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信息“双保险”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个人医疗记录,外人无权得知;学生成绩,老师无权公布

  □网站从业者禁止诱导未成年人填写个人信息 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热门话题。信息技术发达的美国,在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以及信息技术的规范方面有很多可资借鉴之处。

  早在1974年美国就通过了《隐私权法》,之后又陆续制订了《财务隐私权法》等。而且,各州还出台了一些细化法案,对已有法律不断“更新换代”,构筑了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法律保护体系,最大程度地保护民众的利益。

  在美国,个人医疗记录是隐私,外人无权得知;学生的成绩也是隐私,老师无权对他人公布。此外,如果隐私被人侵犯,造成了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害,美国人就会诉诸法庭。这些都得益于美国与隐私保护相关的立法比较成熟。

  一直以来,美国在推进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同时非常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在美国,专门用来解决信息网络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不少于18部。

  1998年出台了《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禁止网站从业者诱导未成年人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生日、住址、消费习惯、产品偏好,甚至父母年薪等资料,以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其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