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
来源:深圳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深圳的指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制定本意见。
 
      一、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是新时期经济特区肩负的新使命。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纵深发展,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方兴未艾,国际竞争与合作日益加强。党的十七大开启了新一轮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进程,全国各地形成了加快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蓬勃发展态势。与此同时,深圳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发展已达到一个较高平台,正面临着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突出制约;一些特区干部群众忧患意识不足,缺乏世界眼光、全局眼光,敢闯敢试的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干劲有所弱化;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也仍然存在。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对深圳的发展高度重视。中央要求深圳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做到不自满、不松懈、不停步,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强调深圳特区是全国的一面旗帜。省委要求深圳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中央和省的要求为深圳新一轮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赋予了新的崇高使命。深圳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创新的辉煌,必须继续坚定地高扬经济特区这面旗帜,以改革开放之初“杀出一条血路”的精神,以“特”的意识、“特”的思考和“特”的举措,敢闯敢试、敢想敢干、敢为人先,勇于冲破制约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障碍和束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而不懈奋斗。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总的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争当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创新的先锋,继续发挥好“窗口”和“示范”作用,为全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东作出新贡献,勇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魅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目标任务。高扬“一面旗帜”:继续高扬经济特区这面旗帜;瞄准“一个目标”: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作为深圳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两个面向”:面向世界推进国际化,增创深圳发展的新优势,面向全国服务全国,创造深圳发展的新空间;实施“九大重点突破”:在民主法治建设、深港合作和国际化城市建设、服务全国拓展发展空间、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升文化软实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等关键领域大胆突破、积极探索。

      二、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一)创新人大工作体制和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探索扩大市委和人大领导的交叉任职,市人大党员领导同志成为市委委员,成立市委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恢复法制工作委员会,试行立法专员制度,加强人大的立法力量。设立预算委员会,将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并入人大预算委员会,统一审查和监督政府预算、决算和重大投资项目。健全人大代表述职考核制度。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适当增加常委会会议次数,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健全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三是试行人大部分常委专职制度。选拔一批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的人作为人大专职常委,并配备专职常委工作机构。适当增加外来务工人员代表数量。四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每年选劝一府两院”在财政预算、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询问、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坚持和完善“一府两院”领导成员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述职制度。五是探索试行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制度,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矗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二是加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重大问题、重要决策都要先协商,完善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支持政协委员对全市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评议和问政等民主监督活动。三是加强政协的组织建设。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界别,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探索实行按常住人口比例适度增加政协委员数量,创新政协委员产生与退出机制。完善政协委员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政协专职常委制度。探索建立政协提案办理评议制度。合理调整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相关工作机构。四是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制度化。

      (三)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一是全面实施区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探索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实行代表提案、询问、质询、视察、调研和联系党员群众制度。二是制定《市委全委会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工作规则》。三是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要求,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罢免和撤换要求及处理的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和保障体制。四是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五是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内事务透明度。六是全面推行居委会直选制度,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学习借鉴香港等先进的法治经验,出台《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实施纲要》。一是完善立法机制。整合全市政府部门立法资源,实施法规规章集中起草,并建立公开征询制度,法规规章实施一年后要进行效果评估检讨。二是完善法规体系。大胆借鉴移植法例,全面加快立法步伐。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同意将特区立法的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尽快解决“一市两法”问题。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编制法定化,抓紧出台《深圳市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四是完善执法机制。重点探索实施行政处罚调查权和决定权适当分离,探索刚性执法,以身份证和居住证为载体,将违法记录记入个人诚信系统,在城市交通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定额处罚,提高罚款额度。五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院、检察院的职业化改革和监狱劳教系统的专业化改革。全面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六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和司法的监督制约,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访巡访制度,加大舆论监督。七是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八是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加强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完善公民参与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党委人大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听政、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加强政法队伍的内部监督,成立法治监督委员会,推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访巡访制度。制定出台《深圳市舆论监督条例》,规范和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一是制定《深圳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公开制度》,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操作程序、职位要求、人选情况等,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二是扩大民主,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制度。制定《深圳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试行办法》,完善《深圳市干部选拔任用个人提名责任制》,扩大在干部提名环节的民主,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探索实行全委会(扩大)投票推荐重要干部,差额确定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考试、测评和考察,再进行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三是推行公务员职位说明书制度。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建立职位说明书制度,明确每个职位的主要职责、工作标准和资格条件,并将职位说明书广泛运用到干部招录、培训、考核、轮岗、职务升降、监督奖惩等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四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在已有考核评价办法基础上,制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深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奖励试行办法》等。五是制定《深圳市面向基层定向选拔优秀干部试行办法》,《深圳市直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挂职锻炼暂行办法》。

      三、面向世界加快推进国际化

      (一)大力推进深港合作。按照“学习香港、服务香港、全面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以与香港共同打造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深港创新圈”为载体,全面加强深港合作,当好粤港澳合作的排头兵。一是尽快启动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与香港共建“深港特别合作区”,双方共同成立联合专责机构,争取国家支持,制定建设开发方案,进行国际招标,使河套地区成为新时期深港加强深度合作的一个标志。同时,统筹研究“一河两岸”近30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打造深港两地新的增长极。二是进一步加强深港金融合作。完善深港两地清算系统,进一步加强深港间资金交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深圳通”与“八达通”互通。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扩大深港两地企业间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度,尝试允许香港和深圳居民在深港之间有限度地汇出和汇入人民币,积极推动深港共建人民币离岸中心,为人民币国际化进行探索开路。三是推动两地证券交易所合作。争取深圳成为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城市,在QDII(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和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框架下探讨“两地交易所会员参与者互认”合作,促进资本市场融合。抓紧筹建资本市场学院,共建资本市场人才培训基地。四是着力吸引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营运总部和后台部门落户深圳。五是加强深港科技合作,以深港两地所聚集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形成一个跨城市、一体化的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聚集带。同时,继续加快推动深港两地创新人才、设备、项目信息资源等交流与共享的步伐,共同建设若干高水准的公共技术平台和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项目。以“深港科技创新圈”为重点,加强深港产业合作,努力创造深港产业分工合作新模式。六是加快深港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两地机场合作,加快推进两地机场间铁路快线接驳项目规划建设,共建国际级的航空大港;加快京广深港客运专线铁路建设,完善两地口岸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深港交通一体化,探索口岸查验新模式。七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赋予我市更大的税收管理权,以缩小深港两地税负差异为目标,进一步促进深港物流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便利流通。八是全面推进与香港在商贸、旅游、会展、教育、文化、警务、环保、医疗、城市建设管理、灾害联防等领域的深度合作。九是积极探索深圳户籍居民更便利往来香港措施。

      (二)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一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争取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动地位,进一步提升深圳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力扶持航母型企业,打造深圳本土跨国公司群。二是积极申报保税港,尽快争取将福田、沙头角、盐田保税区以及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并进行自由贸易区试点。三是积极探索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大力推进越南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和招商,将其打造成为全国境外合作区的样板项目。四是加大深圳驻海外经贸机构建设力度。建立企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支持平台和孵化器,完善企业境外发展的全球经贸协作网络。五是加强城市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国际营销,大力拓展海外市常六是加大海洋产业开发力度,大力发展远洋渔业。七是尽快成立深圳国际化高级咨询顾问机构,充分利用国际智力,充分听取吸收国际精英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

      (三)学习赶超世界先进城市。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的决定》,面向全球以国际视野审视自身,以新加坡、香港、首尔、洛杉矶、伦敦、纽约等城市为主要学习追赶目标,在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积极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力争在优势领域取得向世界先进城市看齐的历史性突破。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全面探索新的文明模式,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魄的国际化城市。

      四、面向全国以服务创造发展新空间

      (一)进一步发挥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全国的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国家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同时以服务全国和加强区域合作创造深圳发展的新空间。一是按照十七大对经济特区的要求,充分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敢闯敢试,大胆探索,为全国提供新鲜经验。二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加快深圳中轴线建设,大力推进深圳连接全国、全省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增强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继续巩固和发展已经形成的金融、证券、外贸、口岸、高科技成果交易、文化产业交易等辐射全国的市场体系,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三是继续发挥对外开放窗口和桥梁作用,使深圳成为国内国外两个市尝两种资源交流的重要节点和通道。

      (二)积极推进深圳与汕尾等地的经济合作。大力加强区域合作,大胆创新区域合作新路子,通过产业转移和城市功能互补,与周边城市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和推动珠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深圳与汕尾经济合作,尽快启动“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建设,加快完成概念性规划,推进重大产业规划和项目培育,先行开发建设4平方公里起步区。通过深汕合作,创新两地合作开发的体制机制,创新区域合作的制度设计,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模式。同时,进一步加大与其他省市合作兴办的“深圳工业园”建设力度。

      (三)继续搞好对口扶持工作。继续落实中央和省交给深圳的对口扶持任务,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扶持资金1.5亿元,重点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用5年时间在贵州、河源等对口扶持地区协助建设100个“整村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实行开发式扶贫,增强当地企业的“造血”功能,支持深圳企业到对口扶持地区投资兴业。

      五、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经验,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创新我市政府组织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依法设定政府机构,规范政府职能,强化部门执行力量;探索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在光明新区先行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执法、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共服务和网上监控等五个系统;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统一清理和依法确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探索通过设立新的功能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逐步解决我市行政区划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推进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一是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经验,探索将国资委设立为法定机构,完善出资人制度,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及战略性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党管干部体制,加大国企管理人员遴选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力度。三是继续深化国企内部各项改革。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外部董事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三)推进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一是推进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通过“以事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平配置公共服务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建立相应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效率。二是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机构运作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法定机构管理、在事业单位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由行政级别管理转为岗位等级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运行模式。三是推进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按照管办分离、管养分离的模式,转变事业单位归部门所有的旧体制,推进检测机构和考务机构跨部门整合、推进公园管养体制改革等,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置管理。

      (四)推进公用事业监管体制改革。一是抓紧制定出台《深圳市公用事业监管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强化依法监管。二是建立并完善公用事业专业化监管体制,解决好监管主体缺位错位的问题。三是建立公用事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经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信息的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四是改进相关的监管措施。完善政府与公用事业、企业之间的相关合同和协议,改革现存的公用事业产品价格调整程序与机制,强化市场准入和竞争秩序的监管等。

      (五)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创新。一是借鉴国际先进城市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整合纪检监察力量,进一步完善市级纪检监察派驻组的建设,并逐步扩大到区,探索实行街道办事处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直管的体制。二是扎实推进有深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巩固完善和提高已出台的各项制度与改革措施,研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新措施,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快制定与完善公务员廉洁从政特别是防止公务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制度,建设公务员廉洁从政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网络化动态管理,有效防止公务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是完善以“职责设定、目标管理、行政监督、绩效评估、行政问责”五要素为主要内容的行政责任机制,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构建市、区、街道全覆盖的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四是学习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将宣传教育和信访举报的工作点向社区延伸,形成上下互动的监督合力。

      六、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一)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一是把制度创新作为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立创新政策的统筹、评估、修正机制。二是制定出台扶持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幼苗产业专项配套政策,形成新的产业增长极。三是扩大市科技研发资金规模,投入取向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向扶持企业创业成长环节延伸。尽快推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四是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范畴,设立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设立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计划。五是启动知识创新工程。积极推动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办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为企业自办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提供支持和服务。六是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模式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推动出台《深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发展基金,建设中小企业总部园区,使优秀中小企业扎根深圳、发展壮大。七是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世界一流高新园区的规划建设力度,建设高科技生态社区,加快老工业区升级改造,“腾笼换鸟”和“换笼换鸟”,把宝贵的资源用于支持创新产业的发展。八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品牌战略,努力打造中国“发明之都”、“品牌之都”。

      (二)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大先进制造业高端项目的引进力度,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和朝阳产业集群。强力推进中芯国际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意法半导体封装测试项目、世纪晶源化合物半导体项目、深超光电第5代TFT-LCD面板生产线项目、赛诺菲巴斯德流感疫苗项目、迈瑞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项目、深圳航天科技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坝光精细化工产业园项目、哈飞标致合资汽车项目、比亚迪清洁能源汽车等十大重点产业项目。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是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加快金融中心区和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建设;培育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对深圳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战略重组;积极支持开设创业板,支持深交所扩大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支持华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常大力建设全国性基金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创业投资中心、私募基金中心,强化深圳在全国资本市场中的龙头地位。全力推进“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二是加快“两港”建设,完善物流产业链。推动大铲湾二期码头建设,启动大铲湾三期、远期码头建设,加快盐田港东港区建设,加快深圳机场扩建工程,提高空港客运能力。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会展业、电子商务,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四是发展壮大旅游业。推进实施大鹏半岛和西部滨海地区发展策略,建设国际级滨海旅游休闲胜地;全面启动深圳湾15公里海滨休闲带和大鹏半岛金沙湾建设,加快建设可停泊15万吨级国际豪华邮轮的南中国最大邮轮基地蛇口太子湾国际邮轮母港;推进大型中法文化旅游合作项目深圳未来乐园建设;推进欢乐海岸建设,形成新的旅游景区。五是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企业总部落地工程,加快后海、前海和光明新区选址建设“深圳企业总部基地”,在建设中的九大产业集聚基地规划建设行业总部功能区;加快推进新兴寿险公司生命人寿公司、阳光保险集团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入驻深圳。

      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一)推进公共服务向均衡化普惠型转变。大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一是切实加大民生投入。继续推进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确保政府投资计划中涉及民生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70%。二是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年内完成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改造任务的主体工程。增加市属学校在特区外的规划布点。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基础教育、职业和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三是提供均衡化公共医疗服务。年内新建30家社康中心,实现全市社康中心的全覆盖;在宝安、龙岗、南山、盐田动工兴建或改建4个市级医院。四是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益;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五是完善个人养老金管理制度。争取成为国家“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试点城市”,适度开展养老金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规范运作。六是加快出台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确保食品安全,年内要完成两个豆制品厂和一个大型肉联厂的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平湖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力争2008年民生净福利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指标突破97%。七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两年内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八是年内新建180个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到2009年底,力争每个社区建一个生育文化中心,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生育文化服务。九是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和平等参与文化生活、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二)加快社会组织建设步伐。一是尽快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明确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责任边界。二是探索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制定社会组织设立指引,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审批手续。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原则上社会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或由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承担。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对社会组织发展扶持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和加速器。五是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推行社工制度。全面落实社工队伍建设的“1+7”文件,大力推进社工制度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计划全面推行社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和项目购买制度,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出台加强义工服务工作管理政策,逐步实现义工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项目化发展。

      (四)加快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