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保险信息系统要“备份”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08-03-28

  商报讯(实习记者 李照林)南方的一场雪灾促进了保险业灾难恢复工作深入开展,昨日保监会为此下发了《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即日起保险机构新建信息系统时,别忘了为自己建一个“备份”,即要同步规划和实施灾难备份系统建设。

  《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应统筹规划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工作,设立灾难恢复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灾难恢复的规划、实施、运营维护、应急响应和恢复的管理和决策工作。各保险机构新建信息系统时,应同步规划和实施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并加强与其业务密切相关的机构间的协调,共同评估面临的风险,协同制定灾难恢复策略,提高整体风险防范和灾难恢复能力。但是,新成立的保险机构要在5年内达到《指引》规定的最低灾难恢复能力等级。

  《指引》还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加强重要数据的备份和传输安全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重要数据应异地备份,防范区域性灾难风险。重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数据、承保数据、赔付数据、资金运用数据、财务数据及相关日志等。

  保险业信息灾难恢复工作是指为保障信息系统持续运营,防范灾难风险并减轻灾难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而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包括组织机构设立和职责、灾难恢复需求分析、灾难恢复策略制定、灾难备份系统实施、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灾难恢复预案管理、应急响应和恢复。

  此前,在信息化建设上,保险业各单位就提前进行了探索,实现了重要数据的磁带备份,大部分保险公司制定了灾难演习工作计划或开展了灾难演习,平安集团建立了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 中国人保(行情 股吧)、 中国人寿(行情 股吧)的两个中心建设稳步推进,部分公司也在积极加强灾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