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改革住房保障房地产调控成重要职能
来源:大公报 更新时间:2008-04-0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将“三定”方案上报中编办。据悉,由“建设部”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际凸显了两处改革,一为“住房”,即承担更多住房保障工作;二为“城乡”,即统筹城乡一体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未来将成为新部门的两项重要职能。

  《大公报》引述分析人士的话指出,两处改革都是着眼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也是民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既是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能,以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也体现了权责统一的大部制思路。

  实际上,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前,原建设部已陆续进行了一些改革。在去年底,新设置了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对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职责也作出相应调整。这两个司一管“需”,一管“供”,实际上为本次改革做了部分准备。

  据悉,在该部酝酿的“三定方案”中,加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将成为新部门的两项重要职能。其主要职责还包括,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发展农村统筹城乡

  “城乡”二字也是一个改革突破口。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城市的公共设施有政府专款专人管理,而农村的公共服务处于自发自理状态,造成农村脏、乱、差。城乡差别过大,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矛盾。

  早在2005年,为适应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设部将城乡规划司中的村镇建设处裁撤,独立设置了村镇建设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处、建设指导处,负责协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据悉,在新的“三定”方案中,有关农村建设方面的职能和机构将得到加强。

  此外,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建设部承担的城市客运等职能将划归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司下设的城市交通处将撤销。

  国务院部署三“加强”

  日前公布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第39条的主题就定为“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国务院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严厉打击炒地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可以说这三个“加强”最直观地解读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面临的任务,也强调了“住房”和“城乡”两大突破口。

  另外,在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班子中,除了原建设部的几位官员之外,还外调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卫担任副部长。据悉,这一安排旨在推动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发展以及建设企业信息化工作,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