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
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质量,建设人民满意机关,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开放形象,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改革发展的机关行政效能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努力创造更加开明开放的政务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来检验成效;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促进机关行政效能提高;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与时俱进、继承创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总结提升基层创造,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和政务环境上新台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对其他省(区、市)未设立而我省设有的,原则上应取消;确需保留的,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凡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采取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统一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结合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网上咨询、预审、审批。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现场办结。逐步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各级政府要从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运行经费等方面保障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现场办理,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企业、社会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综合平台。

    开展并联审批。对市场准入和重大投资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各级发展改革、经委、商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有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专门窗口。

    三、建立实施“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前来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

    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级机关承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要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标准时限,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告知。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追究力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

    规范行政决策和权力运行。修订政府工作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和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社会公示与社会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防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快对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脱钩步伐。

    精简会议文件。各级机关要严格遵守精文简会的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搞好服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会议、文件管理,严格执行会议报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和会期,改进会议形式,简化会议程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文稿、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倡导清新简练文风。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和程序,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和减少领导同志应酬性活动。

    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增强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从提高公共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出发,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构建资源整合平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整合市(州)、县(市、区)政府首长热线和政府部门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五、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创新绩效评估机制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全面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和发展环境建设中涉及效能问题的监督检查。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数据交换平台,省、市(州)、县(市、区)全面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和网络手段,强化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效能案件。

    强化重大决策督促检查。适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研究督查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督查领导体制,创新督查工作运行机制,完善集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结果运用和督查调研于一体的督查工作体系。高度重视事关改革发展全局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民生政策的落实,跟踪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执行情况,切实解决“谁去落实、怎么落实、何时落实、落实成效”问题,进一步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风气。

    改进政府绩效管理。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目标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树立和落实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政绩观。

    六、改进机关作风,务求取得实效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行政机关是重点,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也要全面开展,扎实推进。特别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执政为民理念,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要大力改进思想作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大力改进执法作风,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执法、司法形象。大力改进服务作风,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为实现跨越发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街道、乡镇机关要从基层实际出发,把效能建设落到实处。

    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办公厅设立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做到目标明确、机制健全、责任落实。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自2008年起,省委、省政府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纳入对市(州)和省直部门的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在当年度省委、省政府目标考核中降低一个考评等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监察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