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西青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员会,就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于之河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8年4月21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决定于2008年5月30日起施行。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西青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编制工作,并对2003年至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积极筹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制定了查阅服务指南和服务规范等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将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抓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做到系统化、标准化和电子化,既全面覆盖各项政务工作,又有利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同时,全区将着力在完善机制和健全制度方面下功夫,加快完善公开审核机制、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此外,全区准备在新建成的区文化中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及工作人员,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下一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还将会同区人事部门,分期分批组织全区公务员进行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工作机构的人员还要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