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 更新时间:2012-04-14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是依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主要明确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向和重点,引导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十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取得显著成效,市场价格监管取得重点突破,突发价格异动得到妥善处置,监督检查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价格举报建设跨上新台阶,价格社会监督网络日趋完善,价格诚信建设迈出可喜步伐,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价格执法队伍建设呈现新的面貌。

  五年来的实践证明,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依法治价、提高水平”,必须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对隐性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价格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价格执法难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价格监管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价格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价格监督检查要切实肩负起落实宏观政策、规范价格秩序、创造良好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责,圆满完成“十一五”各项工作任务。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拓宽监管思路,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价格监管与价格服务并重;

  ——坚持落实价格政策与监管价格行为并重;

  ——坚持监管常规价格违法行为与监管隐性价格违法行为并重;

  ——坚持运用传统监管方法与开创新型监管方式并重;

  ——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

  ——坚持突出重点与抓好全局并重;

  ——坚持抓任务与抓队伍并重。

  3.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方案,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提高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对能力,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价格环境;

  ——教育、医药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价格、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对不合理负担的反映有所减少;

  ——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价格监管规则更加完善,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取得明显突破,明码实价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价格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价格服务进万家”全面推开,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宣传咨询、信息服务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电子政务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价格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价格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价格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价格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二、“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

  配合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对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监管,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

  ——加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监管,为促进油气价格改革服务。配合石油和天然气价格改革,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检查,监督检查成品油价格和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以及借价格调整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和资源稀缺程度的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

  ——加强电力价格监管,为促进电力价格改革服务。配合电价调控和市场化改革,适时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或重点检查,落实分行业差别电价、分时段峰谷电价和煤电联动等调控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水平的行为,查处越权出台电价政策、擅自给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行为,查处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擅自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电价秩序,保证电价改革方案顺利实施,促进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协调平稳发展。

  ——加强水价监管,为促进水价改革服务。配合水价改革,组织开展水价检查,重点检查城市水价和农用水价,严肃查处违反水价规定以及价外乱收费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行为。积极落实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推动建立能够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供水和污水处理成本、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使用。

  ——加强土地价格监管,为促进土地价格改革服务。配合土地价格改革,组织开展土地价格检查,重点查处低价或变相低价出让土地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减免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促进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和土地价值、反映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状况价格机制的形成。

  (二)促进环境保护价格政策全面落实

  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

  ——加强对环境保护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确保排污治理收费政策的落实,推动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改革,促使企业和消费者从源头上采取减少污染的措施,严肃查处不执行环境保护收费政策的行为。

  ——加强对治理污染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发电企业享受国家脱硫加价政策但不按规定脱硫的行为,查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领取政府补贴但不按标准处理污水、处理垃圾的行为,查处行政机关截留、挪用污水处理费收入、垃圾处理费收入导致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保障治理污染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非资源性垄断行业价格监管

  按照促进发展、注重公平、合理成本、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垄断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加强铁路、民航等运输价格监管。密切关注运力供求和价格动态,适时组织开展全国铁路运输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铁路运输价格、运杂费、延伸服务费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运输粮食、化肥的价格和收费的检查,严肃查处借运力紧张之机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密切关注民航运输市场供求和运价动态,加强对民航运输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规定基价和浮动幅度的行为。

  ——加强通信服务收费监管。在试点检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通信服务收费行为重点检查,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通信项目和标准收费以及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查处增值服务领域存在的强行定制、引诱定制相关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强与通信产业部门的沟通和协商,研究新问题、新情况,促进通信服务收费政策完善,推进通信企业诚信建设。

  (四)规范涉农价格收费秩序

  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涉农价格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收费秩序,促进农民增收减负。

  ——加强对农资价格和农业生产性费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好春耕季节农资价格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农资价格,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组织好非春耕季节农资价格市场巡查。积极探索改革化肥价格监管的思路,研究构建稳定农资价格的长效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农业用水、用电价格等农业生产性费用检查。

  ——加强对农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夏秋农产品收购季节,要适时组织对粮食、烟叶等重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规定收购价、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春节、五一、十一节日期间,适时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粮食销售价格检查,维护粮食销售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因品种结构和区域失衡引发粮食市场销售价格大幅波动。

  ——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重点部署对教育、国土、建设、计生、民政、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坚决制止涉农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研究涉农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五)着力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监管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收费问题入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加强对教育收费的专项整治。保障义务教育“一费制”和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落实。严格落实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整治以改制为名,通过“假民办”、“校中校”、“校中班”等方式乱收费的问题。重点检查大学开办的二级学院、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制定并实施《学校收费自查监督办法》,将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增强学校的自律意识。

  ——加强对医药价格的专项整治。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价格改革,抓好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和城市社区医药价格行为。逐步建立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制度,建立医药机构价格信用档案,规范药品明码标价、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鼓励和方便群众参与监督。

  ——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及价格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检查或区域性专题检查,重点检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廉租住房租金政策执行情况,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中虚假标价、哄抬房价等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价外乱收费行为,制止房地产开发、销售中的乱收费,保证房地产价格调控监管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检查,重点检查政府规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违反承诺收费的行为。结合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抓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促进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规范和自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社区。

  ——加强殡葬收费监管。组织开展殡葬收费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以及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研究制止殡葬行业暴利行为的地方性规定。

  (六)整顿规范涉及企业的收费秩序

  按照中央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整顿和规范涉及企业的收费秩序,特别是要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投资和生产经营环境。

  ——加强对涉及企业收费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涉及企业收费检查,重点检查交通、建设、国土、环保、劳动、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通讯、供水、供气、供暖等垄断行业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制止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或利用协会、中介机构继续收费的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政府制定收费政策的行为。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级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随意减免收费的行为。地方政府依法承诺的减免收费,必须严格履行承诺。

  ——完善涉及企业收费公示制度。将与企业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劳动管理、标准计量、供水供电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提高涉及企业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收费机关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机关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发挥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作用,推行涉及企业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收费公示牌(屏、栏)的日常维护,确保收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

  ——逐步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所有收费的行政机关及其授权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必须出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必须使用法定的收费票据,必须填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企业交费登记卡》,逐项填写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收费许可证号等,增强对涉企收费的事前监督。对不填写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并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七)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

  按照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营造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

  ——继续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行动。根据不正当价格行为表现形式,确定年度检查重点。加强对商业促销和通信等行业价格欺诈的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并查处市场寡头垄断定价、串通定价行为,低价倾销行为,哄抬价格行为,价格歧视行为以及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行为等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结合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组织开展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检查景点门票价格、旅游价格、停车收费、交通运价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灵敏作用,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侵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规则。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总结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有效做法,借鉴国外监管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成功经验,完善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的规则,提高监管水平。

  (八)防范和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应对突发价格异动的能力,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研究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明确价格应急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目标任务和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工作效果。

  ——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世界经济形势和动态,积极防范国际市场供求变化引发的价格异动。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海啸、地震等自然灾情预报,积极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一些生活必需品出现的价格异动。密切关注疫情、社情预报,积极防范卫生、就业、安全等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

  ——健全预案启动机制。科学分类预警信息,合理设置警情级别,畅通应急指令传递系统。一旦出现价格异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发生异动商品价格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调运货源,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说明情况,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九)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需要,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把价格服务工作做到企业和群众身边,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价格服务。

  ——拓展服务领域。把价格工作由主要制定和监督垄断行业价格、治理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等延伸到为农户、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服务等领域。

  ——丰富服务内容。结合城乡价格监督网络、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价格举报、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企事业物价员队伍建设、价格诚信建设等工作,向消费者、经营者提供保障知情权、参与权、投诉权的服务,提供增强市场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的服务,提供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的服务。

  ——改进服务方式。注重为监管对象提供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探索建立预防、服务在前,监控、查处在后的工作模式,在城市依托社区价格服务站和社区价格义务监督员,在乡村依托乡镇价格服务站和农村价格义务监督员,在企业单位以物价员队伍为支点,在事业单位以财务人员为支点,构建社区、农村、企事业价格服务网络。

  ——落实服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分工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牵头主办、其他职能处室通力合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方案措施可行、职责分工到位、定期督促落实。

  ——巩固服务成果。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建立价格服务宣传推广制度、工作联系制度、部门联动制度、目标考核评比制度、服务效果反馈制度,以制度保服务,以服务促制度,促使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确保价格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

  (十)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

  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地位,加强价格举报硬件和软件建设,充分发挥价格举报提供违法线索、反映社情民意、解释价格政策、排解价格纠纷的作用,打造“执法为民”的品牌。

  ——完善工作制度。依法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细化价格举报的接待、受理、办理、答复、复查、复核等工作规则。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严格处理举报事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健全举报机构。高度重视价格举报机构建设,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价格举报中心,保证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领导兼任举报中心负责人制度,加强对价格举报机构的领导。

  ——充实举报力量。选配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充实到价格举报中心,提高价格举报工作质量。

  ——提高处置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省以下建立价格举报计算机管理系统,率先在价格举报工作中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改进举报工作装备,保障举报工作办公条件。

  ——扩大举报影响。制定宣传推广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在标价签和公示牌上印制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定期或不定期制作宣传咨询节目,提高价格举报的知名度,扩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增强群众对价格举报的信任感,树立价格举报的品牌形象。

  (十一)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价格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规范经营者行为的有效途径。

  ——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经营者参加、消费者评价、政府引导、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继续开展“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等多种形式的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科学制定标准,严格评价程序,扩大参加范围,提高活动效果。完善价格诚信社会评价机制,规范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作用,增强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继续推进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和准确度。大力倡导明码实价,引导经营者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进一步提高明码实价覆盖率。

  ——建立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收集、整理、记录经营者正反两方面的价格诚信信息,把屡查屡犯或情节严重者列入特殊档案,重点监管。加强价格诚信立法,建立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加强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协调,将价格诚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库。

  ——加强价格诚信宣传和引导。配合推进企事业物价员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经营者价格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守信单位,曝光失信单位,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和价格自律意识,促使经营者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合法合理、公开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整合价格诚信工作的社会资源,加强与宣传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信用管理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协作,形成合力。

  三、落实“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保障措施

  实现“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保障措施是:

  (一)加强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法规体系,健全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价格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

  ——健全价格监督检查法规体系。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实践和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研究制定《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则》,细化、完善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规、规章。改进立法工作,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制度。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起草并经政府发布的规章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省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实行重大案件上报审核制度。加强对价格行政执法具体岗位的监督,实行检查、审理、执行“三分离”的相互制衡机制。

  ——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复议、诉讼机构建设。完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的方式,提高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水平。对价格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健全价格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措施、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严格落实立卷、归档等有关规定。坚持定期案卷评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案卷质量。案卷评查应突出价格行政处罚程序的考核,确保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事先告知、听证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理由。

  (二)强化舆论宣传

  高度重视价格监督检查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提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效果。

  ——丰富舆论宣传的内容。建立价格监督检查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价格收费检查专项行动、价格诚信建设活动、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等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效果,扩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树立和宣传遵守价格法规、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营造诚信守法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气。

  ——改进舆论宣传的形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手册等传统媒介,积极利用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采取宣传专栏、咨询热线、网上嘉宾访谈等方式,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制定舆论宣传年度计划,确定宣传主题,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扩大价格监督检查效应。

  (三)抓好队伍建设

  完成新形势下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必须抓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价格行政执法队伍。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在继续考核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实现经济制裁金额等指标的基础上,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及时处置价格异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经济、价格、会计、统计、法律、计算机等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重大专项检查之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业务流程,提高检查人员依法办案的水平。加强综合统计、举报咨询、信息宣传、法制建设等业务工作的培训,办好全国检查局(所)长培训班。实行检查局(所)长任职培训和检查干部上岗培训制度。

  ——继续推进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局(所)创建活动。按照坚持标准、逐步推进、严格考核、加强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有上有下的指导原则,继续推进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局(所)创建活动,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办好简报,交流经验,加强对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努力提高基层工作水平。抽调基层干部参与重大课题调研,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联合办案,加强案件督办,提高办案效果。完善基层联系工作制度,发挥基层联系单位的作用。

  (四)加强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前瞻性工作,也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保障性工作。

  ——加强形势分析。定期组织价格监督检查形势分析,科学判断价格走势,理清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深入分析价格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趋势,增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律性认识。

  ——加强调查研究。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围绕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重大专项检查调研,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提高检查的效果。组织重大立法项目调研,提高立法的质量。重视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成果的交流和运用,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

  ——改进统计工作。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的领导,选配工作责任心强、严谨细致的业务骨干从事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报告制度,研究调整统计项目和指标,加强统计信息报送网络建设,提高统计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统计分析。建立统计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

  ——强化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定期提出政务信息选题要求和工作计划。努力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切实做到主题突出、事实准确、分析透彻、建议可行。抓住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政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评比。

  ——加强工作创新。不断创新价格监督检查理念,通过理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方式创新和手段创新。树立“服务型监管”的工作理念。建立重点垄断行业定期抽查、重点企业价格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和价格收费自查监督的工作制度。探索距离监管、事先防范、事后回访的工作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成果革新工作手段,推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建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网络平台,总结、推广电子检查技术。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