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段志强 刘锁林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市各项事业即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消防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客观上要求消防事业必须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更好、更优的消防安全保障。因此,“十一五”时期,巴彦淖尔市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全市消防事业的发展,紧紧围绕十六个方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夯实基础,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巴彦淖尔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的修订情况,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出发,重点制定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城市消防规划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消防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2008年,制定并出台《巴彦淖尔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质量考评体系》。
二、加强消防责任体系建设。继续通过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明确消防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公众的消防责任与义务,使各级政府真正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各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主体职责,发挥自管自查自改作用;公安消防部门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新闻媒体真正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公众真正履行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时期消防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级政府要研究火灾形势和规律,重点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火灾隐患的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力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一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要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四、积极推进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整体规划,结合“撤乡并镇”和机构改革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新农村新牧区消防工作规划和意见。各旗县(区)和乡镇(苏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在部署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中,应把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并结合农村牧区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以及人居环境治理、村镇道路改造、农村电力改造、文明村镇评选等工作,逐步完善农村牧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牧区消防安全条件。凡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苏木),在新建、改建工作中要一并实施消火栓建设。按照一村一队一栓一泵一牌的标准,2008年,30%的农村达标,2009年,80%的农村达标,2010年,100%的农村达标,切实提高农村牧区火灾自救的能力。
五、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2008年底前,应将消防知识全面纳入各类义务教育、在职教育、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2009年底前,全市在校师生接受消防知识教育率应达到100%。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消防宣传形式和阵地,开展广泛深入的消防公益宣传,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知识普及率。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牧区,重点加强对政府领导、单位法人、城乡居民中的弱势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及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六、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发展消防中介服务。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等特殊岗位纳入社会职业范畴,加强重点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建立各级消防职业培训机构,2008年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培训合格人员。要大力发展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电气安全检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远程监控等消防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七、探索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火灾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制定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火灾风险评估、防灾防损以及理赔定损方面的作用。商业保险机构在对单位、个人财产保险时,应当审查保险标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险机构应当组织对保险标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报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八、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并结合新建城区、旧城改造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抓好落实。各地在制定和审查城市规划中,要将消防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定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坚决做到没有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不予审查和报批。各地在城市建设中,必须严格依据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对于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用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对于规划中确定的消防通道,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占用,2008年年底以前,全市的重点镇、中心镇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九、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建设、规划部门应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发改部门应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予以立项,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要做好城镇消防车通道建设和维护工作,供水主管部门要做好城乡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工作,通信部门应做好消防通信线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上述部门每半年至少要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查维护,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好。要加快城市消火栓的补建、新建步伐,2008年以前,各地消火栓建设数量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同步建设到位。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站建设,确保消防队站建设布局合理。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根据园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建设配有特殊装备的消防站。2010年前,中旗金泉工业园区、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磴口工业园区、杭后工业园区、五原鸿鼎工业园、后旗青山工业园区必须完成消防队(站)建设用地规划或选址意见。有条件的可组建消防应急救援模拟训练基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模拟训练,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十、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各地应按照“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品种齐全、性能先进”的原则,在保证规定数量的基础上,实现车辆配置的结构性调整,重点配置大流量、大功率、大吨位水罐消防车,并有计划、有重点地配备举高车、指挥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洗消车、抢险破拆车等特种消防车辆,不断提高消防器材装备的技术含量。2010年以前,全市要新购置消防车辆13辆,其中杭锦后旗1台大吨位水泡联用车,1台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车;磴口县1台大吨位水泡联用车,1台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消防车;五原县1台大吨位水泡联用车,1台抢险救援消防车;乌拉特中旗1台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大吨位水罐消防车;乌拉特前旗1台高喷车,1台登高车;临河区1台指挥车。根据政府配套经费的车辆器材购置计划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购置计划及地震救援车辆器材购置计划,结合我市消防装备三年规划(2007年-2009年),对消防器材装备配置进行合理规划和有序配备,避免重复购置和资金浪费。2010年以前,要建成以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两级指挥中心为主体框架的消防通信指挥网络,建立有线应急通信指挥专网,接入政府防灾减灾指挥网络,融数据、语音及图像三大类业务为一体,承载信息查询、力量调度、图像监控等多种数字业务系统,实现重大灾害事故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联合处置;升级改造现有无线应急通信指挥网络,实现全市范围内集群电台无障碍通话,解决出救途中、灾害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数据信息双向传输。
十一、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各地要根据我市各类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的特点,积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技术和物质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变部门、区域和单位资源为社会资源,并制定联合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战演练,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相互协作,并专项解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装备、自身安全防护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为有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加强消防区域协作,定期召开消防合作联席会议,大力推行“防消一体化”进程。
十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新的消防力量增长方式,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地方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2009年,巴彦淖尔市农垦局要依托自己的力量建立一支多种形式消防队。按照“分级分区负责”的要求,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用人合同、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等保障机制。建设经费由市政府和旗县(区)政府两级财政负责,日常管理、训练和调度指挥由消防部门负责,其他乡镇可建立志愿消防队,农村、社区、企业、机关等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建立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城市社区和社会单位要大力发展志愿(义务)消防组织和消防保安力量。
十三、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总体要求,依托“金盾工程”建立完善集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消防信息通信网络,并与350兆通信系统、“三台合一”后的消防作战指挥中心、图像监控中心和移动指挥车联动,初步建成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消防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齐配足基层战斗单位无线通迅工具数量。依靠科技手段和网络资源优势,大力推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城市火灾探测报警能力。2010年年底前,临河区要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语音、数据、图像实时传输功能。“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重大危险源、消防人员实力、消防技术装备、消防车辆、灭火剂等消防基础数据库,并依托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社会消防安全评价等综合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提升消防业务信息化水平,以消防信息化带动消防现代化发展。
十四、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改革方式,大力培育施工图消防设计专业审查、消防工程专业检测试验机构等中介组织,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监督抽查,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将火灾隐患消除在产生之前。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由此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严肃查处火灾事故,提高火灾事故的查清率和结案率,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安全监管等单位的联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行政干预和不公正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十五、提高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紧密联系灭火救援实际,革新装备器材和创新训练方法,提高官兵应用新装备的能力。加强灭火救援指挥决策系统基础数据的采集和维护,进一步完善指挥调度、灾情研判、辅助决策、电子预案应用和战备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快速反应、应急增援、部门联动、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调集有效的装备、足够的力量到达现场,快速展开战斗。广泛开展辖区熟悉调研,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针对性地选择研究对象和课题,广泛开展灭火救援战术研讨和火灾扑救总结分析会,创新灭火救援理论,提高战术水平。深化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以提升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为出发点,施行科技练兵,提高基层部队练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部队战备训练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强化消防战斗员等级达标训练考核,加大车辆装备应知应会和应用性教育训练力度,确保业务技能练兵的均衡性、实战性,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适时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合成实战演练,提升部队处置高难复杂火灾和灾害事故的能力。
十六、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使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明显增强。认真落实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指挥人员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部队条令条例,严格部队正规化管理,保证队伍稳定统一。狠抓大练兵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严格落实“三个必训”,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纯洁公安消防队伍。2010年年底前各旗县消防大队必须按照新“五个一”工程(电子阅览室、视频教室、冷暖设备、烘干设备、健康档案)建设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