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来源:大连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夏德仁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打造优良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实保障。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顺应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务公开纳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之中,统筹部署,不断深化,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基本施政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政务公开做了重要强调。在继续解放思想、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大连的伟大进程中,我市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把政务公开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通过政务公开促进作风转变,通过政务公开促进效能提升,通过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政务公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近几年,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我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形成许多新鲜经验和成熟做法,赢得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赢得省政务公开办的充分肯定。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与《条例》的要求还有诸多差距,与国内一些先进地区和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领导重视、保障有力、群众满意”为检验和衡量政务公开工作的“三条标准”,以“政府信息依法100%公开,政务公开始终保持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水平”为工作目标,充分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工作。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抓住贯彻《条例》的有利时机,抓紧查找不足、完善基础,抓紧学习借鉴、创新举措,抓紧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信息化、实用化和便民化,切实保障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既定工作目标的实现并经得起“三条标准”的检验和衡量。二、坚持务实创新,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高度,加深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抓好2008年的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重点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要搞好《条例》的学习与培训。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新工作,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贯彻力,以及建立相关制度,明确相关职责,都需要坚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我们已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将在各级政府公务员中开展信息公开基本规范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坚持长期化、规范化,力求创新,务求实效,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保障措施必须跟上。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予人、财、物方面的有效保障。理顺工作体制,配设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责任,建立稳定称职的工作队伍。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救济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维护好人民群众自身合法权益。健全监督机制,在严格落实既有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监督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协调发布机制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是政府信息的“公示板”,是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载体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实用性、互动性上下功夫,在网络化、便民化上求实效。我市的《政府信息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在省内先行一步,并配合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开通了“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一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构建完善动态的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和档案馆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利用社会和市场资源,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和载体,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是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调研和创新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新生事物,必须注重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不断革故鼎新,用新思维指导新实践,用新实践创造新业绩,不断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新突破,尤其要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及时、快捷、广泛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我市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三、发挥综合效应,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阳光行政、社会和谐、建设服务型政府都离不开政务公开。我们要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公开,把政务公开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放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结合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民生问题以及政风、行风、作风、效能建设,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在继续削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围绕行政许可与设立,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完善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件结果等,确保行政许可全程公开、阳光审批。

    二是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准确界定职能,重点解决职能交叉、责权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是与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和谐社会相结合。进一步扩大权力公开、办事公开的领域,特别注意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增强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四是与政风、行风、作风和效能建设相结合。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以及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加强办事公开,坚决纠正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权谋私、以职谋私、以业谋私的各种潜规则。特别强化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利益关系最直接的基层站所、社区村屯的基层公开。将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承诺和举措进一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议,构建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推进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系统、长期的社会工程,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站在优化发展软环境、建设和谐大连、率先全面振兴的高度,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