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起  不断提高农民工入会率
来源:全国总工会 更新时间:2012-04-14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张鸣起

 

  工会系统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参与流动人口管理,落实平安建设各项任务的情况:
  一、最大限度地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为农民工维护权益提供保障。农民工作为工人队伍的新生力量,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权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始终坚持把农民工入会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方式,在农民工流出地建立村、镇工会;在流入地建立社区工会、项目工会、市场工会等。
  通过推广“源头入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的经验,建立和完善“一次入会、务工享用、持证转移、进出登记、全国通用”的会籍管理制度,带动农民工入会和维权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工会员已达6197万人,农民工入会率达到51%以上,通过会员工作,将多数农民工团结到工会周围。
  二、积极为农民工办好事、解难事,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2006年以来,全国总工会下发有关文件,提出“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积极为农民工办好包括追欠工资,送图书、送电影、送文化,组织平安返乡等在内的10项好事。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两节期间,全国工会组织协助地方党政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13.8亿元,涉及农民工75.8万人。今年“平安返乡行动”,全国各级工会共协助铁路、交通等部门组织农民工专列392辆、专车50992台,运送了1844万多农民工平安返乡。
  三、建立长效机制,使农民工权益维护逐步走上制度化。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人口发展趋势决定了农民工现象将长期存在,长期存在的问题要靠制度、机制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为此,2007年,全总下发了《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以推动解决农民工的“三最”问题为着力点,推动建立源头入会机制、双向维权机制、就业指导培训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促进机制、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机制、帮扶关爱机制、民主权利保障机制、用工诚信评价机制、法律援助机制等十项机制,实现由具体办实事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推动农民工维权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推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劳动争议是企业内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则会直接酿成事端直至群体性事件,影响和谐稳定。全国总工会一直重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目前,全国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30542个,有工会兼职调解人员464977人。据统计,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的十几年中,全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每年都要受理劳动争议20余万件,调解成功近10万件,调解成功率为44%左右,在维护企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开展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从2006年初开始,全国总工会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为载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到2007年下半年,全国31个省(区、市)普遍开展了这项活动。两年来,国家三方联合表彰了近400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已成为工会组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平安的有力抓手和品牌。
  下一步,工会系统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平安建设,重点从六个方面做好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一是继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民工入会率。将源源不断的新生农民工吸纳进工会组织,做到农民工“流动不流失、离乡不离会”,为切实维权、促进平安建设提供组织基础。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培训活动。利用工会组织成人教育资源,多形式组织农民工学习操作技能、安全知识、法律常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环境。
  三是继续加大依法维权力度。积极主动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权益维护,引导教育农民工找工会维权,采取合法正当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四是继续加大困难帮扶力度。为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协助组织好农民工劳务输出,引导农民工平稳、有序转移,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
  五是继续拓宽、深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以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调解组织,大力推动在各类非公企业中建立调解组织,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是继续推进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建设活动。加大创建工作的力度,扩大影响,拓展覆盖面,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