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依法行政综述
来源:贵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做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扎实抓好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三个方面的工作,以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贯彻《纲要》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列入省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听取汇报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年内两次召开全省性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了全省依法行政大检查。在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自查、下查的基础上,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07年9月3日至9月14日对9个市(州、地)政府和部分县级政府以及部分省直部门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作了通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并带头推动依法行政,2007年12月26日,在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之际,林树森省长在贵州日报发表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署名文章,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黄康生副省长会前亲自带队参加全省依法行政检查和调研,会议期间又亲临会议指导,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级政府根据换届后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并加强了督促、检查、指导。如黔西南自治州政府建立了指导联系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制度,10名班子成员指导联系了9个县级政府和11个行政执法任务重的州直行政执法机关。

  各级政府及部门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担负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监督检查和政策研究等职能作用,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制定了政府法制机构“三定规定”,调整充实了机构和人员。

  二、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按照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坚持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委托立法,注重邀请专家学者对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制度进行设计和论证,既扩大了公众参与度,又提高了立法质量。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地方性法规10件,制定政府规章5件,开展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立法调研论证30余件。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草案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了《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了《贵州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规章,组织开展了《贵州省残疾人就业规定(草案)》、《贵州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办法(草案)》等调研论证。二是规范市场运作,高度重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者行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了《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三是贯彻环境立省战略,高度重视资源开发利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了《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了《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等规章;开展了《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的调研论证。其中,《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引起了国家《能源法》起草小组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四是加强交通、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立法,注重强化政府基本职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了《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等法规;制定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规章。五是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高度重视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与制约。制定了《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组织了《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草案)》的起草,对《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贵州省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草案)》等法规规章进行立法调研。按照国务院的安排,对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30部规章,宣布《贵州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2部规章失效,公布了113部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并拟对《贵州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59部规章进行修改。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要求,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开设了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查询管理系统,推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全省7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后经考试考核,换发了新版行政执法证。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疏理、审核并向社会公告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事项和依据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分解法定职权,制定执法流程,明确执法岗位,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等工作,并注重加强对市县政府的指导。省建设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16个单位为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有重点、分阶段、按步骤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9个市(州、地)和大部分县级政府基本完成了执法主体、事项和依据的梳理、审核、公告,不少已开展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组织公布行政执法标准和行政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等工作。黔南自治州政府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领导机制、促进机制和检查考评机制,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和义务取得明显成效。省工商局下发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切实推进了案件办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确立了43个示范点,其中,台江县公安局、遵义县公安局被评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政府法制办在总结通报前阶段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省质监局组织人员对28个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确定、法定程序遵守、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查,并将考评情况和结果通报全系统,使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黔东南自治州将2005年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及部分行政许可案卷列入评查范围,确定将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案件(卷)作为重点评查对象,组织力量赴各县市进行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各相关行政机关根据评查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
  1.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等政府专门监督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了对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活动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开展了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行政权力运行重要环节效能情况和对政府转变职能推进管理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在农村土地承包、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全年共开展执法监察项目502项,查出违法违纪金额2627.3万元,提出监察建议147条,协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999项,立案查处397件,党政纪处分30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人。

  二是坚持“全面审计、重点突出”的方针,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严格审计执法,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制定下发了《贵州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暂行办法》。为提高依法审计质量,按照国家审计署的部署,突出抓好审前调查、审计日记、审计取证和审计报告、审计成果利用等关键环节。截至年底,全省共审计2649个单位,专项审计调查129个单位,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案件、事项53件,涉及人员68人。通过审计为国家增收节支85537万元。

  三是为推进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加强预算管理,继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资金分配办法,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突出财政预算的真实合法性,预算的刚性约束明显增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定了《贵州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暂行规定》、《贵州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制定实施《贵州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推动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促使行政机关权力与利益脱钩。制定下发了《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着力从制度上构建财政支出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实施了一系列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

  2.认真抓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政府按照省政府制定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审查机制初步形成,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得到及时纠正,充分发挥了社会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减少了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产生的行政争议。全年受理登记市(州、地)政府(行署)、省直各部门上报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05件;受理贵阳市政府上报备案审查的政府规章5件;向国务院、省人大报备省政府规章7件。受理并审核处理了3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3.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一是深入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组织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对全省行政复议人员进行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轮训。二是根据中央文件结合贵州实际,起草并报请省委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推进运用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2007年省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5件,经审查决定受理53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8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件,依法终止案件审理的31件,受理的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顺利审结29件涉及煤矿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我省煤矿关闭整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1.依法决策机制逐步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将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共97件交由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责其对省政府出台的涉及省重点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税收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出15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冲突的文件并采纳其处理建议;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固定列席省政府常务会和省长办公会,参加重大决策,发挥了较好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多数行政机关都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开阳县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征求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在2007年十件实事征集意见中,共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117条,其中7条被县政府采纳列为实事办理。多数地方政府根据《纲要》的要求,修订了政府工作规则,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明显提高,对列入政府常务会和办公会审议的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会前都送同级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核。不少市县政府还制定了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制度、违反决策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并组织了多种演练。加大以法治环境、服务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为重点的投资软环境建设力度,在全省投资环境考评工作中加大了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对吸引和利用外资产生了积极影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继续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修订,取消许可事项56项,调整许可事项52项,审定我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事项995项。加上前两次清理取消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比《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前减少了50.4%;市县两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减少了32%。省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会同省工商局汇编了《贵州省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制定了相应的前置审批工作流程。

  4.加强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我省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准备工作,组织了专题培训,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规范了公开内容。同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召开了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试点工作会,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明确贵阳市、遵义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监局)作为省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试点单位,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遵义市政府被表彰为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确定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省国土资源厅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实现了全省远程征地报批和审核,完善了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提高了征地审批效率。

  5.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完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省政府法制办积极配合省人大内司委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三周年的执法检查活动。各地各部门在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纷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如公安厅交警、出入境、治安、消防等行政审批任务较重的部门,建立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制度。

  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针对市、县两级政府集中换届后的情况,各地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各级行政机关新任领导的依法行政培训。省政府邀请全国知名行政法学家到贵阳作了“构建法治政府”专题讲座并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使与会的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得到提升。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全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考人数达70万人。全省大部分地区都对领导干部实行了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黔东南自治州一些县、市还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制度。

  全省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为依法行政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全国开展的“政府法制宣传月”活动中,贵州省编辑上报信息369篇,被《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采用356篇,在全国各省区位居前列。新华网、新浪网、中央人民政府网等门户网站和《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以及省内各大媒体对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学习贯彻《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全方位报道。通过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大力宣传,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观念逐步从“要我依法行政”到“我要依法行政”转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已逐步成为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和工作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