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
(2008年4月2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的各项改革,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1.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快推动我省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取得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境安宁,人民生活总体实现小康的巨大成就,充分说明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完全正确,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当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云南改革开放进入了深化和攻坚阶段,要解决发展不够、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魄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用创新的举措突破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要求,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3.深化改革的指导原则。必须坚持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好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必须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正确处理党委政府推动与群众主动改革创新的关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改革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坚持改革促发展、促和谐,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始终得到各族群众拥护和支持。
4.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有较大提高,所有制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性现代市场体系;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宏观调控体系更趋健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突出,初步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基本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体制、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内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内外联动、互利共赢,适应国际惯例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二、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快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
5.建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重点,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经济、文化、社会与科技紧密结合,形成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等相互促进,重点产业、企业和领域联动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深入推进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技术创新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能力。深入推进公益类科研单位院所长公选制、全员聘用制、分配绩效制,提高内部创新活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政府投入引导机制、企业投入激励机制和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水平。
6.完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机制。按照“有进有退、优进劣退、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加快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制定调整规划纲要,明确省属国有资本进退领域和发展方向,形成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向具有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集聚,向企业的主营业务集聚的有效机制。加大重组调整力度,运用资产重组、联合和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省属集团公司,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加大劣势企业退出步伐,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积极推动企业重组和依法破产。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到2012年,省州市国资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要逐步改制、重组为具有不同功能的集团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
7.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优化产权结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基本完成省属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制,力争省属二级企业的改制面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积极探索市场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方式和途径,扩大公开招聘选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试点,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探索董事会授权、评价、问责制度和由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理人员的有效途径。深化企业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8.创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的体制机制。放开产权限制和民间资本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创新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完善工商注册、行业管理等制度和办法,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服务体制和机制,设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基金,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9.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益。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和监督约束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分类监管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完善经营性资产以及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形成有利于促进各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模式和运行机制。完善监事会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监事会派驻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
10.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发展要素市场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发展土地市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的土地交易机制;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集约节约用地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积极发展矿产市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做好重点矿区、重点矿种资源整合。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引导流通企业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合重组,发展区域性流通龙头企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物流资源整合,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物流配送格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办法,整合社会信用资源,探索市场化信用服务的有效方式。加强市场整治,理顺市场监管体制,维护平等有序的市场秩序。
11.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地方商业银行改革,支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提高地方商业银行竞争力。改革企业融资机制,加强企业上市资源的培育,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力争“十一五”末期实现我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50家;推动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争取直接融资的比重有较大提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组建金融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积极引导和支持省内企业发起设立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引进境外、省外保险经营机构来滇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合资或合作保险企业,推动云南保险业发展。
12.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按照生态立省的要求,全面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加强以滇西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进煤炭、电力、水、土地、矿产、林木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制定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政策,建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逐步建立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制度创新,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严格问责制。建立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形成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机制。到2010年,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滇池水体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水质有所改善。
13.积极推进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按照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深化旅游发展体制改革,建立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旅游行业地方标准,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旅游投融资改革,探索以景区门票质押、发行旅游债券和彩票等多种方式融通旅游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开发建设。深化旅游企业改革和行业整合,形成以综合性旅游企业和区域性旅游集团为龙头、专业性旅游集团和中小旅游企业为基础的旅游企业体系。正确处理开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探索政府对核心旅游资源的掌控管理和市场经营模式。选择一批州市县、景区、企业进行“旅游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进一步扩大旅游开放合作领域,完善相关政策,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14.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纠纷调处裁决机制。尽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
15.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明确不同地区乡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财政经费;严格控制编制,严禁超编进人。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分开的原则,加快整合事业站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全面免除农村学生教科书费和学杂费,提高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16.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到2009年,完成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2010年全面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承包人有权依法处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自主经营商品林。构建现代林业经营、服务、流转、保护体系,完善森林资源“三防”体系,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把林木采伐指标限额直接落实到林木所有者。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依照林场管理林地的性质,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调整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分类经营,分类搞活。
17.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骨干、以村级为网络终端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深化供销社改革,因地制宜重组改造基层供销社;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重组,做大做强;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步伐,各级联合社实行社企分开,联合社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采取优惠财税措施,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农家店等新型业态,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尽快形成一批面向东南亚和其他省区,具有一定规模档次、功能完善、辐射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
18.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积极推进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发展业务,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支持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和自我服务的担保机构。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户家庭经营贷款、农产品流动资金贷款和农民创业贷款。
19.积极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实现形式,规范完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扶持机制。深化农垦改革,进一步理顺农垦管理体制,落实授权经营,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理顺农垦总局与集团公司、分局以及各子公司的关系,完善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机制,激发内部活力。推进华侨农(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完善财政涉农直补资金管理体制和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水利管理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的扶贫开发机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四、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20.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经济调节机制,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层级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建立完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
2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制度,以及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加快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审批管理与操作机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积极推行并完善告知承诺、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制度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适时修改、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和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能,规范行政执法权,落实重大行政行为审查、备案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加强政风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和机制。
2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投入的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技进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财税制度。推进县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不同类型县市区开展财政“省直管县”试点改革,增强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指导和协调能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改革预算制度,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财政支出效果的管理,强化对有负债财政的有效监控。全面推进省县市区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设。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建立“征收、安排、使用”三分离的征管机制。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地方税收政策,强化税收收入征管。
2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以建立“市场引导、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为目标,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优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办事程序,建立科学便捷的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财政性资金的统筹协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推行以财政为主的投资项目代建制、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专家评议制,健全重大项目审计和稽查制度,实行严格有效的责任追究。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加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信息发布、区域布局等方面的引导,确保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和我省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和完善投资调控体系。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退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的新机制。
五、按照社会和谐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24.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平,强化政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建立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深化教育教学和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办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扩大教育资源总量;建立完善与国内外开展教育合作和交流的体制机制,提高优质资源比例。深化公办中小学校长公选、教师聘任和绩效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高等教育省州市共建共管体制。完善学校后勤服务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高校现代制度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高校创新体制和产学研结合的机制,提高高校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师特聘、特岗、特邀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津补贴制度。健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
25.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按照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促进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要求,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在面上展开、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积极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和党报发行体制改革,占领网络新阵地,增强主流媒体竞争力和发展活力。采取“一团一策”办法,推进文艺院团改革,今年务求省级院团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重塑市场主体,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产业体制机制创新、文化艺术创新和运作方式创新,坚持文化与旅游结合、与企业结合、与科技结合,加快“走出去”步伐,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壮大企业,打造品牌,形成富有云南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提高总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进管办分离,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研究制定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估、监测、考核和奖惩办法,提高监督约束能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26.深化医药卫生制度改革。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按照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管理。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逐步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单一所有制改造为混合所有制。放开放活医疗市场,大力发展民办和股份制医疗机构,扩大医疗资源总量,提高优质资源比例。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院长公选和院长负责制、员工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卫生人才到基层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服务。完善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医药分开。
27.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完善年薪制、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等分配制度,加快建立市场化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调节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引导和调节功能,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到2010年,基本建立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体制。
28.深入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政策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制定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支持和激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统筹城市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到201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调节机制和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鼓励政策,引导大学生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就业。完善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的劳动培训制度,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众就业帮扶政策。建立健全城镇街道社区和重点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劳务中介,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执法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29.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医疗保障进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完善灾民紧急救助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制度,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建立完善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30.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科学高效、运转协调的社会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社区事务公开制度;创新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实行统一的城乡户籍制度,完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机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完善来信来访、领导下访等制度,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舆情汇总分析研判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
六、按照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要求,加快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31.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科技兴贸”战略,完善进出口促进政策,加快建立外贸稳定增长机制。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强化服务和监管,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制、重组步伐,做大做强外贸企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建立贸易促进体系、指导服务体系和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加强政府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对外谈判和公共信息服务等职能,不断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便利程度。积极推进开发区、园区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园区对接、产业联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提升开发区产业集聚功能和效应。支持河口、磨憨、姐告边境贸易区开展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探索,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32.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允许外商投资和参与经营。深化外资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创新利用内资、外资的方式,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把利用内外资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结构相结合。围绕五大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引进能延伸产业,提高产品精深加工能力的技术、资金和人才,加快形成关联度大、集聚度高、产业链长的支柱产业。实施以民引外、以外引外战略,推动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省,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为外资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利用外资的政策引导,实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严禁引进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项目,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3.完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和东部沿海产业向内地延伸的重大机遇,建立适应对外开放需要、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对外投资与合作方式,鼓励各类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扩大直接对外投资。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形成我省在周边国家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生产、研发、投资和商贸基地,着力培育云南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完善境外投资核准体制,加强境外投资的统筹协调、监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与泛珠三角、长三角区域多层次、多形式对接机制,积极推进区域间在产业上下游和加工制造环节的协作配套。推进与港澳台、粤沪浙以及京津地区的合作,探索与港澳开展服务贸易的对接机制,推进与西南六省区的合作交流,努力形成区域联动发展格局。完善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和中印缅孟地区合作机制,积极发挥云南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作用,拓展发展空间。
34.深化口岸体制改革。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加快构筑全省航空、铁路、公路、水运口岸立体开放体系,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大通关业务流程及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口岸的通关效率和整体运作能力。加强跨地区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适应国际市场和国际经济普遍规则的大通关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外汇管理和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完善地方与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垂直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
七、加强领导,明确要求,形成深化改革合力
35.进一步解放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在改革中解放思想,在转变观念中谋求发展,增强忧患意识,树立世界眼光,坚决摒弃一切因循守旧、小进则满的思想认识,转变一切安于现状、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革除一切羁绊手脚、阻碍发展的条条框框,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体现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上,努力在实践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上闯出一条新路。
36.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深化改革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改革的政策举措,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中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动员和组织各族群众投身深化改革,全力把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37.着力造就一支锐意改革的干部队伍。各级党委要把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增强战略思维、精通经济和业务知识作为加强干部培养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干部研究解决改革开放重大问题的才干和能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注意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把那些勇于投身改革、善于谋划改革、敢于破解难题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把优秀人才源源不断地集聚到改革开放的各项事业中,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38.营造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干部群众大胆进行改革探索,使一切改革创新理念得到尊重、改革创新举措得到鼓励、改革创新才能得到发挥、改革创新成果得到肯定、改革创新挫折得到宽容。新闻舆论部门要大力宣传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关注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39.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深化改革工作负总责,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切实将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进行大胆探索、大胆试验、大胆改革。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和工作部署,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逐步形成抓落实的良性机制;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监督贯彻落实情况。要把深化改革、促进区域科学发展作为各地区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把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作为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问责的主要内容,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通过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昆明市和红河州作为全省综合改革的试点,要先行一步,为全省深化改革起好带头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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