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上海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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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安委办〔2008〕21号

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近来,全国一些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4月28日胶济铁路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为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详见“上海安全生产网”政务信息栏,网址: www.shsafety.gov.cn )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就做好本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安全、促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政领导要亲自部署,主动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严格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要实行重大隐患分级督办整改机制,治理一项,验收一项,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要实施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责令关闭或退出。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宣传各项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突出“大安全”宣传理念,充分发挥安委会的平台作用,与各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开展燃气、职业卫生、气象、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领域的主题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全方位进行典型宣传。
    四、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
    要认真吸取“11.24”加油(气)站爆炸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是生产(使用)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单位;以加油(气)站为重点的存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经营、使用氯酸钾类氧化剂和含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单位;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储存仓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铁路、民航、港口、海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查验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运输、夹带危险品等行为。公安、交通、市政、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道路运输的检查整治力度,抓紧落实进出本市危险化学品专用道口和与之相配套的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流动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完善苏浙沪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控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运输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查处无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手续不合法的车辆、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严禁向无运输资质、无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购买凭证、准购证、通行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机动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切实消除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运输安全隐患。
    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部门,要加强实验室、医院等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控制用量,并建立领取、使用、废弃物处置等一整套管理措施,严防流失或失控。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港口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专业运输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道路交通部门要深入排查交通事故黑点,搞好督促治理。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性能的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铁路部门要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水上交通、作业管理部门还要开展以防风、防火、防雾、防碰撞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加大对超载、违规装载和超航区航行作业的查处力度。
    (三)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措施
    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整顿建筑施工市场,严肃查处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地设备、设施特别是临街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加固措施;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治理,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加强对构筑物安全性能的动态监控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倒塌伤人事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严格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大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和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的安全整治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地下场所和人行过道,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和出入口畅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电梯和游船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市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和地下空间的整治。重点围绕四类隐患,加大督查治理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主要是在同一防火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未经批准而擅自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场所;未按照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等。
    (五)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化工企业、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园区,特别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地;黄浦江、苏州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的大中型企业;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对存在安全隐患、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设备不完备,应对措施不落实,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汛期前防汛设施的安全检查
    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汛期台风、暴雨多的特点,加强对防汛设施、病险堤防、地下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户外广告灯箱、玻璃幕墙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七)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燃气部门要重点防止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要从生产、供应、管道等主要环节加强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维护设施设备,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要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充装、销售液化气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相关奥运场馆、设施的安全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市相关奥运比赛场馆、设施设备、代表团驻地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电力部门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完善应急预案,防范电网运行风险,同时加强调度运行管理和各方面的信息沟通,确保安全供电各项措施的落实;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涉奥”场所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消防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奥运相关宾馆、设施、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从“安全服务奥运”的角度,从严、从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九)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居安思危、严阵以待,重点做好应急方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处置的准备,并定期组织演练。要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