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信息化工作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信息委、信息化工作系统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8〕21号),配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构建信息化工作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单位应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上述两个《通知》,结合实际,主动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党政领导亲自部署,切实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订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我委将按照上述两个《通知》要求,会同市安监局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一些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具体安排是:5月下旬到6月中旬为自查及整改阶段, 6月中旬到7月上旬为督促检查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并于7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委。
三、各区县信息委、信息化工作系统各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信息产业企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和加强各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我委及市安监局,并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