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化网络建设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作者:唐正旭

 


    据报道,针对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实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有关规定,明确2008年为“全省法院网站建设年”,要求辖区各级人民法院依托中国法院网,大力推动三级法院的网络宣传和网站建设工作。
    笔者认为,宣传工作不但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主旋律开展,而且要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易传播的方式进行。在二十世纪以前,人们传统上利用纸质媒体从事宣传工作,信息扩散慢,信息容量有限,读者获取信息的成本高、时效性弱、范围有限。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国际互联网迅速进入寻常百姓家,并被作为传播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如今,“足不出户,皆知天下事”已经不再是希奇的事,只要打开电脑,通过互联网就可以知道全国各地的信息,就可以向全社会发布信息,时效性强、成本低、范围广、容量大、传播快。一旦新的技术可用于传送信息,善于捕捉新事物的新闻人就决不放过并迅速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一旦有更便捷、更经济的手段获取和发布信息,人们就紧跟时代的步伐,充分予以利用。

    目前,全中国已经有网民3亿多人,绝大多数的轰动消息都是从网络上首先发现,国家有关部门从单纯利用报纸宣传、听取民意转变到重视网上征求意见,甚至有人提出“上网是新时代的领导人听取民意的必需手段”。可以说,任何重视宣传的部门都对网络的建设和利用高度关注。

    因此,将2008年确定为“全省法院网站建设年”正是湖南法院顺应信息化时代的潮流,紧紧抓住信息化时代给法院宣传工作带来的特大机遇,将湖南法院好的做法和优秀法官的事迹推介出去,将审判和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下,让社会与法院加强互动,让全省法院进一步整合对外宣传力度,努力开创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实现新闻宣传新跨越的一大务实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