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1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05-04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4日电  4月30日,永康市交通局举行网站开通仪式。通过网站,市民可以方便地查询包括交通概况、法律法规、工程建设、交通规费、行政行为、公告公示等内容,并可通过网上互动咨询、投诉、提建议。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5月l日起实施,市民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将更加便捷。

    4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比如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各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公民可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依法申请途径,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进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目前我市为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调整政府门户网站,并着手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市民可以登录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在这些查阅点便捷及时的获取政府信息。

    ( 作者: 王洁航 赵开浪 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