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委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
(2008 年2 月21 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镇(街道)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我市“三个翻番、两个突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有利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机关全面建设。
二、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以提高行政效能、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出发点,强化思想教育,突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严格考核奖惩,整合机关资源,优化管理要素,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解决机关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海口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二)总体要求。以执政为民、勤政廉洁、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使机关内部管理有明显改善,作风建设有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有明显加强,源头治腐有明显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加快。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素质。突出思想教育,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宗旨观、权力观教育,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着力纠正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不断增强求真务实的自觉性,提高执政为民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开展改革观、发展观教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形成一切服务于发展的理念,用发展破解难题,用发展为民造福。大力开展民主观、法制观教育,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重视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创新机关干部队伍管理制度,把利益机制引入队伍管理,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素质和活力。
(二)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真正把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变到宏观管理、依法管理和搞好服务上来。大力推进“强区扩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克服体制机制障碍。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应减尽减”,再造高效服务流程。要针对存在问题,对部门职能交叉、重叠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审批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讨论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积极推行社会公示和听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权责不清、执法扰民、随意执法等问题。
(三)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要在机关中开展专题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执政为民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投资环境”意识。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服务体系,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高效服务。进一步强化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坚持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各区的行政审批要实现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网和对接,镇(街道)要建立便民服务窗口,村(居)委会要设兼职代理员,替群众代办服务事项。在机关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实行重大项目全程服务,建立跟踪督办制和领导负责制,为重大项目的引进、建设和生产运营提供高效服务。坚决制止到企业乱检查、乱评比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和投资者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把群众和投资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机关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的重要标准。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事行为。要严格按照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机关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要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挂牌上岗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工作岗位AB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10项制度。科学、合理划分机关各个岗位事权和工作环节,按照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原则,明确机关办事规则,规范机关办事程序,使整个机关管理体系依法、有序、高效运行。
(五)完善公开制度,实施“阳光行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完善、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把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要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行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阳光行政”提高服务效能。
(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重点解决机关中存在的服务态度差、行政不作为、执行政策不到位、工作浮躁、执行力差、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六个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切实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着力解决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缺位、擅离职守等问题。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扩大和完善网上公文流转、网上审批,提高效率。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上级机关在布置工作,部门之间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方面必须有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要加强督办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
(七)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行政问责。成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具体负责受理、转办、督办和查处群众反映的有关机关效能问题。整合各部门、行业投诉电话资源,建立完善集中统一的“12345”海口市便民呼叫中心与投诉平台,规范投诉件的处理办法,加大投诉件的督办力度。不断完善投资环境建设评议评价机制和办法,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继续发挥“市长接待日”、“椰城纠风热线”、投资环境监督专员和特邀监察员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效能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网络。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机关效能的跟踪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破坏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将严格行政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八)实行绩效考评,完善奖惩机制。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制度,细化量化效能评估,严格绩效考评。把绩效考评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效能告诫、诫勉教育、责任追究等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诫力度。
四、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市各级机关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效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每年制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效能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推广机关效能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及时对影响效能建设的案例进行曝光。要通过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激发各级机关干部参加效能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机关效能建设氛围,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卓有成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