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正式施行。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问题作了说明。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11类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条例》规定,今后政府信 息将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其他信息一律公开。广大群众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信息,行政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按照条例规定,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求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对属于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负责人同意最多再延长15个工作日。
据介绍,今后,我市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向社会发布。目前我市已依托“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