (三)推进信用产品广泛使用,营造信用服务市场环境。一是推进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从试点城市入手,推进政府在管理和服务环节中使用信用产品。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务员招聘、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资格资质认定、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中,应要求行政相对人或市场相对方提供信用报告。二是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传统现金交易方式向现代信用交易方式的转变,努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推广现代信用管理技术,推动信用消费增长,扩大信用交易规模。鼓励和提倡广大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逐步使用信用产品,形成全社会广泛使用信用产品的氛围。引导金融、纳税、合同签约和食品、药品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三是加快信用产品发展。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变化,开发信用产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增强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努力提供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的信用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鼓励信用服务产业链中各类中介机构的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合作共赢。

   (四)强化信用市场监管,促进信用市场规范发展。一是强化信用市场监管。省市信用管理机构要研究制定对信用服务机构扶持、引导和监管的相关规定,协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做出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二是规范市场主体信用活动。省市信用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信用主体活动,规范行政部门、企业单位、行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市各级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考核、评价方式,形成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三是引导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同业自律体系、约束机制和行业信用守则,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

   (五)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监管。一是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从试点城市和重点行业入手,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自觉主动地使用信用工具和产品,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保障,规避和防范交易风险。运用现代信用管理技术,着力提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行业信用建设特点,牵头制定行业信用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制订和完善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加强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和建档,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协助会员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逐步使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培训,规范从业人员信用行为。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信用意识。一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大全社会诚信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开展大、中、小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将信用知识纳入学校课程教育,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夯实青少年诚信基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二是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省市每年开展“诚信宣传周”等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始终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落实到诚信社区、诚信单位、诚信家庭等创建载体上,广泛树立诚信示范典型,培育一批信用示范企业,实现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水平、个人信用素质和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

   (七)共建信用长三角,打造区域信用品牌。一是营造趋同制度环境。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信用信息征集、加工、管理、披露,信用产品生产、使用,信用服务规范,信用技术标准,以及信用激励和惩戒等方面制定内容趋同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二是共建信用长三角信息平台。按照服务全省、接轨长三角、面向全国的要求,在规划建设我省“一网三库”的基础上,共同建设信用长三角公共平台,稳步推进跨地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探索重点行业跨地区联动监管,提高长三角区域信用发展水平。三是共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开展信用建设领域交流与合作,共同培育一批具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征信机构信息互通、产品互认,促进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市场共同发展。

    三、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狠抓督查考核。调整和强化省信用管理机构职能,充实工作力量。

   (二)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各试点城市要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下,充分发挥省市财政资金在“一网三库”基础设施建设和信用产品应用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对特许征信机构扶持力度。支持特许征信机构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五)建设人才队伍。加强我省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信用专业教育体系。发展信用培训市场,支持符合条件、具备资质的现有培训机构开展信用人才的教育培训。鼓励省内有关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信用专门人才。加强信用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组织选拔和培养一批掌握信用知识、熟悉信用工作的机关干部。由省信用管理机构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实施全省公务员信用培训计划,对公务员进行信用知识普及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引进、培训信用管理人才。依法开展信用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资质认证,逐步形成以培养、使用、考核、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造就一大批信用管理和服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