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以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其他政府信息都必须由政府主动公开,或通过公民依法申请的方式予以公开。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自我主导转向制度主导方面具有“破冰”意义。
然而,喜归喜,忧亦忧。因为就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夕,安徽阜阳爆发肠道病毒EV71疫情,20多个婴儿被夺去生命。一时间,舆论的矛头直指危机初期未及时公开消息、甚至中间以谎辟谣的阜阳公权部门。阜阳公权部门在信息公开问题上的“内紧外松”、言行暧昧,显然是源自“遮盖”操作的惯性。如果3月31日疫情上报后也第一时间如实公开,也许就可以避免更多生灵被虢夺的人间惨剧;再迟一点,4月15日,如果不以轻描淡写的“呼吸道感染”蒙蔽公众,也许就不会有更多的无辜者感染。而类似事例又何止这次阜阳疫情?如一些矿难、药品食品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
在“遮盖”操作的惯性下,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只懂老套的“宣传”,无视信息化时代下的“传播”,“宣传”只要“引导”舆论就成,而“传播”需要知识,讲究艺术,更需要智慧,从而化解公众疑惑、引导舆论走向。“遮盖”的原因是由于所谓的“负面”影响,害怕公众恐慌引起“乱子”。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因为早在几年前抗击非典、阻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过程中,公众应对危机的齐心、冷静和理智,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印证。这说明,我们的公众完全具有与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共同迎战突发公共事件的理性和智慧。
政府信息是一种关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多方利益的公共资源。现代社会的进步,应该是政府与公民、社会与个人之间利益不断理性博弈直至协调平衡的结果,任何“遮盖”操作带来的过度偏向都有可能导致社会的严重失范。因此,在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新形势下,我们迫切需要让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