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与政策转型。在大多数情况下,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公民参与直接针对的就是政府的政策个案,因而最常见的结果是公民参与改变具体的政策,比如公民参与迫使厦门市政府化工项目迁址。这是第一个层次的政策改变。第二个层次是行业政策的改变。一些能够直接影响到政治的特殊群体,如知识分子、大型企业的工人和退伍军人,其活动能够直接争取到有利于自己的政策。第三个层次是公共政策的转型。那些看上去彼此不关联的“群体性事件”,却因为其不断攀升的数量和规模而促使公共政策转型。
公民参与与民主政治。公民参与创造了活生生的民主形式,具体表现为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直接参与民主的兴起。
在公民参与的意义上,选举民主主要是指社会自治活动中所自发形成的、以村民选举和乡镇一级“公推公选”为代表的基层民主。选举是民主的第一要义。但是,选举只是解决“谁治理”的政治问题,并不能回答“如何治理”这种更具程序性的行政难题。正因为如此,虽然村民选举早就轰轰烈烈地开始了,但是“群体性事件”却越来越多,倒是协商民主提供了救济之道。例如,广东省惠州龙门县永汉镇马星村以前是出名的上访高发村,去年该村破天荒地成了“零上访”村。我认为,浙江和广东的一系列制度创新表明,在基层民主中,选举本身并不能解决权力约束问题,也不能解决官民矛盾问题,协商民主则能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因而,协商民主不但是对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甚至是一种替代性的民主形式。事实上,经村民协商出来的政策,由选举出来的权力机关去执行。
民主政治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其关键都是民众参与。但是,现代国家的规模决定了,直接的选举民主只能停留在基层,直接的官民协商政治也只能限定于基层,县级以上只能实行间接选举,实行“代议制”。网络使得大规模的参与式直接民主成为可能,事实上公民已经通过网络参与到各种议题中。公民的全面的参与是网络民主区别于以往民主形式的最典型的特征。网络民主是一种成本低廉、操作简单并快捷地实现公民要求的一种民主形式。与流行的代议制民主体制比较,网络民主不需要中间环节,大大激发了公民参与的热情。因而,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网络民主都是一种最受欢迎的新型民主形式。并不夸张地说,网络正在改变着中国执政党和政府的施政方式。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建立起了电子政务系统,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几大网站既是网民了解信息的渠道,也是他们表达利益和传递信息的平台。
但是,既然是一种参与式直接民主,今天的网络民主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直接民主所存在的问题,对此也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和注意。
公民参与与“善治”。民主政治其实就是一种治理结构。但是,报道中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局限于基层政治层面,中层政治中的治理问题似乎还没有涉及。何况,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并不必然导致“善治”,因为它主要解决的“谁治理”而不能回答“用什么治理”和“如何治理”这样的宪政和行政问题,不能回答如何实现“善治”。改革开放以后兴起的公民参与在某种程度上自发地创造出实现“善治”的治理结构,即官民共治和“民”作为治理主体。
官民共治。治理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博弈。官民共治主要体现在公共利益和参与者的切身利益两个领域。在公共利益如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上,有时国家或上级政府需要民间组织的参与以制约地方政府或特殊部门的利益,如金丝猴保护和“怒江争坝”项目中,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进而达到初衷。但是,同样是环境保护项目,比如太湖水污染问题上,环保组织的作用就很有限。因此,民间组织在中国政治过程中的作用,因组织的类型、所处政治时空等因素而存在很大差异。
自主性治理。在一些地区,在政府退出的领域,民间组织已经享有完全的自主性治理权,并且效果比政府的管理更好,有效地促进了地方治理的转型。例如,浙江省义乌市是中国小商品交易中心,假冒伪劣商品曾经泛滥,政府屡禁不止,不得已,1995年,义乌市政府把治理责任交给“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所组织的“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假冒伪劣产品基本得到抑制。
很多案例说明,在地方治理中,一些自治性民间组织具有较强的公共参与意识,能够积极汇聚表达成员共同利益,与政府达成良性互动。这既改善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也实现了社会利益最大化,因而应该大力推动这类组织的发展。
[作者:杨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