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化是实现公安信息化最重要的手段和方式,但不是惟一的方式,公安信息化不等于电子信息化。对于公安信息化工作来说,分清管理与信息化的界限具有很实在的意义。电子信息化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工作,但决不能指望信息化软件本身能够给我们带来成熟的管理。现在的一些管理软件系统,底层技术都大同小异,没有太多的优劣之分,关键在于工作流程和最后的数据分析,才最能体现使用者的管理思想。同样的系统,不同使用者不同的结果,这个结果就体现了使用者的管理水平。
电子警务是一种全新的警务管理模式,它首先要求在管理思想和管理水平上有所更新,形成新的电子警务管理理论体系,来指导我们的公安信息化工作。然而目前在公安系统却存在着这样一种误区:轻管理重技术。人们习惯于把管理与技术问题截然分开,新技术套用旧管理,衡量信息化好坏的标准,主要放在设备的好坏、技术的新旧方面,而忽视了观念的转变、管理的创新,造成电子警务工作不能系统地开展。
成熟的做法是不急于立即上马什么系统,而是先期先做大量的考察工作,认真分析自身在管理上存在哪些不足,从内部管理整顿入手,逐步将工作流程合理化、科学化、系统化。比如我们要上马犯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首先要收集资料、统一录入标准,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其次才是数据挖掘、信息判研。
电子警务业务流程是以工作任务为主线的,由任务来决定谁负责、负责什么、负责多长时间,而不取决于执行者的姓名、年龄、等级。传统警务体制下的不合理、不规范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与之相匹配,电子警务的这种特性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警务管理模式。因为建立完善的电子警务管理体制是实施电子警务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