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制定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05-28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教育部昨日公开了其制定的《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该办法“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对于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将不予公开。
  该办法明确四类信息不予公开,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三类均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的,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将“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亦纳入不公开范围。

  此外,教育部亦明确,如果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