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近两年来,我市围绕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目标,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食品总体合格率稳步提升。但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二是多头监管,职责不清,出现“有法难依, 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部门之间的协调执法能力不够;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太少,检测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为此,有关专家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快食品安全立法。尽快启动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立法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机制,理顺各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基层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
二是构建多元安全屏障。实施农业标准化,净化农产品的产地环境;规范农业生产过程,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按照市场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培育名牌产品,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是提高食品加工的准入门槛。对食品加工企业坚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者产品自检的指导和监管。
四是完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明确以风险分析为基础来建立食品召回体系,建立有效的食品召回管理机构,建立食品召回风险评估体系。
五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危机的预警与处理体系。建立健全一整套事前预防、事中补救、事后评价的预警与危机处理体系。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和过程控制技术的评价与选择;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的研究与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分析、设计、实施与评估。
六是加快食品快速检测资源开发与共享的研究。统一规划, 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加大对食品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经费投入力度。
七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平台和发布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定期、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八是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高食品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意识,把质量管理贯穿到企业内部运转的各个环节。特别要强化行政执法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国家食品法规法律、标准与管理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