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2008年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二大因素
来源:艾瑞网 更新时间:2008-05-16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经济形势的概念,是一种新型经济关系,它是信息技术作为生产力,以企业信息化为基础,即以通过网络重新配置和调整社会经济中生产、分配、交换的关系,它的对象是组成社会经济的各个单位。通俗的理解,是指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然后通过配送系统,将产品送到用户手中,当然这只是电子商务其中的一种功能,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实施电子商务以后,传统的市场渠道被改变,就是说社会经济关系变化了,但其中也产生出矛盾,即原有的市场渠道的中间环节如何处理?

消费者登录到电子商务网站和直接登录到企业网站没有太大区别,而对企业通来说,他们往往需要通过第三方网站进行营销,与通过传统渠道营销也没有太大区别,只不过是方式不同罢了,但这不是真正的电子商务。现在的问题是,传统企业缺乏一种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制,也缺乏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政府在这方面缺乏政策支持及榜样作用。1999年中国掀起的“政府上网工程”,多数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的实现政务信息化,因此,企业也没有得到信息化生存的空间。形式化也是电子商务在中国遇到的巨大障碍,很多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还在使用,甚至根本没有什么变化,我们要通过某个企业的网站了解更多信息都是一种困难。传统企业的电子商务观不改变,适合电子商务生存发展的环境就难以形成,全面实施电子商务就是一句空话,就只能是一种期望。

整个社会经济单位的积极参与,是实现电子商务的重要前提,任何趋向一种极端的途径者都不可取。单纯靠一些网站的运作,不能代表电子商务的成功,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个层次的参与,才能创造出适合电子商务生存发展的空间,才能使传统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信息技术改造经济关系的作用才能成功,从中就能衍生更多的商业机遇,抓住这些机遇,谁都有可能在电子商务这个大锅中分一碗粥。但目前有两个因素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支付额度的制约

目前,国内的网上支付体系在电子商务的尝试和应用已经初见端倪,各大银行的网上银行和支付公司也把业务重点纷纷投向电子商务支付领域。

网络支付方式已经成为影响B2B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而活跃于C2C和B2C领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难以对B2B交易进行担保,需要在传统支付环节中的商业银行进入到这一领域来,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已开始尝试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来服务B2B电子商务交易业务。

艾瑞市场咨询分析认为,为适应和促进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迅速发展,应该规范化市场。对各大银行而言,除了大力发展自身的网上银行之外,还要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以实现互利双赢;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除了深入挖掘行业需求和用户价值,更要不断创新支付产品和服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从经济角度来看。我国银行业电子商务的现有和潜在目标客户群较为狭小,业务品种不够丰富,盈利能力较低。原因如下:

社会思想观念和基础设施环境的桎梏。首先,国外银行电子商务的兴起是以非现金支付和完善的社会个人信用体系为必要条件的,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基础。

其次,我国大多数居民倾向于信赖传统的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业务模式,据有关调查统计数字显示,我国86%的人表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网上金融交易,全国用卡支付的消费额仅占全部消费额的2.7%。

业务单一、重复,缺乏创新和增值服务,盈利能力差。我国现在开展的银行电子商务主要集中于电子支付业务和网络银行两方面,距国际上通常意义所指的银行业电子商务尚有很大距离。

A:电子支付业务形式包括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等,但截至目前我国银行开展的主要还局限于信用卡业务,而很少采用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现在国际贸易金融界中广泛采用的支付形式;

B:网络银行服务。我国网络银行目前的业务深度和广度非常有限,根据国际权威机构的分类标准,网络银行业务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基本业务,二是更高一级的业务(如个人融资理财、查询账户明细等),三是以互联网为营销渠道开展的业务,四是利用互联网交叉出手金融产品和服务。

现今,我国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最多只达到第二个层次,主要还是集中于传统银行产品的电子化提供,如提供在线交易支付网站,交易和账户查询、转账、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申请银行卡等简单业务上。这些服务与传统服务毫无二致,所有的网上业务也均可由传统的银行柜台完成。

此外,部分银行甚至只简单的将网站作为营销宣传工具对待而不直接提供服务。这样的网络银行相较于形式机构模式基本没有特色,更谈不上价值增值点,难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

从获利角度出发,此类银行卡支付、查询简单业务多属于免费项目,旨在吸引潜在客户,一般难以直接获得收益,其盈利能力根本不足以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可持续性不强。

同时,无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也令各网络银行提供的产品服务功能出现同质化,导致低水平的恶性价格竞争和关系竞争一再重复,既是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无益于银行自身盈利。

从技术角度看。我国银行电子商务安全性问题和各家银行网络无法顺利实施标准化数据对接等问题比较突出。网络经济时代,技术先进性安全性是最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同样,这也是风险最为集中的地方。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性(包括确保银行身份的正确,确认客户身份和保证数据的保密性与完整性)时时受到挑战,信息资源无从交流共享。

从法律角度来说。银行电子商务的具体游戏规则尚未建立、健全,相应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发展滞后,有待于成熟和完善。而这些都是由于我国的网络经济正处于起步和初创阶段。时间的短暂、实践经验和案例的缺乏,社会心理准备的不充分都使得法律规范等配套上层建筑的建立还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从管理角度来说。在我国,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传统经营,社会信用问题始终是商业银行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障碍,也是最难以通过银行自身的管理努力能够克服的障碍,因为,这是一个社会基础环境的问题。

我国极度缺乏一个全面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缺乏参与经济交易的社会各方主体的信用数据和信用流,这就使得银行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身份确认和交易选择有了极大的难度,也为银行对于网上金融业务的管理出了一道难题。

二、税务的制约

时至今日,电子商务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之势是有目共睹的。

在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它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或地区已经或正在制定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萌芽或起步阶段,它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还并不十分突出,但是,未雨绸缪,开展对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目前固定长期习惯使用互联网的人数中直接从事电子商务的仅占15%,只有20.3%的网民参加过网上购物,并且其中只有40%的人感到满意。这表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还不能令人满意。但是,我国目前互联网上网人数却在以年40%的速度增加。根据一般的经验,当上网人数达到1500-2000万人时,电子商务将会出现盈利点。因此,网民人数激增表明我国的电子商务将进入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一种新的销售渠道或新的商业运行模式,而且它是知识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最佳模式,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它将影响一个国家在未来全球化经济技术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它将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在此历史大背景下,规范、引导和保护、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综上所述,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两个因素中,税法都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税法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态度如何?是支持还是抑制?税法对电子商务的征税规则如何?是公平还是歧视?这些问题都将影响着电子商务投资者的投资态度和投资力度,影响着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热情和经济利益。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将直接影响和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此情况下,我国要进行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工作,就首先必须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来研究和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框架,这对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电子商务的前途必定是光明的,但按照现实的情况,这条发展道路上也必然会存在不小的阻力,还有待于一一克服。正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另外,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充分重视人力资本的挖掘、培育和维系。“人”是作为银行及税务制度核心竞争力所在。既通晓银行制度与税务制度的人才是电子商务长期发展的动力之源,所以,广泛招贤纳才,积极提供培训和各种再教育,建立一整套合理并能够维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于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

纵观市场情形,尽管很多不利因素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随着企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种积极因素的推动,电子商务的总体运行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企业将更多地采用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进行商业活动,因为它不仅仅是交易形式的改变,而是社会发展与企业营运的必然需求。

最后我们引用一句比尔盖茨曾经说过的话"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