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道崎在三明市调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三明市长刘道崎昨日在市区调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强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法治型和责任型政府。

  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何?刘道崎对此十分关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刘道崎详细了解了我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据了解,我市通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市直103个部门单位已全面启动《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公开工作,公开面达99.6%以上;各县(市、区)公开面达到99%以上;各乡(镇、街道)公开面达到99.3%以上。

  调研中,刘道崎叮嘱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服务公众水平。他指出,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把政府公共信息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下,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同时这也正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和责任型政府的需要。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刘道崎要求,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要到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效率政府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公开、透明行政,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务必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条例》贯彻实施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到位。要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把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尤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如各项利民惠民政策都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进行公开,不断提升公开实效。信息公开内容要具体,要把公开的政府信息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措施上,让群众准确理解掌握信息内容。信息公开要讲求时效,各级政府形成的政策、举措等都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让群众及时获取各类信息,增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信息公开保障条件要到位,各级政府要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员、设备、经费保障,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为推进服务型、法治型和责任型政府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副市长陈有极参加调研。(记者 李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