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晓艳 滕韶华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推动电子政务外包服务规范化发展,省信息产业厅近日出台《山东省电子政务外包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外包服务的内容、管理主体和管理制度。
该办法对电子政务外包服务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该类企业须经省内工商部门注册并具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须具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具有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证颁发的信息服务业企业证书,具有从事外包服务两年以上业务经验,并具体承担过2家以上重要信息系统外包服务业务。对有特殊要求的外包服务,企业还须取得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