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大卫
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建设行政部门,紧密结合行业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多渠道满足流动人口的居住需求。为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住房问题,2007年,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地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一些城市鼓励企业建造流动人员宿舍,支持民间资本建设“流动人员公寓”,重庆、成都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统筹考虑农民工住房。一些省市对城中村、棚户区等流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进行改造。
二是着力整治外来人口的居住环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增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辐射能力。
三是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并积极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厉打击了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从制度上解决了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效避免了新的拖欠。
四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1200多个,累计培训农民工700万人,其中500多万人取得了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2008年,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将按照中央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能,着重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房屋租赁服务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摸底工作,加快建立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和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积极落实出租房屋管理措施。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配合劳动部门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督促用工企业严格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
三是加强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物业师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是加大住房保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总结各地经验,研究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积极改善流动人口住房条件。
五是注重质量安全,提高城市建设综合防灾能力。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管力度,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六是开展基层创建,营造全员参与平安建设氛围。深入开展城市综合整治,继续推动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建设,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科技防范。继续大力推动无障碍城市、文明行业、工地质量安全标准化和平安住宅小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