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入国务院工作规则
来源:经济观察网 更新时间:2008-03-26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宋清华 继上一届国务院首次公布规则后,近日国务院发布新一届政府的工作规则。据该规则,中国国务院将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

推行行政问责制度

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在非典事件后就开始探索,在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曾明确提出实现行政权力和责任统一,但未在国务院工作规则中出现。此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强化行政问责制。

本次公布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提出,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规则》中提到,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国务院;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国务院批准。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规则》指出,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规则》要求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国务院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深入基层不搞迎送

《规则》强调,国务院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全国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另外,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地方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