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实施
来源:丽水日报 更新时间:2009-0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昨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在丽召开,就《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在会上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法定为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自《条例》去年发布以来,我市选取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并编制《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手册》,召开培训会议,明确市行政审批中心和市档案馆为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沈仁康指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沈仁康要求,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抓紧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抓紧全面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载体,加强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建设,利用好新闻发布会、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网络平台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抓紧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沈仁康最后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检查指导、宣传教育,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会上,与会者一同学习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市发改委、市卫生局两家试点单位还介绍了有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