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来源:扬州市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嘉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其立;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刘世奇;市法制办主任朱宏翔;市信息办副主任王洪俊。

    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其立

    概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的沟通和联系,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施行。为了让广大市民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我市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等,2008年4月30日专题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刘世奇、市法制办主任朱宏翔、市信息办副主任王洪俊分别介绍了近年来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内容以及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及信息查询的有关情况。

    刘世奇简要介绍近了近年来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和目前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近年来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通过传统公开形式、现代电子载体和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政务公开工作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开展,初步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打造“阳光政府”的要求。2005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来检查时,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06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摄制组来扬,制作我市的专题片在全国政务公开理论研讨会上进行了播放,并制成光盘发放全国;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我市名列第一。2007年,“中国扬州政务公开网”在全国330多个大中城市(含省会城市)中名列第17名。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还专程来扬采访报道了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一是健全了政务公开组织和制度体系。成立了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市监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及各乡镇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意见》、《扬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行为的处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清理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全面清理了市级51个部门的行政权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40项,取消或合并100多项行政处罚事项,确认行政许可事项3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6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5163项,形成了统一清晰的职权目录。同时,对425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编制了流程图,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专门编制联审办理流程,缩短办事时限,目前有81%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诺办事时限在全省最短。将职权目录和流程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和《扬州日报》专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是清理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地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将应公开信息逐条整理分类,规范确立县级以上政府信息11类24小项、部门政府信息5类14小项主动公开信息,共梳理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6519条,市直机关63个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5368条,并全部在“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是规范企事业单位办事权,编制办事公开目录。2006年底,我市在高邮召开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现场会,在县级全面建立三级平台、九项制度、十个统一的办事公开体系。现在高邮、江都、仪征等地,市教育、卫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已编制完成了《办事公开目录》,在网上全面公开领导分工及其联系方式、内设机构和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受理部门、办理结果等。

    二、目前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一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主动公开、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建设和完善相应的公开载体。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地各部门在清理职权、编制目录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将行政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同时建设电子监察系统。三是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完善公开制度和措施。四是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朱宏翔说,《条例》是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的主要内容,可以用“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来概括。

    一是打造阳光政府。《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进行了规范。《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教育、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也制作、获取了大量社会公共信息。考虑到这些公共企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条例》特别规定,这些单位应当参照《条例》,公开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从公开方式上看,有两种范围规定:一种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条例》还根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分别规定了其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例外情形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另一种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是打造服务政府。《条例》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明确了三个要求:

    1、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准则。“公正”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对人对事都讲求公道,不偏向,不歧视;“公平”就是要求平等地对待申请人,做到一视同仁,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平等利用政府信息的权利;“便民”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提高办事效率,向公民、法人和组织提供尽可能的方便。比如:《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都要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等等。

    2、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及时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的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求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负责人同意最多再延长15个工作日。

    准确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要求。《条例》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规定了公开责任。政府信息由制作的单位负责公开;对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里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对于行政机关从别的行政机关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机关负责公开。对于因政府机构调整而撤销合并的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由继续行使其职权并接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按照内部程序进行核定和保密审查。二是明确规定了澄清责任。《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三是明确规定了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拟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沟通协调;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决定。四是明确规定了发布审批。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批准后再发布,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3、《条例》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对答复的时间、答复的内容、政府信息提供形式、收费、特殊帮助等方面作出了要求。特别是在对提供政府信息收费上,《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是打造责任政府。一般的行政法规主要是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而本《条例》则主要是规范行政机关义务的法规。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每个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条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年度报告等四项监督制度,建立了调查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种救济渠道,明确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法律责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得以落实和保证。

   王洪俊说,我市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依托于“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这一重要平台,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公开了市政府信息、部门及县市区信息、行政职权信息、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乡镇村务信息、专题信息等六类重要信息。按照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网上主动公开的市政府信息包括政府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工作规则、政府规章、政府文件、重点工作、规划信息等十一个类别;公开的部门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及其他等五类;公开的行政职权信息主要包括行政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自由裁量权事项等内容。除此之外,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还拓宽公开的范围、挖掘公开的深度,将我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乡镇村务等信息也在网上公开,使公众能通过网络“一站式”获取更多的政府信息。

    另外,为方便公众了解一些重要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专题公开”板块,将一些公众非常关注的热点、焦点信息如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医药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土地拍卖、应急管理等内容提出来,在首页面中设计成快捷访问通道,并提供快速查询服务。

    针对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还设计了“依申请公开”系统。公众通过网络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对于自己需要的但没有在网上主动公开的信息提出申请。“依申请公开”系统将提交申请、申请办理和结果反馈等过程在网络上整合起来,为公众提供了“点对点”的服务,既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公众。

    扬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8年4月30日)

    市纪委、法制办和信息办的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扬州日报:《条例》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刘世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扬州电视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作了哪些规定? 

    刘世奇:主要作了以下四方面的规定:一是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三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四是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扬州晚报:如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刘世奇:为了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达到既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又能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目的,《条例》建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4、扬州电台: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朱宏翔:根据《条例》规定,要注意以下6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

    2、申请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5、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依法缴纳申请索要政府信息的有关成本费用。

    5、扬州时报: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什么要求?

    朱宏翔:这方面《条例》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时间要求。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期限内。

    二是内容要求。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是对特殊情况作出处理的要求。(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处理方法主要是删除或者遮盖不公开的信息内容后将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提供给申请人。(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3)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记录不准确要求更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四是对政府信息提供形式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是对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的要求。(1)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2)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3)如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六是对为申请人提供帮助的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6、今日扬州:公民或法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朱宏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需要申请复议的,主要分几种情况:一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三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四是当事人不了解行政机关性质,不清楚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时,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7、扬州日报:如何通过便捷的途径搜寻政府信息?

    王洪俊: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很多,那是由信息公开的形式所决定的。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市已经并将继续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1)政府公报(即《扬州政讯》)或者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2)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3)政府新闻发布会;(4)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处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这里,介绍一种最为便捷的获取政府信息办法,即网络查询。你可以登录“中国扬州”网站(www. yang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第一时间发布的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有包括“领导分工”、“部门政务及行政职权公开”、“公用企事业办事公开”、“乡镇村务公开”等众多栏目。在“中国扬州”门户网站首页的下方,设有“党政网站导航”区域,内有市政府部门及区县政府网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查询。当然,你也可以在“中国扬州”首页右上方的“站内检索”键入关键词,进行关键词搜索,以获取你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或者打开“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你所需要获取的政府信息。

    8、扬州电视台:对于没有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公众如果需要,该如何从网络上获取? 

    王洪俊:目前“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的市政府信息内容,刚开始时我已讲了,有十一个类别,公开的部门信息有五类,公开的行政职权信息主要有三个方面,除此之外,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还将我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乡镇村务等信息也在网上公开。公众需要但没有在网上公开的信息,我们推荐大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系统来获取相关信息。公众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提出申请,受理机构通过该系统对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申请,将依照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通过该系统随时了解其申请的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