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0月1日实施
来源:湖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徐蓉)今天,省长周强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指出,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制定《规定》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培训,加强宣传,切实抓好《规定》的实施,以此促进责任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
  
  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和讨论。认为《规定(草案)》经反复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目前已趋于成熟,决定予以通过。要求根据本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省政府令公布,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议指出,《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实施《依法行政纲要》和《国务院议事规则》的具体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富民强省的重要保障,也是全省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规定》的颁布实施,既是长期以来我省行政管理经验的系统化、条例化,也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成功的行政管理经验,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解决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现实问题的需要,是建立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需要。会议认为,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决策和所有工作,都应该充分反映人民的要求,体现人民的愿望,符合人民的利益。《规定》的正式实施,将有利于加强责任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有利于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
  
  会议强调,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目的在于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关键在于实施好,落实好。当前要认真做好《规定》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工作。一是省政府要带头实施。凡是事关全省的重大决策,都要公开透明,要及时向省委、省人大报告,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要通过公众参与、听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之更加科学、更加民主。二是抓好培训和宣传。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要牵头组织好培训工作,编写培训教材。今后,《规定》及相关教材要成为全省公务员的培训教材。要运用多种方式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为《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抓好典型示范带动。重点是抓好市县实施《规定》的典型示范,通过典型示范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定》在全省的有效实施。四是切实加强对《规定》实施的监督。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确保《规定》在10月1日如期顺利实施,督查《规定》的执行。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和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都要明确职责,通过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接受监督等方式,推进《规定》在本单位、本系统的实施。五是突出实施重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通过实行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突出解决行政效能低等问题,在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方面要先行一步,带动整个《规定》的实施。各级政府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探索,及时解决《规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力争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积累经验,为全国完善行政程序进行有益的探索。
  
  会议还审议了《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草案)》和《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草案)》。会议指出,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最稀缺、最珍贵的资源。制定实施《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加强国有土地储备,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尤其是在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土地转让等行为,要通过相关制度办法,向社会公开转让过程和转让结果。会议认为,湖南是文物保护大省,加强文物保护,对建设文化强省和教育强省、推进富民强省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文物保护单位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湖湘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资源,保护好文物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落实文物保护的措施和责任,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对文物的管理,及时收集、保护好文物,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