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副部长 欧阳凇
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党委组织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2003年,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综治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2006年,我部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党委组织部门职能作用大力促进平安建设的通知》。这两个文件,明确规定了组织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下一步,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平安建设的责任制为重点,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为政一方、平安一方的责任意识。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实绩,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向党委提出干部任免奖惩建议的重要依据。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对那些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不到位,治安秩序混乱,社会稳定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单位及部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谈话、诫勉等方式,及时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确属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充实领导力量的建议。对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不力的领导干部,在本地本单位面貌未改善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
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把深化平安建设的有关要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目标,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创建城市党建工作示范社区以及加强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创建措施,全面提升基层平安建设水平。
二是结合开展“两个排查”活动,把能不能随时掌握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作为衡量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的重要标准,坚持不懈地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摸排整顿工作。
三是着眼于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健全完善农村、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准确掌握辖区居民家庭、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社情动态等情况的工作机制,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是积极探索更加务实管用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大力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努力把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到社会基层各个方面。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以及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形成推动平安建设的整体合力。
大力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加强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围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践,把流动党员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使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够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融入党的组织。
二是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流入地与流出地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在流动人口比较多的省市,推行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签订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协议的做法,建立“资源共享、组织共建、活动共抓、作用共促”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三是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依托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系统,通过暂住户口登记及时采集流动党员信息,抓紧建立统一的流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每名流动党员都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
四是在搞好服务上下功夫。继续抓好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受理工作,畅通流动党员表达意愿的渠道。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在有条件的流动党员中开展承诺制、设岗定责、与流动人口结对帮扶等活动,搭建流动党员在平安建设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