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意义非凡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作者:刘文杰    
 
 
  5月5日,湖南汝城县5位市民因不满政府有关自来水公司改制信息不公开,将县政府告上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刚刚实施几天,就迎来一起行政诉讼案,让这个位于湘、赣、粤三省边境的山区县政府措手不及。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笔者通过了解发现,尽管“条例”经过了不少宣传,但一些地方政府对此毫无思想准备,什么信息应该公开,通过什么方式公开,心里还没底。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政府信息公开将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因为政府信息不公开,公民敢于将政府告上法庭,说明公民的法制观念在增强,法律水平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在加强;也说明我国法制环境正在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政府打破信息垄断,实行阳光行政,既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需要,也是预防政府腐败的一剂良药。
  公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还表明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关注度在提高,要求在增多。各级政府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事情,与他人无关;更不能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以“保密”、请示上级等理由搪塞或推诿。现在,有了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搪塞或推诿只能引来一起又一起的行政官司。
  汝城县这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不管法院是否受理,结果如何,都将带来正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