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政府信息须主动公开
来源:阳光报 更新时间:2009-05-28

 
  自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条例还规定了应该重点公开的内容: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这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从5月1日开始,只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公众都可以予以查询。

部分劳动争议“一裁终局”
    为更好更快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部法律,部分劳动争议将实行“一裁终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

境外动画片禁播时段延长
    广电总局日前发出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自5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不得播出的境外动画片、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以及展示境外动画片栏目的时段,由原来的17时至20时延长为17时至21时。

“污染企业”将被强制公开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强制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公开四大类环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规范首席风险官职责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 (试行)》,以规范期货公司风险“守门人”的职责等。据规定,首席风险官作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介入公司决策和具体的风险管理操作,而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营养标签有规范
    卫生部日前公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但是酒和现场制作的面包属豁免范围。根据规范,食品企业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