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中,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前进,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深刻揭示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1845年恩格斯在伦敦举行的各族人民庆祝大会上指出,“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后来,列宁也提出了“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重要论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精辟阐述,说明民主是社会主义固有的属性。我们党关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论断,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一脉相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新升华。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过程,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断进步发展的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提出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争取民主的斗争始终是反帝反封建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的成立,使一个毫无人民民主可言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变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地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实践不断深化。人民民主已经深深融入社会主义的血脉。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具体化,是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路。这条道路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归宿,遵循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规定党和国家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对人类政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真谛和光辉。这条道路的基本内容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条道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架构;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要求,又有符合国情的实现形式和可靠的推动力量,内涵丰富、体系完备。

  具体来讲,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和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方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强保证。共产党领导的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民主自治等制度形式,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人民民主的发展与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动员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国家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又有利于增进人民团结、维护国家政局稳定,还有利于加强、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从而实现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根据本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这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体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通过民主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和途径,广大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它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其先进的指导思想、科学的理论体系、系统的制度安排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不平凡的历程和建设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仅符合中国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而且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全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经受住了半个多世纪国内外风云变幻的考验,而且正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展示出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坚强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发展和人民的选择。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各国情况不同,民主的发展道路和模式是多样化的。从历史的纵深来看,近代以来中国的许多仁人志士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做过多种尝试和努力,包括尝试西方议会制度和多党制度,但这些尝试最终都因不符合中国国情,不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为历史所淘汰,为人民所抛弃。只有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一整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才真正实现了从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的历史性跨越,实现了中国从近代以来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建设新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性转变。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这一套制度始终真实地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并在人民群众的自觉推动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如果我们放弃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套政治制度,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甚至危及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导致天下大乱。这是全中国人民所不愿看到,也决不允许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们党按照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原理、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创立的,是在不断吸收和借鉴其他政治文明成果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的。在新形势下,我们要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和更加恢弘的气魄,积极吸收借鉴一切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好地体现时代精神,但决不能对西方政治制度进行简单复制、移植或生搬硬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包含着推进经济的市场化,也包含着推进政治的民主化。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基础,那么反过来,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民主政治集中表现为公民之间享有权利的平等性和每个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立的人格及自由的权利,这是市场经济中平等自由原则的表现;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主体原则,表现为民主政治中政治成员的权利主体原则;市场经济中的契约原则,表现为民主政治中的法治原则;等等。可以说,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在政治生活中的反映和投射。只有切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广阔的政治空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一过程。概言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一方面,以其鲜明主旨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充分激发其强大的政治凝聚力和社会整合力,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用民主和法治来保障。我们讲公平正义,就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在全体公民之间公平而合理地分配。这就必须有一整套既能充分反映和表达人民利益,又能确保政府权力为人民所用、政府政策满足人民需要的制度、程序和法规,否则,“人民利益”或“人民作主”便是一句空话。这样的一种制度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别是随着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样化的新情况下,如何卓有成效地形成社会共识,促进社会整合、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扩大政治民主及落实政治公平去加以解决。面临着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的增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摩擦、矛盾和冲突的增多等新问题,我们需要通过对传统民主程序的改革以及调动社区机构和其他地方群体、民间团体更一致的政治参与,来逐步提高我国公共领域的政治民主化程度。目前,我国政治体制还有不少亟待完善和发展的环节,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还不完全适应,需要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以解决。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三、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新境界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条渐进式的发展道路。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进一步指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揭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篇章。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们要从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来予以保证和实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当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尤其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发展基层民主,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十七大报告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在我国的民主实践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方面是通过实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来体现的,即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由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另一方面是通过发展基层民主来体现的,就是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使广大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为夯实这一基础工程,我们要通过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通过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制保障。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确认、规范,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艰苦努力,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差距,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还有差距。因此,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努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通过这些举措,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制保障。

  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脚点就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从政府结构、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等多个方面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而设计的,相对于传统计划体制下的政府体制,已经具有了体制转轨的色彩。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将使我国的政治制度更加合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广泛,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范围和权利不断扩大,基层社会自治更加自主完善,从而向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迈出坚实的一步,找到一个合适的突破口。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环境,我们必须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要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加强党的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内民主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先导。一方面,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决定和制约着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人民民主的发展有赖于党内民主要素的生长及向周边的拓展。没有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人民民主的发展必然受到限制。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组织网络遍布整个中国社会,主导着整个中国政治进程。如果党组织及其成员缺乏民主,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就难以体现。另一方面,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内民主化的程度将直接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程度;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培养起来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和民主习惯,无疑会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为此,我们要通过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要努力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要不断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执笔:肖长富 吴大兵)
 
[作者: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