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实施,为确保《条例》的全面、准确、有效实施,齐河县药监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专人及时公布。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积极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措施。
三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按《条例》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不宜公开的,报县府办公室备案。(延龄 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