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成绩显著
来源:湘潭在线 更新时间:2012-04-14

 记者:欧阳天 
 

  湘潭在线新闻网讯(记者:欧阳天)2008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卓翔,市信息化办主任凌杰明就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发布新闻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卓翔介绍,过去一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努力下,机制进一步健全,内容进一步规范,形式进一步丰富,重点更加突出。政府各部门充分利用网站、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印刷办事指南以及运用报纸、电视等方式发布相关信息;59个市直行政机关和驻潭机关单位,结合市纪委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开展,重新修订了审批程序,编制了办事流程图;市长公开电话一年共受理各类投诉2335件,全年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由政府机关解决的关系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1254件,向政府领导报送建议信息163条;根据群众通过市长电话提供的线索,行政机关查处乱收费、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89件;去年11月份开展的“建言献策、共建和谐”活动,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社会各界就通过市长公开电话等渠道提出相关建议142件;在抗冰救灾期间,虽然市政府另外公布了救助电话,但市民向市长公开电话求助及反映问题不断,最多一天100多次,市长公开电话已真正成为了政府“听民声、集民意、解民忧”的绿色通道。

  卓翔指出,《条例》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都有重要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卓翔指出,《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我市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宣传《条例》,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学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并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三是加快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清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免费提供;四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五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附:市政府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卓翔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8年4月 24 日) 
政府发言人   卓 翔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条例》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都有重要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过去一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努力下,成绩斐然。表现在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组织领导得到加强,二是监督机制日渐完备,三是考核机制日益完善;内容进一步规范,对乡(镇)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了规范,对市政府职能部门、驻潭行政机关单位开展了清理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活动;形式进一步丰富,乡(镇)村在沿用传统上墙上栏公开政务、村务的基础上,采取编印报纸、广播、召开会议、设置临时公开栏公开相关政策,甚至就地取材,将群众最关心的农村医保、计划生育奖励名单在人群集散地张贴公开。政府各部门充分利用网站、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印刷办事指南以及运用报纸、电视等方式发布相关信息,有条件的还设置了政务服务大厅;重点更加突出,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录用公示制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全面公开,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办事程序、依据、条件全面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得到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59个市直行政机关和驻潭机关单位,结合市纪委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开展,对继续实施的审批项目按操作性强,方便接受电子监察的要求重新修订了审批程序,编制了办事流程图;市长公开电话作用进一步显现,一年来,公开电话共受理各类投诉2335件,全年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由政府机关解决的关系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1254件,向政府领导报送建议信息163条。根据群众通过市长电话提供的线索,行政机关查处乱收费、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89件,去年11月份开展的“建言献策、共建和谐”活动,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社会各界就通过市长公开电话等渠道提出相关建议142件;在抗冰救灾期间,虽然市政府另外公布了救助电话,但市民向市长公开电话求助及反映问题不断,最多一天100多次,市长公开电话已真正成为了政府“听民声、集民意、解民忧”的绿色通道。 

  今年我市为贯彻落实《条例》,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指定具体工作机构,承担起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制订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组织行政机关干部特别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就《条例》进行培训学习,使其领会、掌握《条例》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群众了解、熟悉《条例》,并善于运用《条例》依法维护自己获得政府信息的民主权力;按照《条例》要求,将本单位本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特别是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编制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以方便群众查询的方式,在政府政报、网站上发布并及时更新;建立起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指定专门机构,为群众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而申请获得相关信息作好准备;根据《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及保密审查机制,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条例》在我市得以全面实施。 

  与此同时,今年四月十八日,我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对外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必定会对湖南社会、经济和加快富民强省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这部法规是由我国顶尖法学专家担纲组织制定的,代表当代中国地方性行政立法的最高水平。被誉为迄今为止我国首部政府自己约束自己行为的法规,史无前例,在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填补了行政程序立法空白。该规定旨在探索政务办事程序化的问题,是一项先行先试的法制巨作;是湖南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大胆探索和积极行动; 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法制探索,必将载入中国法制建设史册。《规定》是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规章,也是法制建设的本质和关键所在。它的推行将大大推进湖南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湖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保证,有利于打造可持续性、高效、预期的法制环境,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保证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有效实施。《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为本,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让广大公众参与的原则,主张加大对公共权利的制约,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着力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是站在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广泛汲取经验,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项重要成果。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核心工作,围绕湘潭“两型”社会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的建设,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之作为打造法治民生政府有力政策抓手和法律武器,为构建和谐湘潭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