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见习记者 梁奇烽
本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信息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信息化立法步伐已经成为保障社会信息化与经济信息化并重并举、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规划提出,为实现我国信息化“十一五”发展目标,我国将制定电信法、信息安全条例以及电子支付、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政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商用密码管理、电子证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电子签名、知识产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加大信息化相关重大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协调和指导力度,加快推广自主标准的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等应用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一批基础性、关键性的标准。
规划同时具体提出了我国信息化发展五个方面的分类目标,包括信息化应用目标、信息基础设施目标、信息产业目标、技术创新目标和国民信息素质目标。到2010年,政府门户网站将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50%以上行政许可项目将实现在线处理,网上申报纳税占纳税总额的比重将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