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从2003年开始编制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本次规划是建国以来第一资编制,我市成立了以李洪珠局长为组长的《长春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本次规划采取市、县两级同步开展,上下结合、内外结合、课题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常规方法与现代技术方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规划编制工作人员考察了通化市等兄弟市州的编制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国内先行城市的经验,邀请了省市有关专家和学者,对长春市矿产资源规划成果和专题研究成果进行多次论证,聘请了省有关专家参与了规划的编制研究工作。
    长春市本级规划编制分调研准备、专题研究、规划编制和成果验收上报四个工作阶段,2003年8月,完成了准备阶段工作,调查摸清了各类矿产资源的储量、开采量及资源空间分布状况。2003年底前完成了规划文本、图件成果第一稿。并多次征求了市直15个有关部门的意见和省厅5个处室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各方资询论证听取意见后,又进行了完善和补充。2004年10月正式上报市人大专业委员会通过,2004年12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通过。2005年1月正式发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大幅提高矿业经济地位及对长春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本市市情、矿情,制定《长春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省级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是指导我市2001-2010年矿产勘查、保护与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上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一切矿业活动,必须服从本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01年,规划目标期为2005年,展望期为2010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长春市位于吉林省中部,地理坐标东经124°18′~127°02′,北纬43?05′~45°15′。北和西北部与松原市、南和西南部与四平市毗邻,东部与吉林市接壤,东北部以拉林河为界与黑龙江省相望。面积20571km2,总人口705.7万,是全国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之一,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为计划单列市。长春市下辖榆树、九台、德惠三市,农安一县,朝阳、宽城、南关、二道、绿园、双阳六区。
    地势地貌总体南高北低,南属长白山余脉,北属松辽平原。全市海拔多在160~200m,最高为双阳老道洞山,海拔711m,最低为榆树市大岗乡拉林河沿岸,海拔137.5m。全市低山丘陵占2.84%,高平原(黄土高台)占37.5%,河谷平原占59.66%。
    区域内分布的河流均属松花江水系,主要有第二松花江及其支流饮马河、伊通河和拉林河,有水域面积较大的湖泊和水库十余处,为灌溉农田、发展养殖业、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长春市属中温带大陆性亚湿润季风气候。基本特点是春季风大干燥,夏季温热多雨,秋季凉爽短暂,冬季寒冷漫长。年平均气温4.6℃,最高气温可达40℃,最低气温零下39℃,年平均降水量567mm。
    全市耕地面积134.9万公顷,土质肥沃,加之雨热同季,适合农作物生长,是我国的重要商品粮产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以改革统揽全局,实施省政府提出的“科教兴省、开放带动、县域突破”战略,现基本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第三产业配套的国民经济发展格局。2001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03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比2000年增长13.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5.9亿元,比2000年增长9.7%;第二产业增加值443.6亿元,增长14.1%;第三产业增加值423.5亿元,增长14.0%。产业经济结构由2000年的3个产业比14.7:44.3:41.0调整到2001年的13.6:44.2:42.2。2001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274元,比上年增长12.7%。主要工业产品:汽车、电子、水泥、医药、火电、油气、香烟等。农产品以大豆、玉米、稻米等著称。
    采矿业和矿产品加工业为长春市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现已经形成了吉林亚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营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规模企业。主要矿产品有水泥、煤炭、二氧化碳(液态)、石油、天然气、白灰和建筑用砂、建筑用石、建筑用粘土等。
    2001年矿业产值40540.95万元,占全省矿业产值的4.03%,占全市工业产值的0.316%。
    长春市交通十分发达,有铁路、公路和航空通往全国各地,各县市有省道、县道相通,主要矿区和矿山都有公路直达,给发展矿业提供了交通方便。
    长春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吉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和科技文化中心,具备建设经济强市和现代化城市基本条件。
    二、矿产资源特点
    长春市现已发现矿产58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24种。其中优势矿产有水泥用灰岩、膨润土、沸石、陶粒页岩、矿泉水、二氧化碳气、建筑石和建筑砂,潜在优势矿产有油页岩,重要矿产有石油、天然气、煤。矿产资源的特点是:
    (一) 部分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具有明显优势
    膨润土、沸石、陶粒页岩、伊利石粘土、水泥用灰岩、珍珠岩储量均居全省首位。
    陶粒页岩是进入21世纪才予以重视并开始勘查的矿种,现在获得的资源量约8000万吨(包括2002—2003年获得的储量),资源潜力巨大,具有后发资源优势,它将对调整本市矿业结构起到重大的作用。
    (二)部分非金属矿产与能源矿产相伴产出,资源潜力大
    膨润土、沸石等非金属与煤伴生,陶粒页岩与石油、油页岩伴生,资源潜力大,增储空间大,有利于经济合理组合勘查开发。
    (三)能源矿产丰富
    油页岩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占全国储量的36.48%。石油和煤在省内也占有重要地位
    (四)矿产资源分布具有明显的分带性
    从南往北可分为:双阳石灰岩、煤矿带、大南—波泥河油气矿产带、兰家—八台岭金属矿产带、羊草沟—营城煤、非金属矿产带、农安—德惠油气、油页岩、陶粒页岩矿产带及长春市城区矿泉水分布区等6个矿产带,这一特点为规划矿业经济区奠定了基础。
    三、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现状
    长春市的地质工作最早始于1906年,至建国前开展了以煤矿调查为主的地质工作,提交地质矿产调查报告26份。但较系统较深入的地质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展的。
    截止2001年,已完成1:20万长春市幅及相邻幅的区域地质调查,完成面积约占全区的1/3;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4幅,占应测图幅的23%。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完成大黑山条垒中段和长春市城区南部的1:20万及部分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探主要对煤、油气、金属矿产和油页岩、膨润土、沸石、水泥用灰岩等矿种开展了工作,共发现矿床(点)779个,其中中型金矿1处,小型金矿3处,中型油田1处,中大型油页岩矿床3处,中型煤井田3处和10余处中大型非金属矿床。提交各类地质报告263份,其中矿产勘探报告41份,详查报告17份,普查报告32份。对德惠、伏龙泉、哈拉海、大南—波泥河坳陷的成油藏条件做了调查评价,部分地区进行了勘探,扩大了找矿远景。另外还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调查,并论证其保证程度。通过对地热的调查,初步预测了资源潜力,为长春地热开发提供一定资料。勘查评价矿泉水产地69处,为矿泉水开发提供了依据。
    综上述,长春市基础地质和矿产勘查程度都比较低,能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具有较大找矿潜力。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市现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23种,其中煤、天然气、石油、黄金、膨润土、沸石、珍珠岩、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陶粒页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砖瓦用粘土、矿泉水、二氧化碳气等为主要开采对象。
    全市共有矿山企业733户,从业人数44710人。其中大型矿山企业1户,中型矿山(除油气、二氧化碳气)2户,其余皆为小型矿山。国有矿山10户、有限责任和股份制矿山3户,其余为集体、私营和个体矿山。
    全市矿石(固体)总产量1458.494万吨,占全省矿石产量的19.62%。矿泉水产量2.54万吨,占全省矿泉水产量的5.44%。二氧化碳气产量2万吨(液态)。原油产量19.0195万吨。
    全市矿业产值40540.95万元,占全省矿业产值的4.03%。其中煤炭产值15333.22万元,占全市矿业产值37.82%,非金属建材矿业产值19758.63万元,占48.74%。
    长春市矿业在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较重要的地位。已形成资源保证程度高,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双阳羊圈顶子水泥用灰岩生产基地、九台营城羊草沟煤、膨润土、沸石生产基地、双阳煤炭生产基地、德惠市郭家二氧化碳生产基地、大南-新安堡石油生产基地、九台团山子闪长岩建筑用石生产基地。它们是提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能源和建筑材料重要的供应基地。另外农安是全国最大的油页岩矿产地,农安和德惠的陶粒页岩矿产集中,质优量大,又具有建设规模矿山企业的良好条件,是我市未来矿业开发的重点和矿业经济新的增长点。显然长春市矿业经济发展具有以煤、油气、非金属矿产为特色的资源基础和特有的区位优势,后发优势明显。
    五、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矿产开采引起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比较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市因矿业活动占用或破坏土地1769.8公倾,地面塌陷57.40公顷,地下水位下降0.5~10.0m。仅九台市营城煤矿采空区发生塌陷,面积达43公顷,8540户居民受害,地下水涌出使601户居民受灾。
    矿坑水年排放量746.55万吨,有毒物质硫化物、氰化物、汞等超标;废石和尾矿累计量68.3万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工作程度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长春市大面积被第四系覆盖,基岩的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都很低。主要能源矿产和金属矿产的储采比逐年下降,资源储量不能满足矿山生产发展的需求。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合理,矿山数量多,规模小,整体经济效益差,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矿山规模与资源储量不适应。全市矿山企业数量占全省的16.9%。而矿业产值仅占全省的4.03%。众多小型矿山企业设备落后,生产效率低,开采和加工技术工艺落后,造成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偏低。
    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具有优势的膨润土、沸石等矿产以出卖原矿或初加工产品为主。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差,部分企业经营艰难,面临停产的危机。
    3.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未得到遏制,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程度低,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4.矿业权市场初具规模,矿业投资尚不够活跃,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还有待培育和建设。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发展潜力
    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矿业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趋势,各国都关注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和占有的份额。面临各国竞争资源的挑战,要实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战略,以保证矿产资源可持续供给,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煤:有可采储量1.59亿吨,现在主要矿山设计生产能力268万吨/年,按此能力可持续开采50年。2001年产煤139.32万吨,长春市年需煤800万吨,至2005年需求量可达900万吨,年生产量可达255万吨,预测煤炭需求缺口700万吨的状况将持续较长的时期。
    水泥用灰岩:全市有水泥用灰岩储量1.86亿吨,2002—2003年又获得储量约3亿吨。随着水泥旺盛需求,产量持续稳步增长,亚泰水泥厂“十一五”将由原生产能力225万吨/年扩大到600万吨/年,年需600万吨石灰岩,建业水泥厂生产能力10万吨/年,年需10万吨石灰岩,预测可保开采50年。区内水泥用灰岩资源潜力还很大,可保障水泥产业的持续发展的需求。
    油页岩:合计资源储量115.7亿吨,居全国首位,按现平均含油率5.6%计算,折合石油6.5亿吨,价值1万亿元以上,可保证大规模开发利用。因矿区位于基本农田区,要积极引进和研究先进的地下干馏技术,尽快启动油页岩开发项目。按现有的资源量,如规划年产500万吨页岩油规模的企业,可开采100年。
    金:经调查现有矿石储量8.4万吨,金属量448.2kg。现只有兰家金矿和八面石金矿开采。前者尚有金属量230kg,后者有金属量158kg,按其现生产能力可保证开采3~5年,已处于资源危机状态。
    沸石:有基础储量3925.8万吨,年设计开采能力15万吨/年,规划期末开采能力可扩大为20万吨,按此开采能力可供开采100年。
    膨润土:现有九台银矿山、羊草沟、九台火药库、双阳三家子等4处矿床,基础储量2335.7万吨,年设计开采能力约20万吨,预计规划期开采能力可扩大为30万吨/年,按此开采能力可保证开采45年。区内膨润土资源丰富,资源潜力还很大,可满足大规模开采。类型齐全,有利于开发系列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
    陶粒页岩:陶粒页岩是烧制陶粒的优质材料。随着轻体建筑材料的兴起和实心粘土砖的禁用,陶粒页岩的开发利用,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境内已查明德惠市杨树陶粒页岩矿床,提交基础储量265万吨。为提高陶粒页岩资源保证程度,2002年又安排4项陶粒页岩详查项目,获资源量约8000万吨。可满足规划期建4座中型开采陶粒页岩生产陶粒砌块企业的需要。
    矿泉水:区内已评价矿泉水产地69处,允许开采量1300万吨/年,2001年实际开采量为2.54万吨,仅为允许开采量的0.195%。
    地下水资源:全市共有地下水天然资源154400万m3/年,其中长春市城区28400万m3/年,榆树市48000万m3/年,农安22600万m3/年,德惠29800万m3/年,九台25600万m3/年。开采资源86200万m3/年,其中长春市城区26100万m3/年,榆树市22900万m3/年,农安10800万m3/年,德惠14200万m3/年,九台12200万m3/年。开采量60100万m3/年,占开采资源的70%,尚有一定开发潜力。
    二氧化碳气:郭家二氧化碳气田是全省仅有2处产地之一。现可采储量18.04亿m3,剩余可采储量16.11亿m3,年产量2.0万吨(液态),预测可保证开采100年以上。
    上述分析说明,本市水泥用灰岩、矿泉水、二氧化碳气、膨润土、沸石等储量保证程度比较高,均能满足规划期的需求。
    特有的油页岩和陶粒页岩资源保证程度高,具有巨大的开发经济价值,将有力拉动全市经济的发展。
    第三章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对矿产资源的需要。认真实施《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长春市矿情,依靠科技创新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创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矿业经济的地位,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应来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立足全市现有矿产资源家底和找矿潜力,客观评估矿业开发的现有水平,制定符合现实又有展望空间的矿产资源规划。
    2. 坚持勘查先行的原则
    矿产勘查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找矿工作要提前一个五年计划或两个五年计划,增加资源储备,不仅要保证现有矿山企业发展的需要,还要发现新矿种、新勘查基地,构建新的矿产资源优势。
    3.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
    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回收率和利用率,加强矿产中有用组分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广“三废”资源化和矿产开采对环境影响的无公害化。坚决取缔乱采、乱掘、大矿小开、采富弃贫及对资源造成浪费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矿山企业。
    4. 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原则
    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管理,鼓励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思想实现地质找矿的新突破,提高开发利用程度,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资源利用率。按市场经济原则,建立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矿山企业运行机制。
    5. 坚持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协调原则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发展绿色矿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6. 坚持大资源大环境的原则
    积极推进地质矿产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当前全球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引进资金、技术,扩大国际合作交流。参与本省、全国乃至全球矿产资源分配,扩大优势矿产的国际市场占有份额。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产业布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与全区经济建设相适应的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管理的新体制;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矿业格局。对短缺矿种和优势矿种的地质勘查评价得到加强,使资源的可供性得到提高,初步建立起短缺矿种稳定、经济可靠的供应渠道,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得到保障。矿产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矿山的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运行机制得到完善。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巩固和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矿业多元化投资,振兴矿业经济。优势矿产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明显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大。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实现现有矿山企业做大做强,开发利用特色矿产,新建有本市特色的矿产开发基地,逐渐完成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2005年规划目标
    1.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和省矿产勘查项目,对国家支柱性矿产和重要矿产石油、天然气、煤、金、银、铅、锌、水泥用灰岩、陶粒页岩、地热等作出区域远景评价,预测资源总量,提供一批新的勘查基地。
    2.建立商业性勘查激励机制,通过商业性勘查,在矿区深部及外围发现新矿体,增加资源储量;在重要成矿区、第四系覆盖区,通过新技术、新方法的综合勘查发现新矿产地,力争提供一批可供矿山建设利用的矿床,使资源紧张的状况得以缓解。
    3.矿产开采总量得到调控。到2005年煤开采总量达255万吨;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达420万吨,生产水泥420万吨;建筑用石360万m3;建筑用砂300万m3。膨润土、沸石、陶粒页岩等非金属矿产的产量和产值有大幅提高,砖瓦用粘土由2001年的440万吨控制到200万吨。沸石、膨润土的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提高;陶粒页岩开发规模逐步扩大,陶粒制品厂初具规模,陶粒砌块生产满足建材市场需要的一半以上。全市矿业产值比2001年增长50%以上。
    4.矿业结构趋于合理,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规模相适应;规模小,资源利用水平低,采选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得到调整;乱采滥挖、非法无序开采的现象得到杜绝,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得到保障。到200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500个以内。
    5.“科技兴矿”方针得以贯彻落实,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煤矿回采率比2001年提高3%。矿产品深加工水平不断提高,矿业经济效益大幅提高。
    6.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山“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要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6%以上。矿产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7.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
    8.健全全市两级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四项”地矿行政职能基本到位,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矿业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督体制度得以完善。
    (三)2010年展望目标
    1.发现一批新矿产地,评价3~5处资源量较大,质量好的非金属矿床,煤矿和金矿的储量有所增加,对第四系覆盖区基岩的研究取得新进展,为评价资源潜力提供依据。
    2.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业结构基本合理。2010年煤开采总量280万吨,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600万吨,陶粒页岩600万吨,矿泉水100万吨,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300户以内。水泥、矿泉水饮料、陶粒页岩空心砌块成为长春市矿业活动的主体,在全市矿业经济中居重要位置。其产品不但满足本市需求,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定份额。所有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规模开采,露天开采矿山机械化程度达80%,矿山三率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3.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土地恢复治理率60%,矿山废渣治理率60%,矿山废水治理率80%,地面塌陷治理率70%,地下水位下降得到控制。
    4.矿政管理得到加强,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四项矿政职能全面到位,矿政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得到保障。
    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在本市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培育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到本市投资勘查,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与商业性勘查互相促进的新格局,走上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之路。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1.优先支持符合本规划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和勘查区内的勘查,严格控制规划区外的勘查。
    2.探矿权实行有偿取得,探矿权申请人、勘查单位必须具备有关政策规定的资质条件。
    3.勘查设计规范,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勘探资金按时到位,并合理有效的使用。禁止跑马占荒,不投入实质性勘查工作的现象出现。
    4.严格控制在禁采区内勘查矿产资源。
    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区域地质调查
    长春地区北部处于松辽平原,因第四系覆盖,有3/4的面积未做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对松辽盆地基底的地质构造、成矿背景及矿产资源潜力了解甚少,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采用先进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一轮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2~3幅(包括不完整图幅),局部成矿条件好的地区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3~5幅。
    (二)区域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调查
    规划期内争取基本摸清区域地球化学和深部地球物理特征。为此设置重要调查评价项目如下:
    1.长春经济区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评价(2000~2004)
    2.长春地区农业地质调查评价(2002~2005)
    3.大比例尺高精度地球物理调查评价(2004~2010)
    (三)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1.九台煤矿区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2004~2005)
    2.双阳区煤矿区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2005~2010)
    3.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调查评价(2005~2010)
    4.“石头口门兴利增容和环境建设工程”相应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勘查资金,在我市超前部署区域性矿产资源调查与远景评价。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以油气、煤、地热、金银、铅锌、水泥用灰岩、优质油页岩、陶粒页岩等为主攻矿种。
    调查评价重点地区如下:
    1.双阳区羊圈顶子地区水泥石灰岩调查评价区
    2.九台市营城—羊草沟煤及膨润土、沸石调查评价区
    3.双阳地区煤调查评价区
    4.农安—德惠—榆树地区油气、油页岩及陶粒页岩调查评价区
    5.伊舒坳陷中段(大南—波泥河子坳陷)油气调查评价区
    6.兰家—八台岭金银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区
    7.长春市地热调查评价区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
    由社会多渠道投资,以经济效益为目的,根据市场需求确立勘查对象。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发布矿产勘查指南,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通过竞争投标获得探矿权。国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发现经济矿床后依法优先取得采矿权。同时,政府也根据国家资源规划,对某些需要保护的资源和资源保护区,提出限制勘查或禁止勘查指令。
    选择调查评价区内成矿条件好,预测程度高的地区,再结合建设矿业经济区的需要设置指导性商业勘查区(附表7)。
    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煤、地热、金、银、铜、铅、锌、磷、水泥用灰岩、陶粒页岩、优质膨润土、沸石、矿泉水等矿产。
    鼓励在矿区外围及深部的地质矿产勘查,增加资源储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勘查优质陶粒页岩,为调整长春市矿业结构,构筑后发优势,培育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建立新的轻体建筑材料基地提供足够资源。鼓励勘查长春市地热资源,为人民生活提供洁净能源。
    鼓励在下列成矿远景区开展矿产勘查:
    兰家—八台岭一带金、银多金属矿普查;九台市机房沟地区铁、金矿产勘查;榆树盆地油气矿产普查;德惠市杨树地区优质陶粒页岩勘查;农安县八里营子—花园地区优质陶粒页岩勘查;农安县永安—新阳地区优质陶粒页岩勘查;九台市卡伦—龙家堡地区煤炭勘查;双阳地区煤炭勘查;双阳区羊圈顶子地区水泥用灰岩勘查。
    特别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任何方式对第四系覆盖区下矿产资源采用地质、物探、化探、遥感、地震等综合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评价和勘查活动(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的矿种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求办),提高对覆盖层下地质构造和成矿潜力的研究程度和认识水平。
    五、地质勘查信息化建设
    建设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储量、矿业权管理数据库衔接,以便能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市矿产资源动态变化、矿业权设置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的情况,并有针对性的适时适度充实调整修编信息库。
    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年度检查报告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并形成完整地信息网络。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方向
    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鼓励开发利用优势矿产、重要矿产、潜在优势矿产,逐渐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矿业经济。“十五”至“十一五”期间巩固和发展水泥工业、矿泉水产业、煤炭开采业、油气产业、陶粒与砌块建材产业、膨润土和沸石深加工产业、启动油页岩开发利用项目。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地热、金、水泥用灰岩、陶粒页岩、膨润土、沸石和矿泉水等矿产;膨润土和沸石开发利用要依靠科技创新、引进或研制先进生产工艺、开发附加值高的产品,扩大企业规模;鼓励在农安、德惠集中勘查、开发利用陶粒页岩;鼓励矿泉水企业联合重组,扩大生产规模,开发系列产品。
    在开发利用技术工艺未解决前限制开采油页岩、硫铁矿等。
    禁止土法选金,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0%的煤矿,禁止开采泥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砖瓦粘土矿山,原有的砖瓦粘土矿山逐年减少产量,限期全部关闭,由县级规划提出具体措施。
    二、调控开采总量
    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压缩矿山企业数量,使矿山规模与资源储量相适应,以利于矿产资源的持续利用。
    煤:2005年开采总量255万吨,其中羊草沟煤矿年生产75万吨,双顶山煤矿36万吨,九台市桐安煤矿6万吨,营城煤矿(九台立井)年生产50万吨,九台营城矿区小井9万吨,双阳区煤矿年产量合计70万吨,其它小井年生产9万吨。到2010年年生产量扩大到280万吨,每年稳定从域外调进700万吨左右。抓紧羊草沟煤矿和长春双新煤矿的扩建,对资源储量不足的矿区严格控制新建矿山。
    水泥用灰岩:鼓励规模生产,集约经营,扩大生产总量,满足本市需求,扩大国内市场份额。到2005年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达到420万吨,水泥生产量420万吨,2010年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达到600万吨,水泥生产量600万吨。
    陶粒页岩:大力支持陶粒页岩开发利用,开采总量与轻体建筑材料的需求相适应。2005年开采总量300万吨,生产陶粒砌块300万m3;2010年开采总量600万吨,生产陶粒砌块600万m3。
    矿泉水:支持矿泉水开发利用,现产量2.54万吨/年,2005年开采量争取达到50万吨,2010年100万吨。
    膨润土:扶持国有九台膨润土矿,2005年开采量达5万吨,2010年开采量达10万吨。其它小规模矿山联合重组,实现规模生产。
    沸石:鼓励九台沸石矿达到设计生产能力,2005年开采量10万吨。2010年全市开采量20万吨。
    普通建筑用石,2005年开采总量360万m3,2010年370万m3;普通建筑用砂2005年开采总量300万m3,2010年300万m3。
    制灰用灰岩:2005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5万吨,2010年25万吨。
    三、矿业经济布局
    根据本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矿业开发现状,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将本市矿业经济布局规划成5个矿业经济区和21个矿产品生产基地。
    (一)双阳矿业经济区
    羊圈顶子地区水泥用灰岩资源丰富,现有可采储量1.6亿吨,规划期内资源量增加到4亿吨,亚泰水泥集团“十一五”年产水泥达600万吨,可实现产值15亿元。长岭、太阳岭、八面石、石溪等地现有煤总储量1930万吨,有小型煤矿10余个,已成为本市煤炭供应基地。据此规划3个矿产品生产基地:
    1.羊圈顶子水泥用灰岩生产基地
    2.新安堡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
    3.双阳煤炭生产基地
    (二)九台矿业经济区
    该区内矿产资源以煤、膨润土、沸石、建筑用石和饰面用花岗岩为特点,煤、膨润土、沸石分别集中分布于九台东郊矿区和羊草沟矿区。规划期内九台东郊矿区和羊草沟矿区年产煤达200万吨,可实现产值3亿元。依据上述资源特点和已有的矿业基础,将九台矿业经济区规划为5个矿产品生产基地:
    1.羊草沟煤、膨润土、沸石生产基地
    2.九台东郊煤、膨润土、沸石矿产品生产基地
    3.波泥河子-太平油气生产基地(属长春油田)
    4.九台团山子闪长岩建筑用石生产基地
    5.九台芦家二长花岗岩饰面石材生产基地
    (三)长春市城区矿业经济区
    该区内主要矿产为石油、天然气和金、地热。区内有长春油田和兰家金矿矿山及选矿厂。长春油田现有剩余可采储量96.4万吨,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0.69亿m3,潜在经济价值25亿元。规划3个矿产品开发基地:
    1.兰家金生产基地
    2.长春地热开发基地
    3.大南油气开发基地
    (四)农安矿业经济区
    该区矿产资源以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油页岩和陶粒页岩、矿泉水资源为特点,是长春市主要的油气产地和矿泉水产地。规划期内可通过招商开发陶粒页岩和生产陶粒砌块,建立2个中型陶粒砌块生产厂,可年产砌块200万m3,满足全市目前新型墙体材料需求的1/3,实现产值2亿元。已知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1.42亿m3,潜在经济价值15亿元。因油页岩含油率较低,应用国内现行的开采技术将大量占用或毁坏农田,解决地下干馏技术后,可建厂开发利用。根据矿产分布特点和矿床(田)的独立性,规划7个生产基地:
    1.万金塔-哈拉海油气、二氧化碳生产基地
    2.长发-鲍家油气生产基地
    3.合隆-兰家油气生产基地
    4.伏龙泉油气生产基地
    5.花园-八里营子陶粒页岩生产基地
    6.永安-新阳陶粒页岩生产基地
    7.农安三岗矿泉水生产基地
    (五)德惠矿业经济区
    德惠市主要矿产有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和优质的陶粒页岩。现有新星公司液碳公司和新星公司东北石油局天然气公司开采郭家二氧化碳气和布海等地天然气。布海油气田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63亿m3,潜在经济价值3亿元。二氧化碳气剩余可采储量18.04亿m3,潜在经济价值约10亿元。规划建杨树、米沙子2处中型陶粒生产厂,年产砌块200万m3,可实现产值2亿元。根据矿业结构特点,规划3个矿产品生产基地:
    1.郭家油气、二氧化碳生产基地
    2.大房身-布海油气生产基地
    3.杨树陶粒页岩生产基地
    依据上述矿业经济布局,全市将构筑水泥、煤炭、油气、陶粒页岩和油气、陶粒页岩和二氧化碳气5个特色经济区,成为本市或省内支柱性矿产品生产基地。预计煤炭、二氧化碳气、水泥、陶粒砌块等矿产品年产值25亿元,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潜在经济价值50亿元。
    四、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
    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规定,在省级规划基础上,根据资源特点、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矿业结构调整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规划全市矿业活动,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鼓励开采区内有序发展,适度集中;限采区内收缩;禁采区内限期关停。
    (一)鼓励开采区
    区内主要矿产为优势矿产或为潜在优势矿产,有可靠的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可行,产品市场前景好,经营有效益,生态环境可控制的地区。本市共划分出鼓励开采区26个:
    1.九台市东郊煤、膨润土、沸石开采区;
    2.九台羊草沟煤、沸石、膨润土开采区;
    3.双阳区长岭气煤开采区;
    4.双阳区羊圈顶子水泥用灰岩开采区(含亚泰水泥公司水泥用灰岩矿区);
    5.德惠郭家二氧化碳开采区(新星液碳公司二氧化碳矿区);
    6.九台团山子闪长岩建筑用石开采区;
    7.九台芦家二长花岗岩饰面石材开采区;
    8.德惠杨树陶粒页岩开采区;
    9.农安花园陶粒页岩开采区;
    10.八里营子陶粒页岩开采区;
    11.榆树怀家陶粒页岩开采区;
    12.九台头道嘴子陶粒页岩开采区;
    13.农安宝泉矿泉水开发区;
    14.双阳区矿泉水开发区;
    15.九台市矿泉水开发区;
    16.榆树市矿泉水开发区;
    17.德惠市矿泉水开发区;
    18.大南油气开采区;
    19.波泥河-太平油气开采区;
    20.新安堡油气开采区;
    21.长发-鲍家油气开采区;
    22.合隆-兰家油气开采区;
    23.伏龙泉油气开采区;
    24.大房身-布海油气开采区;
    25.农安永安陶粒页岩开采区;
    26.农安新阳陶粒页岩开采区;
    (二)限制开采区
    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需要治理与恢复、开采技术条件不成熟、尾矿不能充分利用、主要公路两侧已有偿出让的地区。规划限制开采区7个:
    1.农安县城区油页岩限制开采区;
    2.农安永安油页岩限制开采区;
    3.农安县小合隆油页岩限制开采区;
    4.双阳石溪制灰用灰岩限制开采区;
    5.二道区沸石和普通建筑用石限制开采区;
    6.朝阳区富锋镇普通建筑用石限制开采区;
    7.长春市人民广场—制冰厂10.8km2、铁北水产公司—电机厂18.6km2范围内限制开采地下水。
    (三)禁止开采区
    矿业活动将造成生态环境难于恢复的地区,文物古迹、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范围内,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坝两侧150m以内,交通干线两侧80m以内地下开采和可视范围内的露采及其它不宜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主要禁止开采区:净月潭森林公园禁采区、吊水湖森林公园禁采区、世界风景园禁采区、石头口门水库禁采区、新立城水库禁采区、石碑岭完彦娄室墓、九台市牛头山萤石矿。
    其它禁采区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具体落实。
    五、矿业结构调整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矿山企业规模结构、矿业技术结构和矿产品结构。
    (一)新建矿山准入和延续采矿许可条件
    已有矿山延续、变更及扩建和新建矿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矿权必须有偿取得。
    2.开采矿种和开采区符合本规划,开采规模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3.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矿山设计规范,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先进,开发利用方案合理。
    4.环境保护有可行的具体措施并缴纳了备用金。
    (二)结构调整
    1.矿业规模调整
    实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对现存大矿小开等不相适应的矿区进行整顿,积极引导小矿山整改联营,走规模化、集约化道路,使矿业结构趋于合理,形成规模生产,提高效益。对于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准入条件,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不予批准。矿山数在2001年基础上大幅度减少,到200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500户以内,2010年控制在300户以内。
    煤矿:新建矿山规模限制在6万吨/年以上,限制或关闭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下矿井,鼓励保留矿井联合改造,扩大生产规模。200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32户之内,压缩25.6%。2010年控制在20户以内,再压缩37.5%。
    水泥用灰岩:支持亚泰水泥公司扩大矿山生产规模、双阳建业水泥厂水泥用灰岩达到10万吨的设计生产能力,满足本厂水泥生产的需要。
    陶粒页岩:鼓励兴办规模性陶粒页岩矿山,2005年达到4户。
    矿泉水:鼓励小型矿泉水企业联合重组,在优质量大的矿泉水产地新建中大型规模矿泉水加工企业。现有企业21户,2005-2010年基本保持现有企业数量,扩大企业生产规模。重点支持双阳银瀑(10万吨/年)、仙泉(5万吨/年),农安宝泉(5万吨/年),九台金利(3万吨/年),德惠大房身(5万吨/年)等有规模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
    膨润土:矿山企业9户,2005年控制在7户,压缩23%。2010年控制在5户,再压缩28.6%。
    沸石:矿山企业4户,2005年控制在3户,压缩25%。2010年仍保留3户。
    建筑用石:现有矿山219户,200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00户,压缩54%,九台市调整为36处,双阳区30处,榆树保留4处,其它30处。2010年控制在50户以内,再压缩50%。
    河砂开采企业的生产规模要符合省的规定,河道采砂需经水利部门同意。企业数量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开采总量具体确定。
    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的关、停、并、转调整,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到具体企业。
    制灰用灰岩:200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20户,压缩40%,关闭主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2010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0户,再压缩50%。
    2.优化采选冶技术结构及矿产品结构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生产能力和工艺技术水平,淘汰落后的采选冶加工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新的采选冶技术、方法、工艺和装备,利用膨润土、沸石、陶粒页岩等非金属矿产研制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延长矿业产业链。鼓励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原料矿产,促进墙体材料更新换代。
    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一)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贯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针。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三率”监督管理和奖惩制度,完善矿山“三率”考核体系。严格审查矿山设计和开采方案中的“三率”指标,鼓励采矿权人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水平,并达到规划要求。规划期内矿山采矿回采率提高3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提高1~2个百分点,2010年分别再提高1~2个百分点。
    (二)加强矿产综合利用
    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闭坑等各个阶段都要进行综合利用监督检查,建立和健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指数和考核体系,制定鼓励政策和措施。鼓励从尾矿中提取回收有价元素,鼓励尾矿资源化,利用矿山尾矿、废石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在规划期内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明显提高。
    第六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最大限度的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坚持科学技术为先导、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禁止“三废”无序排放;坚持全市矿业活动“五化”进程;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坚持“土地复垦复耕”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治产业,实现建设生态矿业的总目标。
    二、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三废”处理措施科学,排、放符合国家要求,避免或减少矿产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不良影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影响的项目禁止立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评价报告必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评估工作。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恳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对矿山“三废”排放做出具体安排。开发利用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才可进入矿山建设和其它程序。
    (三)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管理
    所有矿山都必须制定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该方案要根据矿山生产的不同阶段依次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做出具体安排。
    (四)编制并提交批准的尾矿库建设报告
    三、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根据矿山生态环境变化的预测和现状,定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提供依据。矿山企业根据治理规划和方案,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要规范矿业活动,减少环境问题发生发展。
    (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三废”资源化,推广无废生产工艺。
    (三)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超标“排污”的矿山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停产整顿,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关闭。
    (四)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科技水平。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三废”综合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监测、监督、管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的相应工作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和次生地质灾害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落到实处。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及时采取措施使次生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治理和达到基本控制,“十一五”末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效应达到60%以上。
    四、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一)调查评价摸清现状
    调查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现状,查清破坏程度,为制定治理措施和方案提供依据。
    (二)治理内容
    1.土地复垦、复耕:砖瓦粘土矿占用、破坏的大量耕地要加强恢复整治、覆土造田、发展经济林或养殖业。
    2.矿井、矿硐要填实或封闭,露天采坑和塌陷区、废弃尾渣场等要进行经济效益型恢复治理,宜鱼则水,宜林则植,使之恢复生态功能,废石和尾矿要综合利用。
    3.对堆放在陡坡、地层不稳定、构造断裂发育地段的废石堆、尾矿和煤矸石堆要采取迁移或加固措施,防止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
    4.对破坏性较大的沉降、塌陷、地下水水位下降、涌水淹没耕地、村庄等灾害应进行监测、预报并及时治理。
    (三)建立多元多渠道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机制
    1.闭坑老矿山难于确定采矿主体的,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予以治理。
    2.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对开发和使用权实行租赁,吸引社会资金予以治理。
    (四)加强新闭坑矿山的申报、监督和管理,及时编写闭坑报告,经有关部门检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情况,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批准闭坑。
    五、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规划及重点治理工程
    (一)治理规划内容
    1.土地复垦:以耕地为主,2001-2005年治理率10%,2006-2010年治理率60%,总治理量1126公顷。
    2.矿业废水:2001-2005年治理率20%,2006-2010年治理率达80%,总治理量598.29万吨。
    3.矿山废渣:2001-2005年治理率20%,2006-2010年治理率60%,总治理量39.2万吨。
    4.矿山地质灾害
    (1)地面塌陷:2001-2005年治理率30%,2006-2010年治理率70%;总治理量为37.13公顷。
    (2)地下水位下降:采取减少排放量增加循环利用量,提高地下水回补量的治理措施,控制水位下降;大面积超采区停止开采。
    (二)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现查明对生态环境产生较明显影响的矿山有585座,占全部矿山73%。经规划分区、分级后设置14个重点治理工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防治污染重点,拟定了省级、市级生态环境治理试点工程:
    1.省级试点工程
    (1)九台市营城煤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双阳区石灰石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3)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治理工程。
    2.市级试点工程
    (1)全市粘土矿山土地复垦(复耕)治理工程
    (2)全市采石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3)油气田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4)天然矿泉水资源水源保护防污染工程
    第七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行为的监督
    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行为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实行定期调查监督汇报制度。
    一、矿产勘查活动的调查与监督
    对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进行调查和监督。
    调查探矿权人获得探矿权后是否按照勘查登记的范围、时间、矿种、勘查施工单位进行勘查活动;是否按照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勘查期内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资金投入;探矿权是否受到侵犯。
    监督探矿权人按勘查登记的内容进行勘查。对探矿权人是否存在越境勘查、擅自布设开采工程、任意扩大勘查工程断面,非法采矿,以承包勘查工程为名非法转让探矿权,以探矿权登记占地盘、未经批准擅自滚动勘查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验开采等非法行为进行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勘查活动的调查与监督管理,每年年初对各勘查项目进行执法情况的年度检查,并将项目年报情况及检查结果录入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每年年末组织有专家参加的调查组对各勘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或不定期限的专项调查,调查后写出调查报告,并将各项目的调查意见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无证勘查、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擅自转让、承包探矿权和擅自边探边采等违法勘查行为,保护探矿权不受侵犯,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
    二、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调查与监测
    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进行重点调查和动态监测。
    调查采矿权人获得采矿权后是否按批准的范围和时限从事开采活动;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采矿,并重点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果,包括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是否合乎本《规划》的基本要求;调查矿产资源是否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对暂不能回收利用的矿产资源是否采取保护措施,有无严重损失、浪费矿产资源的情况;调查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是否污染环境。对大型矿山的采矿场可设立监测点,对大型尾矿库可定期取样监测。
    监督采矿权人按批准的范围和设计采矿,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如实填报统计年报,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对采矿权人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非法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年报进行审查,并深入主要矿山进行不定期的调查和动态监测,将调查和监测结果录入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权人提交的年报组织年度检查,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内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的,或以探矿为名弄虚作假实施采矿活动的,按无证采矿论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越界开采的、擅自非法承包租赁采矿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对于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报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对于吊销采矿许可证处罚的,应报原发证机关决定。
    三、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动态监测
    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为环境治理规划提供依据。
    调查矿区从勘查开始到矿山闭坑为止,各个时期发生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情况和环境恢复治理程度,其范围包括大气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地面和地下环境。通过调查对矿山各个阶段的各类环境作出评价。
    对矿山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和尾渣、废石的渗水进行有害物质取样监测;对矿山开采活动遗留地表工程的填充情况及其安全性进行实地监测;对矿山开采活动引起的地裂缝、滑坡、崩塌、地面沉降、水土流失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其危害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对矿山复垦的土地进行监测,监测标准包括土地回填、平整、夯实,适宜植物生长和不再水土流失;对废弃物的堆放进行监测,监测的标准是堆放稳定与自然环境协调,并有植被覆盖。
    监督采矿权人按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时如实地填报矿山年报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接受环境监测、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年报中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内容进行审查,并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组织专家深入矿山进行检查。委托有关环境监测单位对主要矿山、主要环境问题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点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测点、次生地质灾害监测点、土地复垦监测点等。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对矿山年度检查中同时检查生态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依法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治理。
    四、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管理与监督
    对矿产资源储量的新增、变动、注销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勘查探明的资源储量以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的勘查报告或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的勘查报告为依据,作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新增资源储量。探矿权人勘查工作结束后,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应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方能注销勘查许可证。
    矿山开采活动中,每年矿山生产勘探形成的累计探明储量和开采‘消耗储量的计算应该以地质资料为依据,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储量计算。
    矿山闭坑注销的开采消耗储量应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认定的或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认定的闭坑地质报告为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年度审核,组织编制基层矿产资源储量表和年度资源储量变动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制度。
    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与监督检查
    主要调查规划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的内容;调查本《规划》与省级规划及市相关规划的协调性。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三方面规划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与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本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市国土资源局总结全市规划实施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对于必须修改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修改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改。
    六、矿业权市场监督和控制
    监督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监督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过程的独立、客观、公正性;监控采矿权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转让活动。依法查处矿业权的非法交易,保障矿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是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引导企业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指导性文件,必须认真执行,并以此为指导,编制县级规划,具体落实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本《规划》,负责对行政区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上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不符合本《规划》的行为要严加处理,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执法检查监督
    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转变资源管理方式,促使行政管理逐步走上法制管理轨道。切实把《规划》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检查,推进规划的实施。
    四、拓宽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机制
    依法征收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增加地方地质勘查投入,保证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商业性地质工作提供基础和信息服务,减少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投资风险。
    培育以矿业权为主的矿业资本市场,吸引各方资金投入商业性地质勘查,促进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发展。
    建立地质勘查、矿产开发融资担保体系,提高融资能力。支持发展前景好的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及精细产品深加工项目,大力组建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五、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设立地质矿产科学奖励基金,制定奖励办法,对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加大科技投入,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和技术入股的激励机制。加强本市优势矿产膨润土、沸石等的高附加值产品和终极产品的开发工艺研究,提高矿产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水平;引进和研究新理论、新技术,提高能源矿产的找矿效果和采油率;研究油页岩地下干馏开发技术工艺和陶粒页岩的最佳开发利用联合工艺和方案,使这两种潜在优势矿种在短期内能成为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使《规划》的管理和实施监督检查信息化、网络化,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化。
    六、扩大对外开放,实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战略
    对全市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等优势矿种,要深细加工,开发新产品,加大出口力度;对市内较为短缺的能源矿产和金属矿产,面向省外和国外建立开发基地,寻求稳定的供应渠道。
    七、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协调,保证规划中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建立该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的主要指标。
    组织广泛的宣传、学习。深入开展本规划的宣传和矿产资源国情、省情、国策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国家所有意识、保护和节约意识,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和发展观,提高保护和合理利用自觉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第九章附则
    1.本《规划》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授权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本《规划》由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