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 何 勇
一、十六大以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国乡镇和县(市)政务公开日趋规范,市(地)政务公开全面推行,省(区、市)和国务院部门政务公开正在积极推开,政务公开逐渐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一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进一步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政务公开放在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来把握,既推动了中心任务的贯彻落实,也促进了政务公开自身的深入发展。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入手,积极探索政务公开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切入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结合起来,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把便民利民作为公开的基本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广泛支持。根据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和部署,积极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强化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苏等地已全面推开。着眼于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坚持把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治本抓源头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统筹安排,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
二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2004年起,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论证,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3月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执行。2005年初,按照《意见》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作出具体部署,研究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的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全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同时,把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纳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总体部署,加快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进程。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积极推动下,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原国务院信息办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以审议通过,这在我国政务公开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和国务院45个部门出台了推行政务公开的具体规定,15个省(区、市)公布了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标准和具体要求,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自上而下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政务公开改革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促进了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化建设。在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等政务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重点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目前,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全国80%以上的政府机关、85%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开通了热线电话。全国已建立综合行政服务中心2100多个,办事窗口11000多个,31个省(区、市)、国务院74个部门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四是广泛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理念逐渐深入人心。通过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政务公开文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政务公开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以及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特别注意抓住《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等重要时机,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组织编印《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汇编》、《政务公开理论研讨会文集》、《三公开工作实务》等书籍,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在指导工作的同时又宣传了政务公开。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务公开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为政务公开的推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五是强化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2003年7月,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9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五年来,领导小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力地推动了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相继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目前,各省(区、市)、国务院68个部门以及大部分市、县成立了专门机构,黑龙江、吉林、安徽、湖南等省还设立常设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经过多年努力,“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
实践证明,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拉近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距离,拓宽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保障了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与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和部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工作不够规范,工作进展不平衡等方面。我们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开展工作,努力把政务公开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高度加深对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从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等六个方面作了部署。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道路,必须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的这些决策和部署,既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方向,也对政务公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更加自觉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主动地把政务公开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局中来把握。
(一)政务公开是发展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为争取民主、维护民主、保障民主、发展民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政务公开是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把群众在民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对于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建设,切实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政务公开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等等。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着眼于解决当前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较薄弱,一些部门办事效率低下,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就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了具体部署。政务公开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及时将政府的行政依据、行政程序、行政结果予以公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对政务过程的参与需求,增强政府和公众的互动互信,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政府工作人员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与高效便捷服务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政务公开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强调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行政权力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运用最为广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最为直接,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联系最为密切。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现在,一些部门、一些干部之所以发生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办事不公开,人民群众难以对政府和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政务公开畅通了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加强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这就为防止“暗箱操作”和滥用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切实抓好2008年的政务公开工作
第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是政务公开规范、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施行涉及许多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作为实施《条例》的主管部门,已经围绕《条例》施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我们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施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条例》施行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正确处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关系,推动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要求,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认真受理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既防止因不公开侵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防止因公开不当损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好《条例》施行的保障机制和有关配套措施,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机制,确保《条例》顺利施行。
第二,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不断深化的标志,是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我们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力的取得要有据、权力的配置要科学、权力的运行要公开、权力的行使要依法、权力的监督要到位的要求,继续下大气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扩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领域,特别注意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以及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防止权力滥用、谋取非法利益这个主要问题,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尽快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扎实有序地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在党和国家事务中处于重要地位,在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可以起到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使中央与地方政务公开工作相互衔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效能。中央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带头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意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电子政务发展较快、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建设网上公开平台,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把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抓好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四,加强示范点建设。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命名了63个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这些示范点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引领作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示范点的跟踪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示范点在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各省(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示范点的培育和扶持,深入研究示范点建设的思路和办法,积极解决示范点建设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示范点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示范点要加大工作力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坚持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看看各项任务落实方面还存在什么突出问题,下一步要采取什么措施,使我们的工作部署更加符合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
政务公开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